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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档案信息化建设

时间:2023-02-14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河南档案信息化建设

一、 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是档案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院党组始终坚持把档案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提出了档案工作“争创一流”的口号,无论是在物资装备还是人员配置上,都注意向档案管理工作倾斜。成立了以为组长,以为副组长,有关庭、处、室正职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下发文件,明确规定领导小组的职责。并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延续性。院领导经常深入档案室现场办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上优先保障。每季度听取一次档案管理工作汇报,每半年讲评一次各庭室诉讼和行政文书归档情况。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档案室及档案库房,购置了铁质密集架,配备了灭火器、专用微机、防磁柜等现代化档案管理设备,进一步优化了档案管理工作环境。建立了院长分管、办公室主任主管、档案员具体管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同时,院党组还注重提高全院干警对档案管理工作在法院审判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主动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重点在全院干警中抓了“三个克服,一个提高”。“三个克服”即克服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员的事,档案管理与已无关的思想;克服只要搞好审判,档案管理好坏无所谓的思想;克服档案管理员低人一等,不出成绩,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思想。“一个提高”就是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我院的档案工作真正做到了组织上有保证,职责上有分工,日常工作有人问,出现困难有人管,全院干警参与档案管理的积极性有了普遍的提高。

(二)明确责任,严格档案管理规程。从院领导到一般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每人都理顺与档案管理工作的关系:专职保密员负责到上级法院和市委拿送文件、办公室人员负责印章管理、行政处负责诉讼文书及行政文档的排版印发、立案庭负责立案材料的入档、审判人员负责卷宗内容的审核和签发、院领导负责文件的签发,保证档案卷宗的正常流程管理。为使档案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规范档案卷宗的书写与装订,我院还先后组织开展了 “书记员卷宗装订观摩评比”、“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并由审判监督庭对案卷进行评查,定期通报存在的问题。使全院上下初步形成了人人重视档案,人人会管理档案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我院为使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标准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特点,先后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资料保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制度以及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等16项制度,实行案件流程管理,及时归档。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把“三关”,即评查、归档和上架关。做到“细”,仔细查找档案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放过“蛛丝马迹”,逐一整改和修正;“严”,请上级法院和市档案局专业人员逐件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按要求整理,直至验收合格;“精”,对已归档的全部检查,按要求归类、装订,并更换卷盒。现在,我院档案室共有文书档案 卷,其中永久基本达到上级要求的归卷标准。

(四)严格保密制度,控制借阅范围。法院档案中的各类档案文件中,大部分需进行保密管理。面对借阅面较广的需要,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是摆在档案管理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这种情况,我院认真履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则,严格履行档案借阅程序、控制借阅范围、执行保密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加强保密教育,并要求其严格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得不看”,使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根据法院工作的需要,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编研和开发,完善了检索体系,编制了多种检索工具和专题索引,分别编制了“全宗介绍”、“各类档案移交登记本”。对诉讼档案实行书本式和卡片式索引,文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案卷文件目录》中永久、长期索引实行两套制,在保证档案安全、不泄露国家秘密的前提下,为大量的申诉复查、审判质量评查及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及时的服务和可靠的依据,充分发挥了档案工作的效益。

(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业务指导。为了全面搞好档案的业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我院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十分重视对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了解和掌握基层法院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档案员的业务素质。

一方面深入各基层法院档案室进行实地指导,发现问题,现场解决。

二是引导各基层法院档案员相互参观,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交流经验。同时组织他们参加地方档案局的培训,了解档案管理工作的最新信息和管理手段,

三是加强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各级主各类的档案检查,并请他们到法院检查指导工作。

四是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档案统计报表,对全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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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们虽然为档案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领导的要求、形势发展的需要及兄弟法院的工作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专职档案员少,工作中只是疲于应付,难以在档案管理的高层次上出思想、求进步;二是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还有薄弱环节;三是基层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档案法》的.有关精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治档的意识。 要经常组织全院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中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内部刊物大力宣传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形成一个懂法、守法、共同关心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继续完善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二)全面提高档案质量,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在档案达标升级基础上,档案工作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一是档案形成的载体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木质等粗糙纸张作档案书写材料,不准使用圆珠笔、蓝墨水笔及化学材料的色带打印文件,以确保档案字迹的耐久性;二是严格执行档案归档范围,档案收集要齐全、完整,档案能全面反映我院工作全貌,并按年度归档,防止积存文件;三是采取新的立卷方法,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存,档案分类、保管期限、编目、装盒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四是档案要集中管理,由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五是建立档案工作台帐,做好档案统计和鉴定工作。

(三)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全市法院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争取在年内,对全部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在利用计算机的基础上,我院今年还将引进档案管理软件,录入案卷目录与案卷文件目录,实行自动查询。同时我们还将加强信息的开发利用,使“死”档案变成“活”的可利用的信息,通过对犯罪分子情况的分析研究,找出规律,提供给院领导和有关庭室以作参考,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司法建议。

(四)加大学习交流的力度,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省法院及市档案局的有关领导业务骨干来我院进行讲课传授经验,并组织人员到兄弟法院参观学习,汲取他们的先进经验以提高自身的素质 ,从而以更扎实的工作促进全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再创新水平。

为适应我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事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发挥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的作用,根据《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甘肃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目标》的要求和省、市、县创建“省特级”机关档案室工作精神,结合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我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坚持以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为依据,以档案网络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以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促进公共服务为目的,不断加强档案基础信息、基础设施、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利用、安全保障体系、人才队伍等基础性建设,逐步实现档案资源信息化,信息服务网络化,信息管理法制化。

(一)完成数字化档案室建设项目。在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平台环境下,采集和接收电子政务内网各应用系统中传输、运转、处理完毕后的电子文件数据;通过建立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各庭室科队提供电子文件的长久存储、管理、利用等服务的信息系统,确保在内网或局域网等各应用系统中运行的电子文件数据,完整、安全地得到采集与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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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县电子政务和法院系统“三级专网”建设,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的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和“三级专网”建设平台,建立各种载体档案和相关电子档案同步接收平台。

(三)完善档案信息局域网建设。一是逐步完善档案信息局域网建设,为本院各庭室科队服务;二是面向社会、服务公众、服务经济,提供县法院现行公开文件、公开党务、审务、开放档案目录等公开信息的网上查询阅览服务,发挥档案的积极作用。

(四)综合考虑符合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实施数字化档案室建设,要突出法院工作特色,做好数字化档案室的合理规划、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力争2016年后,达到 “软件不软、硬件要硬”的要求。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档案数字化建设

1、信息化建设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CAD电子文件光盘存贮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技术标准,确保数字档案资源格式统一、数据规范、便于转换、实现共享。

2、实现数据采集功能。多层面、多门类采集必须长期或永久保存的、符合归档要求的各种电子政务信息(包括电子公文、电子邮件、以及在政务网和“三级专网”上发布的各类信息),对以前按年度整理保管的档案逐步扫描成电子文档,归档保存。接收应归档庭室科队移交的电子档案,利用数据库技术建成一个综合的档案资源库,更好的为我院中心工作服务。

3、实现数据保存功能。通过磁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多种技术手段,对采集到的各类电子政务信息在备份的基础上进行永久保存,形成纸质档案的数据备份基地之一。

4、实现数据利用功能。对局域网内的各用户提供分层次、智能化、方便快捷的档案、文件综合信息访问查询、数据分析及挖掘服务,建成档案信息综合查询系统。面向社会、服务公众,不断探索数字档案室为社会服务的新路子。

5、实现档案宣传功能。充分利用数字档案室综合保管的,反映法院工作发展现状的文本、音频、视频、图像等各种数字档案资源和现行公开文件资料,通过站进行建设成就的宣传,为我县经济工作服务,为服务对象服务。

(二)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档案室数字化,服务器配置应满足海量数据存贮,快速检索利用的要求。要完善档案数据库建设必备的存储和备份系统,以确保数据的安全。除进行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还应加大音频档案、视频档案等多媒体档案数字化的力度,力争配备相关设备如高画质相机(如单反相机,要求附带摄录相功能,大容量存储卡)、录音机(笔)等。

2、加强全局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硬件设施建设。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移动硬盘、DVD刻录机、光盘打印机等硬件设备,达到文档管理一体化的要求。

滑县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哪里

法律分析:档案转到毕业生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存,就业后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提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河南省文物局级别

文物局是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能是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一般指的是地级市吧,地级市的市局是正处级,副局长是副处级。  直辖市市局是正厅级,副局长是副厅级。  副省级城市市局是正局级(介于正厅级与副厅级之间,可能高配认为是正厅级),副局长就是副局级或副厅级。  还有就是省直辖的县级市(高配副厅级),市局是副处级,副局长是正科级。  普通县级市,市局正科级,副局长是副科级。最后说明:可能有些局的级别要比别的局的级别低半级,比如档案局或者文物局之类。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市。一般指的是地级市吧,地级市的市局是正处级,副局长是副处级。  直辖市市局是正厅级,副局长是副厅级。  副省级城市市局是正局级(介于正厅级与副厅级之间,可能高配认为是正厅级),副局长就是副局级或副厅级。  还有就是省直辖的县级市(高配副厅级),市局是副处级,副局长是正科级。  普通县级市,市局正科级,副局长是副科级。最后说明:可能有些局的级别要比别的局的级别低半级,比如档案局或者文物局之类。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市。一般指的是地级市吧,地级市的市局是正处级,副局长是副处级。  直辖市市局是正厅级,副局长是副厅级。  副省级城市市局是正局级(介于正厅级与副厅级之间,可能高配认为是正厅级),副局长就是副局级或副厅级。  还有就是省直辖的县级市(高配副厅级),市局是副处级,副局长是正科级。  普通县级市,市局正科级,副局长是副科级。最后说明:可能有些局的级别要比别的局的级别低半级,比如档案局或者文物局之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局有哪些部门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政策法规司。承担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承担组织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督察司。拟订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案件查处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违法举报管理和文物安全部门协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督办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4、文物古迹司。协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办确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承担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5、考古司。协调、指导重大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指导全国考古和考古出土文物工作,负责协调考古出土文物的移交;承担古遗址、古墓葬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承担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河南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

  (一)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

  (二)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消防指挥调度传输线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消防通信设施;

  (三)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给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

  (四)消防车通道。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电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对公共消防设施状况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应当配置、增建、改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优先采用先进的消防设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按照城乡规划及时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经依法批准的消防专项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的,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举报。第九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消防指挥中心。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站,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训练设施。第十条 消防通信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火警信号传输线路以及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和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单位之间的消防指挥调度传输线路。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灾报警公益性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第十一条 建设、改造给水管网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给水管网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

  没有给水管网的乡镇、村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或者利用河流、湖泊、水库、水渠等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并配备必要的取水设施。第十二条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消防供水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单位自行投资建设的消防供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没有给水管网的乡镇、村庄自建的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维护。

  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的单位应当建立消防供水设施档案,并将档案信息及时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十三条 消防供水设施专供灭火、应急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设施的水压和水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扑救火灾时,有权使用各种水源;需要加压供水的,供水企业或者其他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加压供水。第十四条 城乡道路建设应当保证消防车正常通行。道路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应当能够承受消防车的压力。

  学校、商业步行街、室外集贸市场、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消防车通道并保证畅通。第十五条 城乡道路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改造、维修。

  单位、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由本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检查、维护。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公共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需拆除公共消防设施的,应当事先通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按照国家标准重建。

  停水、停电、维修通信线路、修建道路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指导意见》指出,人口健康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既定医改目标的有效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有效落实和卫生计生事业的科学发展。当前,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面临重大发展机遇,进入“全面统筹、快速推进、重点突破”的新阶段。《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在保证原有卫生信息化和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全面统筹建设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为重点,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居民健康卡为载体,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关键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指导意见》确定了近期几项重点工程,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统领国家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以区域信息化示范项目扩大区域平台覆盖面,以四级平台建设统筹实现六大业务应用和共享三大数据库信息,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推进卫生计生服务惠及于民,加大远程医疗工作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高服务可及性,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快速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化“十二五”和“十三五”时期的阶段性建设目标,最终全面建成全行业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方便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卫生计生科学管理水平。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进入全面快速发展时期。目前,部分地区通过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了人口健康信息共享和跨区域业务协同。全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全面建成,提升了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远程医疗系统初具规模,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居民健康卡应用稳步推进,成为全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载体。覆盖13亿人口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撑。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日益健全,150余项标准和安全规范初步满足当前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需求。对于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信息化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但也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方面,亟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实施,加快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完善生育政策做了总体部署,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人口健康信息化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涉及信息消费、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宽带中国等重大民生政策的出台,规划和部署了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原有信息化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先后到十余省份进行调研,多次组织有关领域专家进行研讨,在保证原有卫生信息化和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形成人口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的思路,制定形成《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口健康信息化的建设原则、总体框架、重点任务以及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更加有效地支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生育政策和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全员人口信息包括人口基本信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相关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等。目前,全国已经基本建立了国家和省两级全员人口信息库,覆盖了全国13亿人口信息,支撑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六级计划生育服务应用。电子健康档案是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防控、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过程的规范、科学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多渠道信息动态收集,满足居民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健康决策需要的信息资源。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9个省份已建立全省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目前,全国已有3700多家医疗机构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共享。江苏、浙江、河南、重庆等6省份建立全省电子病历数据库。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三大数据库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通过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提供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和电子病历数据库的基础信息,电子健康档案记录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电子病历是电子健康档案的重要信息来源。三大数据库通过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实时动态更新,确保三大数据库个案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支撑业务协同。 人口健康信息化要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卫生计生机构上下联动,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整合共享,保证跨区域、跨业务领域业务协同。地市、县级平台承载区域内多种卫生计生业务应用,是区域内各类信息系统互连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和枢纽,为省级平台提供区域内人口健康信息。省级平台形成全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对上是国家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的重要支撑,是国家平台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综合决策的数据来源,对下调度省内各级平台,联通业务系统,满足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国家平台统筹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综合监督、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新农合和应急指挥等功能,形成多主题数据库,突出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支撑国家人口健康管理和决策。目前,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等10省份已建成省级信息平台,实现部分人口健康信息实时采集与共享交换,支持跨区域业务协同,服务综合管理与科学决策。部分地市和县区建立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业务协同。 六大业务应用是满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需求,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依托于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公共卫生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建设完善疾病防控、妇幼健康、综合监督、食品安全、血液管理、健康教育等信息系统,实现分级管理,提高业务能力,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建设国家和省两级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六级应用,实现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医疗服务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加强以(中西医)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并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实现医院内和医院间信息共享,以远程医疗推进大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上下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医疗保障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加快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省级与国家级新农合系统对接,实现跨区域即时结报,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信息共享,提高新农合基金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目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苏、河南、浙江、内蒙古、吉林、海南等9省份的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国家新农合系统实现联通和信息共享,上海、安徽、江苏、河南四省份实现省内跨区域即时结报。药品管理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监测和管理,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应用。综合管理业务应用建设重点在于提高人口健康信息的综合分析利用能力,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科学决策和政策规划。 居民健康卡具有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金融功能,目的是逐步统一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卡、免疫预防接种证、新农合证等,方便居民预约挂号、疫苗接种、共享检查检验结果,方便居民获得连续、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服务于全人群生命全过程。居民健康卡作为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载体,对于改变人民群众的就医模式和优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构建便捷、连续、可查、互信、共享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提高跨机构、跨区域诊疗时效和质量,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促进医疗卫生业务协同以及向健康服务业延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逐步解决看病就医问题、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充分发挥居民健康卡的健康管理和便民惠民功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研究出台《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制订相关技术规范。目前,河南、内蒙古、辽宁、广东、江苏等15个省份以及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等大型医院开展居民健康卡发放与应用工作。实现了多卡合一,跨机构、跨区域就医一卡通,费用实时结算,动态记录和共享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满足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治、异地共享信息和居民健康管理的需要。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隐患发现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做到信息安全保障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本级重要信息系统已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和等级测评,且每年都开展等级测评及相关安全整改工作,做到动态安全。全国范围内重要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已基本完成定级备案工作,各地区域信息平台以及全国三级甲等医院积极开展等级保护建设。按照国家《电子签名法》和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推进以CA电子认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身份真实可靠、业务数据完整可信、用户行为规范可控和责任明确的网络信任体系,确保业务安全有效运行。目前,全国已有22家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认证监管平台的符合性测试,遵循统一的证书格式标准、接口标准,实现全行业跨地域、跨信息系统的一证通用、互认互信。在人口健康信息化中,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人口健康信息的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中医药机构等)为人口健康信息的责任单位,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对外提供,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的人口健康信息不得在境外存储,注重落实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妥善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 为加快构建人口健康信息化总体框架,当前要扎实做好几项重点工程建设,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全面系统快速推进。1.关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与金人工程。按照《“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建设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重点是统筹中医药管理、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新农合等业务,建设国家级信息平台,联通各省级平台,促进各地区域平台建设,统筹实现六大业务协同应用,共享三大数据库信息,实现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形成全行业实用、共享、安全的信息网络,提高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按照《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以出生登记信息和全员人口信息为主线,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工作,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支撑国家、省、地市、县、乡、村六级应用。总体上,以统筹推进两项工程为契机,统筹业务需求,加快国家和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促进软硬件匹配、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2.关于居民健康卡信息惠民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快居民健康卡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居民健康卡基础环境建设。继续坚持以大型医院和新农合参合农民、新生儿、职业病高危人群、无偿献血者等四类人群为重点,发挥好人口信息库的作用,免费为群众制发卡。推动大型医院将居民健康卡作为精细化管理和便民惠民的切入点,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持卡就医的方便、快捷和实惠。以推进金融IC卡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为契机,促进金融IC卡加载健康应用(居民健康卡)。继续坚持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都不变的前提下,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方便群众“一卡多用”。3.关于远程医疗信息惠民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实施远程医疗信息惠民工程。2010年以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支持中西部地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目前已有800多家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提高服务可及性,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通过建设国家远程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云服务、视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探索创新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完善远程医疗运营监管机制。4.关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示范。选择部分地市,示范推广上海市区域卫生信息化的工作经验,依托居民健康卡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卡,以卫生计生协同服务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资源集约化、流程科学化、服务规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进医疗机构上下联动,建立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新机制;促进区域内信息共享及医疗与公共卫生的业务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新模式;构建以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绩效考核、政府补偿等内容的区域卫生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评估与考核能力和水平。5.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2003年以来,我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已建成覆盖国家、省和地市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在各类卫生应急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将在现有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基础上,扩大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的覆盖面,向县级延伸,提升各级卫生应急信息化装备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信息监测和分析、研判能力,实现预警评估、辅助决策、现场指挥、异地会商、队伍和物资的有效管理与调度,加强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利用多种通讯手段构建卫生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指挥管理流程,不断建设完善国家、省、地市、县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6.关于中医药信息化。中医药信息化是人口健康信息化的重要构成。通过多年建设,中医药信息化取得了一些进展。建立中医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初步实现了中医医疗质量监测数据库上报的网络化;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中医药信息数据库,初步建成中医药数据库共享平台;基本建立中医药电子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着中医药网络宣传和教育作用。建成区域、院际等信息共享网络,开展电话网络预约挂号、远程医疗会诊等网络服务。部分中医医院建立了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注重信息共享和交换。积极研制中医相关信息标准,研发中医临床术语数据库、中医疾病诊疗数据库、中药基础信息数据库、民族医药数据库等一批中医药数据库。下一步,加强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电子病历和中西医结合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标准规范,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辨证论治水平。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中医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和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对中医医疗质量的信息化监测和管理。构建民族医药医疗机构资源库,促进民族医药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为确保如期实现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需要全面统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设在规划与信息司,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人口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发挥专家在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等方面的作用,提供专业咨询和决策参考。各地可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组织模式,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着力构建权责统一、分工合理、上下联动、保障有力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格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鼓励并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针对性的开展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与保障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财政、信息化管理等有关部门,保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投入,重点保障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和系统运维经费投入,确保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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