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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档案整理扫描

时间:2023-04-13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土地确权档案整理扫描

  土地确权档案整理扫描是指对土地确权相关的各类文书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和数字化扫描,以便更好地管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主要步骤包括:

  1、对已有的土地确权档案进行排队整理;

  2、对档案进行分类;

  3、对档案进行编号并制定相应的文件管理制度;

  4、对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库。通过土地确权档案整理扫描,可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规范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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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档案管理要健全“一个机制”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是落实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重要历史见证,是还原整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调处农村土地经营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始依据。

  要实现确权档案管理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开展,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全过程档案完整、准确、规范和有效利用。要成立土地确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承包地确权和档案工作。

  县级农办全面负责土地确权各项工作的总体推进,县级档案局负责土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镇(区、街道)、各村(居)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多级联动机制。制定市、镇、村考核办法,形成了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县级确权办公室组织实施,镇(区、街道)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体系、跟踪服务,目标任务要抓好“两个重点”

  一是要抓好建立健全三级档案资源体系这个重点。档案资源建设是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服务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县级确权办要紧扣承包地确权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节点,注重分级抓好档案收集和归档,做到各门类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建立县、镇、村三级档案资源体系。市农办要对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建立全县承包地确权档案数据库;各镇(区、街道)要对承包地入户审核、确权纠纷调解、情况汇总、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等档案的收集整理;村级在对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农户签字确认合同、照片、确权预验收等档案进行收集整理,要形成以县农办为主,镇、村各有侧重的三级档案资源体系。

  二是要抓好档案指导服务这个重点。县级档案局要把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作为做好土地确权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第一时间对测绘工作人员、各镇农经站及各村(居)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对确权工作中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形成质量、整理方法和档案安全保管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讲解,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确权工作推进过程中,档案局业务科室同志要深入镇、村一线,从源头上了解确权工作中形成哪些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要收集;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要到基层现场进行指导。

  三、加强督导,强化检查,工作安排要实行“三个同步”

  一是计划要同步。要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大会,快速启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级政府要下发实施意见,要将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同步安排。

  二是布置要同步。确权办要下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要求》,要明确档案检查验收标准,要规定市、镇、村三级在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提出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要求分管镇长亲自抓,各镇、村要确定一名熟悉政策、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完整,分类准确、确保土地确权成果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是落实要同步。县级政府要组织召开承包地确权和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求经费、督导、考核同步落实到位,形成有效的档案工作运行机制。在安排承包地确权工作经费时要同步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各镇、村提供档案工作经费保障。

  四、统一标准、规范整理,业务建设要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档案资料来源广泛、内容丰富、载体多样、数量众多。为此,收集资料时要做到齐全完整,这是档案资料来源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要严格按照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要求土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声像实物都必须及时收集归档,重要文件材料的历次修改稿必须保留,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要坚持文件材料形成质量符合要求。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要严把档案材料形成质量。所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传真件不得归档,文件材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所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手续完备,签字、盖章、日期等齐全规范;所有归档文件材料要规范,一律使用黑色水笔,不得使用铅笔、彩色笔或圆珠笔等易褪色用具;所有签字必须要用黑色水笔,不得打印,公示图不得用易褪色材料打印;照片、声像及其他非纸质档案要配以相应的目录和文字说明,并确保载体有效。

  三是要坚持档案整理标准规范统一。整理是否规范标准关系到今后查阅利用能否方便高效,各地根据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的规范流程,分门别类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颁证类、纠纷调处类以及特殊载体类的整理。

  四是要坚持档案实现集中统一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是一项很重要的民生档案,必须由档案形成单位集中保存,科学管理,不得分散。县农办的确权登记类档案通过验收后30日内要移交市档案馆;镇级土地确权档案统一存放各镇(区、街道)档案室;村级土地确权档案如果村保管条件有限,可以确定统一由镇代为保管,存放各镇(区、街道)档案室。

  五、严格要求、强力推进,档案工作要做到“五个及时”

  一是文件材料及时收集。要及时收集文件材料,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文件材料的散失,尤其是权属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要求镇、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每个时间段的文件材料必须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是档案整理及时跟进。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同步推进,镇、村要抽调专门人员、协调各方力量,将工作进行分解,对已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规范整理归档。

  三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档案质量是第一生命,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进行多次复查,查找错误和遗漏,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的纠正和补缺补差,严格控制档案资料差错,保证土地确权档案整理的质量和效果。

  四是与档案馆及时衔接。土地确权档案整理必须符合进馆要求,县农办土地确权系统要第一时间与档案馆进行对接,对接过程中存在问题要根据进馆要求进行调整。

  五是验收结束及时移交。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结束后,县级确权办要将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验收,验收后30日内要将把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纸质档案和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电子文件等移交至县级档案馆保存。

  土地确权的内容准确性如何去核实

  整个土地确权工作是由一系列工作依照一定次序完成的,为保证确权工作真实准确无误,一共有一下几个工作内容: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以“踩田头”的方法,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村、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建立登记簿。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农户统一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

  (7)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8)资料归档。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由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土地确权算不算专业档案

  第一条为落实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确保土地确权登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工作的相关单位。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土地确权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按照《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见附件)执行。

  第五条土地确权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30年、10年,具体划分标准见《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六条土地确权登记文件分为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类、特殊载体类三大类。土地确权登记档案作为立档单位全宗内一种专门档案进行整理。

  第七条土地确权登记文件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88)标准的要求进行整理。综合管理类文件,应按年度组卷。确权登记类文件,其中综合性材料以村(社区)为单位按问题整理;涉及农民个人的有关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以农户为单位采取“一户一档”形式,进行整理组卷。纠纷调处档案按一案一卷组卷。

  第八条特殊载体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相关档案业务规范标准《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进行整理。

  第九条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档号格式为: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

  类别号分别为:综合管理类(GL)、确权登记类(DJ)、特殊载体类(TS),类别先后以此为序。

  例:0010-DJ-05表示某单位全宗确权登记类档案第5卷。

  第十条归档文件应真实有效、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照片、录音、录像材料要确保载体有效;电子文件和使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专业数据以及航空(卫星)照片、遥感数据应用不可擦写光盘保存。

  第十一条土地确权登记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归档时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注明。

  第十二条土地确权登记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土地承包管理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分别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各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保管单位要积极争取资金,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和其它相关设备,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化管理。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实现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土地确权登记档案应指定专人保管。对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可由乡镇(街道)土地承包管理机关代为保管。

  第十五条各设区市农业局与市档案局要组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工作进行验收,省农业厅和省档案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第十六条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在确权登记档案通过验收后,6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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