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档案归档整理办法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正、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专业档案归档整理办法
一、收集文件
收集文件,就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续,把散存在机关内部和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加以清交、聚集的工作,是确保整理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收集齐全完整为其基本原则。
二、区分归档和不归档材料的范围
(一)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三)机关之间分工归档的范围
为避免各机关档案移交档案馆后文件材料的重复或遗漏,各单位之间必须明确的归档范围。
1、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部、厅、局)发来的文件,由隶属下级机关归档,党委、政府办公室和非隶属机关一般不归档。但对一些需要执行的政策性、法规性文件应归档。如干部管理条例、劳动工资规定、生活待遇标准等文件。
2、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召开的专业会议文件,由各隶属下级机关归档,党委、政府办公室一般不归档。如党委或政府领导参加了这类会议,并有重要发言,其印件和定稿(指领导发言稿)由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归档。
3、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4、本机关领导人兼任外机关职务而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兼职单位负责归档。
5、临时机构形成的文件,由临时机构负责归档,工作结束后,将档案移交主管部门或同级档案馆。
三、分年度
分年度,就是区分文件材料的所属年度,把属于同一年度的文件集中,把不同年度的文件分开。现行机关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是按年度分开进行的,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
(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制发年度(指文件最后的落款日期)
(二)跨年度的文件,归入文件内容所针对的年度
四、分类别
分类别,就是根据本机关文件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上的异同,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成若干类别的过程。可分为组织机构分类法和问题分类法。
组织机构分类法,就是将归档文件材料按其形成或承办部门进行分类。也就是按照立档单位的内设机构,将整个全宗内的文件材料分成若干类别的方法。机关内有几个机构,就设几个类,机构名称,就是类名。
问题分类法,就是按照全宗内文件材料所记述和反映的问题分类的方法,即将记述和反映同一问题的文件集中,记述和反映不同问题的文件分开。
五、分级别
分级别,就是在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的基础上,将上级机关、本机关、同级机关与不相隶属机关和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分开整理。但对联系密切的文件,如请示与批复等,不能为了分级别而将其分割开。
六、划分保管期限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