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理档案依据规范,记载监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现场处理情况,以及监理报告等,主要用于把握工程建设进度,检测工程质量,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减少工程损失。
法律分析:我国最新的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第二部分,术语;第三部分,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第四部分,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第五部分,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第六部分,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第七部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第八部分,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以及最后的相关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合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法律分析:监理机构应按工程进度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调试阶段监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三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建设监理档案暂行管理办 法
为了系统完整地的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我所的建设监理档案,根据本所《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监理档案,是指我所在对受托建设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音像记录等技术文件的总称。是我所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也是我所对监理的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科学控制的真实记录。它对我所的业务拓展和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所监理部移交;二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三条 监理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责任人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根据本办法整理的监理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监理部,由监理部进一步编目、组卷、装订并保存。只有合格地完成了归档工作,项目的监理工作才算告一段落。
第四条 为便于监理档案的编制和查阅,监理文件的分类和编码统一规定如下:每一份监理文件均采用一组九位代码来表示,例如:
D J 2 0 1 0 2 0 1
第1位:D 含义是“档案”类,以区别于“图书”“资料”;
第2位:填写字母J或S。J 含义是“建筑安装工程”;S含义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3位:表示文件的大类,以数字来表示。“1” 代表工程准备阶段文件;“2” 代表监理文件;“3”代表施工文件;“4” 代表竣工图;“5”代表竣工验收文件;
第4、5 位:表示文件的小类,以阿拉伯数字编码。编制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的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附录A)的顺序编号;如“立项文件”为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为2等等 。
第6、7位:表示文件属类,是小类项下的分项,依照附录A中“○”的数字编写,如不划分属类时可分别填写“0”、“0”。
第8、9位:为文件流水号。
本例代码含义为:建筑安装工程挡案—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一份。
第五条 一切依法监理的证明文件和监理质量的证明文件及作为监理成果的结论性文件,均应属于归档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 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3 勘测设计文件;
4 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
5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8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9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开工/工程暂停令;
10 测量核验资料;
11 工程进度计划及控制资料;
12 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查、试验资料;
13 施工试验资料;
14 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资料;
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6 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支付证书;
1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18 各种报验申请表;
19 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20 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
21 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
22 索赔文件资料;
23 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4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5 监理工作总结;
26 鉴于每个项目具体情况不同,归档资料不一定都如上所列齐全,但绝不能少于附录A中规定监理单位应保存的文件内容。
第六条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其幅面尺寸为A4幅面。
第七条 监理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密级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 监理档案应有专人保管;监理档案的到期销毁必须经所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由指定人员见证销毁。
第九条 外单位来所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所主管领导批准。有密级的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工作需要确需借阅时,须经所主管领导批准。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基本信息
GB/T标准编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4
总 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