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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档案编制规范

时间:2023-03-09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监理档案编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监理档案的编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的编制。

  第三条监理档案应当完整、真实、准确,记载监理活动的全过程。

  第四条监理档案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归档、保管,保证档案完整、有效。

  第二章档案编制

  第五条监理档案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编制相应档案,包括:

  (一)工程前期档案;

  (二)工程施工档案;

  (三)工程竣工档案;

  (四)工程质量保证档案;

  (五)其他应当编制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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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工程前期档案应当包括:

  (一)监理招标文件;

  (二)监理合同;

  (三)监理预算;

  (四)监理组织设计;

  (五)监理技术规范;

  (六)监理程序文件;

  (七)其他应当编制的文件。

  第七条工程施工档案应当包括: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进度计划;

  (四)施工技术规范;

  (五)施工文件;

  (六)施工现场检查记录;

  (七)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八)施工验收记录;

  (九)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施工结算记录;

  (十一)其他应当编制的文件。

  第八条工程竣工档案应当包括:

  (一)竣工验收文件;

  (二)竣工报告;

  (三)竣工检查记录;

  (四)竣工结算记录;

  (五)其他应当编制的文件。

  第九条工程质量保证档案应当包括:

  (一)质量保证计划;

  (二)质量保证文件;

  (三)质量保证检查记录;

  (四)质量保证验收记录;

  (五)其他应当编制的文件。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月1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城建档案馆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工作的经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信息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本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行为表现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南京市城建档案馆、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淑珍、姜中桥、苏文、周健民、周汉羽、蔡艳红。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等规范的规定。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存联系的工程所级成。

  2.0.2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开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11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的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说明:2.0.13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基本规定

  3.0.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1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说明:4.1.1此条款为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1.2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说明:4.1.2对《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列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4.2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2.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4.2.2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9-2000)编制;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接收文件在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建[1994]469号)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在建设部没有作出规定以前,按各省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2.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2.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2.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4.2.8):

  3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4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峻工图。

  4.2.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5工程文件的立卷

  5.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1.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说明:5.1.1此条款为立卷的基本原则。

  5.1.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5.1.3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峻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1.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5.2卷内文件的排列

  5.2.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2.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3案卷的编目

  5.3.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蓁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8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面之前。

  5.3.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说明:5.3.3案卷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5.3.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式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见附录A。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说明:5.3.4城建档案馆的分类号依据建设部《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建办档[1993]103号)编写,一般为大类号加属类号。档号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2001)编写。

  案卷题名中“工程名称”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

  5.3.5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案卷装订

  5.4.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5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5.5.1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

  2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3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5.2案卷脊背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E。

  6工程文件的归档

  6.0.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0.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6.0.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7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0.1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0.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7.0.6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另《工程资料分类表》接下页——发给你"消息"里了————

  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那么我为大家分享整理的工程施工监理资料管理流程,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监理资料的管理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资料的范围

  建设工程基本资料和具有监理人员签字及盖章的技术与管理文件,项目监理机构一般都必须收集存档备查。

  三.监理资料的内容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JL-A003(附相应证明文);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报审、复工报审及工程暂停令;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资料;

  (10).测量核验资料;

  (11).建筑材料、构配件、主要工程设备选型的报审表JL-A006、JL-A008、JL-A007(附相应的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检验批验收记录SG-013、SG-T×××;

  (15).工程进度计划;

  (16).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7).监理工程师通知;

  (18).监理工程联系单、监理备忘录JL-B002、专题报告JL-B005;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志;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3、SG-026、SG-027、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2;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2.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将以下资料归档:

  (1)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文件资料;

  (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任命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的书面通知资料;

  (3)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材料的见证检验资料;

  (4)旁站监理记录;

  (5)建设单位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的清单及完成监理工作后的移交清单资料。

  3.特殊工程应根据建设单位的保密要求,按约定资料归档。

  四.监理资料的立卷

  项目监理机构应将监理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及施工时间顺序分类、编目、立卷、归档。案卷装具采用统一无酸纸卷盒(盒内应有资料目录)。监理资料按以下要求进行分类、分册(原则上按单位工程组卷,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合并):

  1.第一册《建设工程项目基本资料》

  (1).委托监理合同;

  (2).施工合同(含各类合同,如分包合同、供货合同等);

  (3).建设工程监理报审表;

  (4).施工许可证;

  (5).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任命材料及人员变更资料;

  (6).勘察设计文件(照片);(备注:应注明盖资料章有效或无效);

  (7).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8).设计监理审核报告;

  (9).工程开工报审表JL-A001(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GS-002,报告内要求的附件完整、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审查记录表JL-A014);

  (10).工程暂停令JL-B001;

  (11).复工报审表JL-A009;

  (1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JL-A002;

  (13).监理招投标文件;

  (14).施工招投标文件;

  (15).工程洽商文件;

  (16).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考评手册。

  2.第二册《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资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建设监理工作月报表JL-C002;

  (4).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

  (5).施工监理日志JL-C004;

  (6).旁站监理记录表JL-C003;

  (7).监理备忘录JL-B002;

  (8).监理工程师通知单JL-B003;

  (9).会议纪录JL-B004及来往函件;

  (10).专题报告JL-B005;

  (11).监理台账(含监理设施配备台帐、监理技术资料配备台帐);

  (12).收、发文登记表;

  (13).工程资料的照片及声像资料;

  (14).监理工作联系单;

  (15).有关工程协调资料;

  (16).其它监理资料(含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资料)。

  3.第三册《安全资料》

  (1)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含监理机构及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工持证上岗制度);

  (3)对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表(重大危险源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设备安装、爆破及拆除作业、高空作业等);

  (4)安全监理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

  (5)安全专题及会议纪要;

  (6)安全检查记录;

  (7)安全周、月报;

  (8)安全监理总结;

  (9)安全三级教育汇总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0)安全交底签认汇总表;

  (11)架体、塔吊拆除报告;

  (12)安全交底报告;

  (13)机械设备审批表、施工机械及各种设施的'验收手续(含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含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工,如电焊工、气焊工等。);

  (15)被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资料。

  4.第四册《质量控制资料》

  (1)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JL-A005(报审后排列测量放线成果表及附图、所用仪器的计量检定证明书、测量人员资质证书);

  (2)建筑材料报审表JL-A006(报审表后排列复检报告、见证取送样单、出厂合格证);

  (3)主要工程设备选型报审表JL-A007;

  (4)工程构配件报审表JL-A008(报审表后排列复检试验报告、见证取送样单、出厂合格证);

  (5)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JL-A015、JS-006、SG-001;

  (6)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JL-A016;

  (7)隐蔽、检验批验收记录SG-013、SG-T×××;

  (8)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含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试验单目录SG-010;混凝土(弯、拉)强度合格评定SG-029;单位工程混凝土试验强度汇总表SG-03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SG-019;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SG-020;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文件汇总表SG-T028);

  (9)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JL-C005(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装饰、屋面、设备安装各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及专题报告;

  (10)混凝土浇筑许可证;

  (11)设备报验(按检验批分别报验);

  (12)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必须为原件;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SG-T02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SG-022;单位工程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SG-02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SG-018;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TS-004等)。

  5.第五册《进度、投资控制资料》

  (1)工程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JL-A004(附进度计划);

  (2)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JL-A012;

  (3)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JL-B006;

  (4)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JL-A010;

  (5)()月完成工程量报审表JL-A017;

  (6)()月付款报审表JL-A018。

  6.第六册《合同管理资料》

  (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JL-A003(分包单位包括合同约定的分包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商、商品砼供应商、预拌砂浆供应商、检测试验单位、防水施工单位、门窗供应商预制桩供货商等,表内附件应完整);

  (2)费用索赔申请表JL-A011;

  (3)技术核定单SG-004;

  (4)()工程变更单JS-007;

  (5)费用索赔审批表JL-B008。

  五.监理资料的移交与归档

  1.在工程监理中,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质量控制资料、材料设备的试验检测及进度控制、造价控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均已随监理工作进度提交给建设单位,故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只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工程竣工后30日内,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有关人员,对监理资料按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并按向监理档案室完整移交。

  附注: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应向档案部门提交以下监理资料归档: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4).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5).工程开工审批表;

  (6).工程复工审批表;

  (7).工程暂停令;

  (8).不合格分项工程通知;

  (9).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10).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11).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12).延长工期申请表;

  (13).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14).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15).合同变更材料;

  (16).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17).计算机管理(信息管理)。

  监理资料归档具体需要一些什么文件!

  建设工程信息的加工、整理、分发、检索和存储

  (一)信息的加工、整理

  信息的加工主要是把建设各方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鉴别、选择、核对、合并、排序、更新、计算、汇总、转储,生成不同形式的数据和信息,提供给不同需求的各类管理人员使用。

  (二)信息的加工、整理和存储流程

  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的加工、整理和存储。信息的加工、整理和存储流程是信息系统流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信息的分发和检索

  信息在通过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类加工处理产生信息后,要及时提供给需要使用数据和信息的部门,信息和数据的分发要根据需要来分发,信息和数据的检索则要建立必要的分级管理制度,一般由使用软件来保证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分发、检索。

  (四)信息的存储信息的存储一般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各类数据以文件的形式组织在一起,组织的方法一般由单位自定,但要考虑规范化。

  (03)73.建设工程的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的(b、c、e)。

  a.收集b.加工

  c.整理d.检索

  e,存储

  第三章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概念与特征

  (一)建设工程文件概念

  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二)建设工程档案概念

  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archives)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三)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组成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

  (四)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载体

  (1)纸质载体:以纸张为基础的载体形式。

  (2)缩微品载体:以胶片为基础,利用缩微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保存的载体形式。

  (3)光盘载体:以光盘为基础,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存储的形式。

  (4)磁性载体:以磁性记录材料(磁带、磁盘等)为基础,对工程资料的电子文件、声音、图像进行存储的方式。

  (五)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特征

  建设工程文件和档案资料有以下方面的特征:

  1.分散性和复杂性

  2.继承性和时效性

  3.全面性和真实性

  4.随机性

  5.多专业性和综合性

  (六)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共5大类执行。

  (03)37.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是(d)。

  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文件

  b.勘察设计单位提交业主的成果资料

  c.监理文件

  d.法律法规文件

  (04)39.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c)。

  a.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b.是指工程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c.由建设工程文件和建设工程档案组成

  d.由建设工程文件、建设工程档案和建设工程资料组成

  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职责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涉及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puttingintorecord)有三方面含义: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例题: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puttingintorecord)含义是[]

  a.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b.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c.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d.建设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e.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答案:a.c.e

  解析:对于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puttingintorecord)有三方面含义: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将汇总的该建设工程文件档案向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一)通用职责

  (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为依据。

  (2)工程档案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归类,认真书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无未了事项。表格应采用统一表格,特殊要求需增加的表格应统一归类。

  (3)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资料的全过程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各相关单位档案管理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文件;

  (7)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8)可委托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也可委托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完成,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关文件执行。

  二、建设工程信息的加工、整理、分发、检索和存储

  (一)信息的加工、整理信息的加工主要是把建设各方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鉴别、选择、核对、合并、排序、更新、计算、汇总、转储,生成不同形式的数据和信息,提供给不同需求的各类管理人员使用。

  (二)信息的加工、整理和存储流程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的加工、整理和存储。信息的加工、整理和存储流程是信息系统流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信息的分发和检索信息在通过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类加工处理产生信息后,要及时提供给需要使用数据和信息的部门,信息和数据的分发要根据需要来分发,信息和数据的检索则要建立必要的分级管理制度,一般由使用软件来保证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分发、检索。

  (四)信息的存储信息的存储一般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各类数据以文件的形式组织在一起,组织的方法一般由单位自定,但要考虑规范化。

  (03)73.建设工程的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的(b、c、e)。

  a.收集b.加工

  c.整理d.检索

  e,存储

  监理单位职责

  (1)应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2)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在设计阶段,对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3)可以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编制的监理文件的套数、提交内容、提交时间,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监理档案部门需要的监理档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及时由项目监理部提供。

  例题:监理单位职责是[]

  a.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b.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c.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文件

  d.可以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e.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

  答案:a.b.d.e

  解析:监理单位职责

  (1)应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2)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在设计阶段,对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3)可以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编制的监理文件的套数、提交内容、提交时间,应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收集和汇总。监理档案部门需要的监理档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及时由项目监理部提供。

  (四)施工单位职责

  (1)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施工文件应设专门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

  (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承包单位应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3)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编制工作。

  (4)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但应有完整施工文件移交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如建设单位对施工文件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五)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接收和保管所辖范围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和有关资料。

  (2)负责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城建档案法规的实施。

  (3)列入向本部门报送工程档案范围的工程项目,其竣工验收应有本部门参加并负责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04)40.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b)的职责。

  a.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b.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c.建设单位和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d.监理单位和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要求与组卷方法

  三、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要求与组卷方法

  (一)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一般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x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所出图纸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灿幅面,图标栏露在外面。

  (11)工程档案资料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

  (12)工程档案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13)工程文件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在不能够使用原件时,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处。

  (04)41.若某一案卷内建设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有短期和长期两种,密级有机密和秘密两种,则该案卷(a)。p32

  a.保管期限为长期,密级为机密b.保管期限为长期,密级为秘密

  c.保管期限为短期,密级为机密d.保管期限为短期,密级为秘密

  四、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一)验收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分类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3)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或一些特大型、大型的工程项目的预验收和验收,必须有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4)为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各编制单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对工程档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必须进行签字或盖章。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一律退回编制单位进行改正、补齐,问题严重者可令其重做。不符合要求者,不能交工验收。

  (5)凡报送的工程档案,如验收不合格将其退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责任者重新进行编制,待达到要求后重新报送。检查验收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负责。

  (6)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档案的最后验收。并对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移交(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2)停建、缓建工程的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写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4)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档案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则与方法是什么?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工程管理文件资料分类:

  1)工程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租赁协议、工程概算结算、工程定额、索赔资料,归工程部合同专业;

  2)图象、照片、录象,归综合管理部(工程结束时归档资料管理人员);

  3)行政文件,归综合管理部;

  4)工程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音像资料等除外),归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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