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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数字化档案服务

时间:2023-03-23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浙江数字化档案服务

  浙江数字化档案服务是指将传统纸质档案通过数字化技术转化成电子档案,以便更好地管理、利用和保护档案资源。浙江数字化档案服务包括档案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建设、档案检索与利用、档案保护与修复等环节。通过数字化档案服务,可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方便用户查阅和利用档案资源,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任何一个有一定存在历史的机构,都有一定数量的纸质档案,将这些纸质档案数字化,有利于管理与利用。

  下面,将以检察院的纸质档案数字化为例,对档案数字化处理的基本程序与方法予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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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档案管理分类架构

  检察院的综合档案管理,分类架构一般为:

  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司法鉴定档案、诉讼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九大类,诉讼档案是检察院最为专业、也最为重要的档案类型。

  各级检察院可根据自身管理需要,进行更详细的档案分类管理。

  取卷

  从库房拿取需要数字化的纸质实体案卷,取卷时注意:

  准确记录所取案卷的物理存放位置。

  依次拿取,不要丢卷,确保案卷的完整。

  档案定义

  档案定义,是3Hmis的专用术语,实际上就是确定档案的最底层分类的相关属性,或称案卷的相关属性。3Hmis可同时管理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如果3Hmis已存在相关案卷信息,此步骤可省略。

  关于档案定义的具体操作,前面已详细介绍,这里不再重复。

  拆卷

  拆卷的含义是手工拆除案卷装订,如果纸质实体案卷信息已保存在3Hmis系统中,还应执行取消注册功能,相当于在3Hmis中执行拆卷操作。

  拆卷的注意事项:

  保证案卷的完整,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及其它错误,正、副卷标注是否正确。

  保持案卷的清洁。

  拆开案卷,将案卷背面的封条小心撕干净,剪开装订线。

  取掉案卷中的金属物。

  将卷内文件一页页分开,对单面、双面等情况进行标注,以提醒扫描人员注意。

  为了方便扫描及时与扫描人员沟通。

  注明每卷(包括正、副卷)的页数及其他的特殊情况。

  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档案管理员进行咨询和沟通,不得擅自违规处理。

  录入卷内文件信息

  一份案卷,一般都由多份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文件组成,即所谓卷内文件。

  如果系统中已存在卷内文件目录,不必在录入,若无,则采用新建文件的方法,录入卷内文件属性信息。

  扫描

  对已录入相关属性的卷内文件进行扫描,并将扫描结果文件引入(上传)档案系统。

  3Hmis的图片管理器内嵌扫描处理程序,可在录入卷内文件信息的同时直接调用扫描模块进行扫描(支持高速扫描仪),用户亦可使用其它扫描程序扫描文件(但使用3Hmis提供的图片管理器更为简单方便),然后,再通过引入功能将扫描文件引入档案系统,3Hmis还提供了专门的批量引入工具。

  如果检察院有更严格的数字化档案安全管理要求,并有专门用于归档的电子印章,可在扫描文件上加盖归档专用的电子印章。

  扫描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需要设置扫描文件的格式和分辨率,3Hmis可对各种常用格式的数字化文件进行管理。

  对于封面、内页、手写诉状或是发票等各类不同证据材料,需用不同的比例或扫描方法进行扫描。

  根据规则设置扫描文件的存放位置和扫描结果文件的文件名(采用3Hmis图片管理器扫描时,将自动上传,股不需要存放在客户端)。

  将扫描页数和拆卷人所注明的页数核对,确保不重扫、漏扫、多扫,同时保证案卷的清晰度,对扫描结果不佳的页面进行专门处理。

  浙江数字化档案服务

  1.3国家和行业标准建设情况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是,一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档案管理的软硬件条件和业务操作要求做出了规定,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宜或应遵守。

  例如,《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对于档案寄存服务企业进行档案库房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档案数字化服务企业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扫描时宜遵循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

  档案整理服务企业的档案整理质量宜满足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13-1994《档号编制规则》和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等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正在制定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标准,一些地方也已出台有关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的地方标准,例如,山东省地方标准DB31/T430-2009《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企业技术与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SZDB/78—2013《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外包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共包括5个部分,目前已经送审,待发布)。这些标准对于我国制定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标准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2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法规标准建设现存问题

  2.1法规标准建设总体上滞后于实践需要

  自1992年以来,我国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行业迅速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据黄霄羽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全国共有376家档案中介机构。[3]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200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等一系列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2012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国各级综合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的数量比2010年翻两番”的工作目标。[4]2013年,杨冬权在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上进一步提出“存量数字化”的要求。

  [5]这进一步推动了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的快速发展。但是,在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行业加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法规标准较为落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的针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只有少量规范性文件和部分间接相关的标准。地方层面,尽管已有许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都停留在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少有涉及,可操作性不强。

  在执业标准、执业规则、技术手段等方面均处于不完善甚至空白状态。[6]由于缺乏专门的标准,发包方无法正确评价承包商的服务能力,无法科学筛选合格的承包商,无法有效监督承包商的业务操作;承包商不知道如何建立自己的业务操作程序,不知道从何提升自己服务能力。这导致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困境与安全漏洞。

  2.2对于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在前述25个副省级以上地方档案法规中仅有4个提及了档案中介机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其他均无提及。一旦在外包过程中出现了档案丢失、损毁或泄密的事故,发包方大多只能被动承担后果,很难借助于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笔者在调研时了解到,某综合档案馆在档案数字化项目实施中,与承包商发生商业纠纷,承包商威胁要将存有档案数据的硬盘带走。

  2.3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素质要求不具体

  目前,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从业队伍整体素质低、流动率高。许多承包商聘用的一线员工大多只有高中学历,而相当一部分是实习生或临时用工。即便是承包商的业务骨干或项目经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也很少。

  整个行业中具有过档案学专业教育背景的员工极少。而且,绝大多数承包商对员工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这使得档案管理服务外包的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现有地方性档案法规制度大多规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学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而对于从业人员是否应具有档案学专业教育背景、相关工作经验,是否需要接受相应的业务培训,以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均无明确规定。

  2.4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基础设施条件要求不严格

  民营档案寄存服务商大多没有专业的档案库房,其库房多数由废弃工厂库房改建而成,而许多库房连基本的“八防”都做不到,[6]遑论满足《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的要求。

  但现有地方性档案法规制度对于档案库房及其保管环境的规定大都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例如《浙江省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只提出“从事档案中介服务的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符合档案管理的专业要求”,而何为“必要”,配备安保措施的要求和标准具体指什么,并未指明。[7]

  2.5缺乏业务操作指南和服务价格指导

  现有法规标准对档案管理外包业务操作缺乏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发包方和承包商之间的档案交接、承包商的质量控制缺乏详细规定,容易造成安全漏洞和质量缺陷。例如,档案数字化扫描中,一些服务商一味追求提高速度、降低成本,造成一些材质脆弱、不宜使用高速扫描仪的档案被损毁。一些档案寄存服务机构采用传统的开架式按卷盒存放方式保存档案,工作人员可以看到卷盒上的敏感信息。

  而且,承包商业务操作主要依赖于自身经验,较为随意,各个承包商之间的业务标准不统一,将来发包方之间进行档案资源整合很困难。对于档案管理服务外包项目,不同承包商的报价相差很大,以数字化扫描为例,从0.1元一页到2元一页不等,各地区均无收费指南或收费标准,出现了部分小企业先以低价中标,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再试图加价的恶意竞争行为。

  2.6法规标准执行力差

  实践调研发现,一些地方虽已出台了有关档案中介服务的法规制度,但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例如,2008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但实际上截止2014年底也只有12家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这些年,在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反了相关档案或保密法规制度的事情,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很少予以依法罚处。目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对象多局限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服务承包商基本处于中间地带,对档案管理服务承包商的管理相对较少甚至疏于管理。

  3对策建议

  3.1加快国家层面的立法

  建议在现有地方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制定国家层面的针对档案管理外包服务的行政法规。此类法规可包括档案管理服务承包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管理体制、设立条件、业务范围、人员素质、保管环境、服务收费、合同签订、操作要求、安全保密、法律责任、监管机制等内容。[9]通过国家立法,为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行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以促进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在法制的轨道上快速、健康发展。

  3.2完善现有地方法规制度

  建议各地方补充、细化和完善现有涉及档案管理服务外包的法规制度,特别增加以下内容:

  (1)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要求;

  (2)对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的要求;

  (3)对档案管理服务承包商的档案库房、仪器设备、档案装具的要求;

  (4)档案管理服务承包商的业务操作程序和服务质量标准;

  (5)发包方和承包商档案交接要求。

  3.3出台相关标准指南

  对于许多暂时不适宜以法规制度强制要求的领域,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档案行业标准。可以考虑出台《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总则》《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档案数字化服务》《档案管理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档案寄存服务》(此三者,国家档案局正在研制),以及《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守则》《档案管理服务外包价格参考目录》等标准或指南。

  3.4借鉴国外有益经验

  国外商业性文件中心历史悠久,行业成熟度比较高,建立了结构完备、会员广泛的行业协会,如国际文件与信息管理服务行业协会。PRISM制定了制定的一系列商业性文件中心的行业标准、指南和道德准则,包括商业性文件中心运营标准、建筑标准、灾备标准、保险及风险转移标准、载体设施标准等。[10]这些标准指南紧扣业务活动,操作性较强,基本涵盖了商业性文件中心的主要运营流程和业务环节,对我国制定档案寄存服务外包标准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3.5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和第三方评估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档案服务承包商的监管力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外包承包商的执业信息,建立承包商诚信档案,定期监督、检查、指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科学发包。可由中国档案学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外包行业自律,以第三方身份进行承包商服务能力评估与认证。

  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包括哪些环节

  在扫描之前,根据档案管理情况,按下述步骤对档案进行适当整理,并视需要作出标识,确保档案数字化质量。

  ①目录数据准备:按照《档案著录规则》等的要求,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包括确定档案目录的著录项、字段长度和内容要求。如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案卷题名、文件名、贾任者、起止页号和页数等,应进行修改。

  ②拆除装订:在不去除装订物情况下,影响扫描工作进行的档案,应拆除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

  ③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按要求把同一案卷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普发性文件区分的原则是:无关的重份的文件要剔除,有正或件的文件可以不扫描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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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页面修整: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烫平等后再进行扫描。

  ⑤档案整理登记:制作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交接登记表单,详细记录档案整理后每份文件的起始页号和页数。

  ⑥装订: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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