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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档案整理规则(印章档案整理规则中规定印章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

时间:2022-11-17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印章档案整理规则


  任何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领导批准制度。即每次使用单位公章都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单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务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副职等合适人员批准使用。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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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1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盖章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合同(协议)法人授权书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盖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认真填写《用章使用登记表》。


  四、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盖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五、对加盖公章的材料,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六、严禁将公章带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九、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十、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一、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严重者立即辞退。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2


  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印章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行政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印章由部门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


  第四条印章遗失,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个人通报,以不影响企业利益为前提。


  第二章印章保管


  第六条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部门行政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总经理有时间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吗?


  总经理一般会委托秘书保管印章,所以秘书的道德、为人就至关重要了。总经理应当经常过目印章使用登记情况表,应当观察秘书日常的工作态度和变化,应当高度重视印章的管理。总经理不在企业,应当通过电话请示,并待总经理回厂后及时补签审批手续。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点是要防范盖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条银行预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业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法人私章由财务经理或授权主办会计保管。


  银行预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点应当防范出纳员盖空白支票,从而逃款。出纳员杜绝保管印章。


  出纳员取款需要企业公章,由财务经理审批,秘书就应给予盖章。


  为了避免公章携带到室外使用,而影响到企业日常的资金流,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预留印章将公章改为财务章。为此,可以考虑设置两个有所区别的财务章,一个是财务部行政章,另一个是财务部银行章。


  第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确需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当在印章使用单上登记。


  第八条印章使用应当登记,用印登记表由用印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写;用印审批单,由用印人填写,由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九条印章应当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柜里,应当随手存放并上锁。


  第三章印章用途


  第十条企业公章适用企业对内对外发布公文或重点事项。


  第十一条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企业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部门行政印章一般适用以下内容:


  1、报告: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报告。


  2、通知:向下级或相关部门通知或知会有关制度、协作工作等事宜。


  3、证明: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证明有关事情与本部门有直接关系。


  4、往来:财务部门与客户或供应商确认往来账。


  第十三条银行预留印章适用于与银行办理取、存款往来关系,一般仅有出纳员使用。


  第四章印章使用


  第十四条印章使用必须详细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类别、用印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印章带离室外使用的,还必须载明归还日期。


  第十五条企业公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部门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如果是跨部门使用印章的,还需要使用部门的经理确认。


  第十八条银行预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则上由出纳提出申请;办理非货币资金形式的款项(如信用证开证申请、信用证承兑等)可由当事人(非出纳)提出申请。


  2、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印章确需带离室外使用的审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办理,但印章保管应当跟踪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时,企业公章和合同章带离室外使用,应当有两个经办人共同携带办理。


  印章档案整理规则


  第二十条各部门经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样要在印章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印章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督促和审阅,应当预防经办人弄虚作假,以确保印章使用申请内容与实际相关资料相吻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__年__月__日起施行。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3


  1、票据的开具


  开具票据需要财务章、法人章以及票据。因此,财务章应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票据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与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关键管理人员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应该与法人章持有人分开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时,应该分开管理,合同法规定,公章与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个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时,盖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为防范法人滥用权利,应该分开管理,并且在合同条款中严格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加盖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这样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双重确认后加盖。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务处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为,因此,应视同合同专用章管理。


  4、失职责任


  公司重要的事务无非是人,财,物。在印章的使用时,应慎重考虑是否加盖印章,是否导致公司的人财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环节是企业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审批流程,票据的使用流程等,严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盖印鉴的流程,减少公司的权益损失。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4


  一、为保证印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按业务分类不同,经归口管理部门主管(或指定人员)、分管经理或副总以上人员审批办理。


  (1)公文用印:经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董事长)签发—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2)以公司名义签订、签署的给类经济、法律文书(包括合同、协议书、意向书、委托书、有关往来函等)及在经济上、公司经营管理上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往来公函。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请示、报告、总结、通知、申请、公函等),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员用印。


  (3)各部门日常办公事务用印: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提出申请用印,批准人对用印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各部门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围内使用,不能超范围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对印章的使用负责。财务章须经财务部主管审核后用印;所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须经市场部经理或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加盖合同章,特殊情况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5)公司公章原则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表》,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6)公司资质文件用印、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为避免复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复印无效”字样。


  (7)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局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市场部负责保管;财务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保管;各部门章由部门主管负责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记工作。


  (2)各部门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办公室负责到公安局办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启用应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5)印章管理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无论结果如何,严肃处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用印审批表等,年终由办公室整理后存档备案。


  六、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


  七、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八、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5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盖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文件,同时意味着公司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确地使用,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发票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不得违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内签发的文件。


  2、公司对外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股东出资证明。


  6、员工岗位变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


  7、员工的劳动合同、任免聘用。


  8、对外经济合同、合作协议、承诺书、担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个人名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印章档案整理规则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资料、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发票、收据等票据业务。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公章和法人个人名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发票专用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按照印章使用规则,监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管理。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为保证资金账目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人员应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表格,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派专人陪同方可带出。印章外借期间,借用人与陪同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共同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单、介绍信、委托书、担保函等,经专门合同文书审批流程,通过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文书,应注意用印单位名称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盖章印记图形清晰。)


  7、公司员工私人办理各种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等,由总经理审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办理并执行申请审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文书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明材料,按申请审批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种事项必须有记录,记录事项包括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无误,应当专项上锁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岗位变更,应及时向总经理上交印章,或者按总经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印章完好,盖出印记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遗失、盗用、偷换的,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和总经理报告,并登记备案配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六、印章违规使用的处理办法


  1、公司员工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2、印章管理员因使用公章不当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依照员工手册及公司管理制度,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经过公司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向全体员工公示之后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附《印章用印登记表》。


  如何整理档案


  机关单位或者企业在长期的运转中都会产生大量文件,它们有些有重要价值,有些却意义不大,但都无一例外地耗费着我们的空间、时间和精力。对档案文件的归档整理,是一定周期后必不可少的工作,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整理档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档案整理的文件范围是:


  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会议文件、电话记录、图表、簿册、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盘片、实物以及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等,在办理完毕后均须整理保存。


  档案整理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以“案卷”为单位整理。


  二是以“件”为单位整理。以“案卷”为单位整理就是立卷,即按照文件材料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联系将其组合为案卷。所谓案卷,就是一组密切联系的文件的组合体。立卷是一个分类、组合、编目的过程。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对文件材料进行实体分类;组合即将经过分类的文件材料,按一定形式组合起来;编目即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案卷。


  案卷卷皮有软卷皮和硬卷皮2种,硬卷皮型号有1.2,1.5,2.0cm三个规格,以软卷皮装订的档案必须按案卷顺序装入档案盒,以案卷为单位整理文书材料时应当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105-88)的规定。以“件”为单位整理就是按照文件材料形成和处理的基本单位进行整理。一般来讲,一份文书材料、一张图纸或照片、一盘录音带或录像带、一本表册或证书、一面锦旗、一个奖杯等均为一件。文书材料的正本与定稿作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处理单包括:收文处理单、拟办单、发文稿头纸及领导批示的签批条等),转发件与被转发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刊物等每册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可为一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最后要装入档案盒内。


  全县副科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需归档的文书档案按“件”整理,企事业单位有关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归档文件材料按“件”整理,整理的依据是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8号令和2000年12月发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各单位专门业务档案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县档案局有关要求以“卷”为单位整理。大部分单位短期保管的(现10年)文书档案,乡财政所、中心学校等二级机构文书、业务档案按“卷”整理。


  声像、电子、实物档案按“件”整理,电子档案整理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照片档案整理按国家档案局2002年发布的《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执行。


  科技档案按“卷”整理,整理要求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执行。其中科研档案还可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基建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按“盒(卷)”整理,整理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按“件”整理的档案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装订、排列、编号、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盒、填写备考表、填写档案盒封面、编写归档文件整理说明、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册、档案排架。


  按“卷”整理的文件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排列、编页号、编制卷内文件目录、装订案卷、填写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编写立卷说明、编制案卷目录、编制全引目录、档案排架。


  三、档案的分类原则:


  以各单位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其基本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形成特点以及载体形式,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档案分类、整理、排列、保管、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实物档案是指以物质实体为载体,能够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真实面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特定有型物品,是一个单位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将实物档案分类、排列、贴签、编目、装盒(入柜、上架、陈列),纳入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由于实物档案具有分散性、多样性,整理、分类的难度大。保管、开发的任务重,从而使实物档案整理与其他门类档案整理产生脱节。为此,加强单位实物档案整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档案集中管理工作成果,是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的当务之急。


  一、实物档案的分类


  分类是实物档案整理的重要环节,将实物按其属性内容、形式特征、制作材料、获得时间、保存价值等划分类别和层次,既利于排列、贴签、编目以及组织室藏和排架管理,也便于系统地提供利用。按照实物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实物档案的分类可采取问题、年度、保管期限等分类方法,以实现对实物的有序管理和有效检索。按问题分类就是将实物按其属性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类。采用问题分类法,可以避免和减少同类实物分散的现象,便于按专题登找和利用。


  实物档案问题分类一般分为奖品类、赠品类、产品类四大类。每类的主要内容如下:奖品类主要有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内部机构名义在各项比赛、评比、检查、考核等工作中获得的奖状、锦旗、奖章、奖牌、奖杯、荣誉证书等实物;信品类主要有有本单位的证件(法人证书、组织机构编码、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位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本单位机构变更、撤消或合并而失效的印章、证书等实物;赠品类主要有上级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为本单位的题字、作画,本单位开展的活动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本单位对外交际交往户收受的礼品等实物;产品类主要有本单位在行使职能活动时形成、制作或收存的模型样品、户试产品、终端成品等实物,如微标(章)、钱币、票证、邮票、纪念币、工装、设备等。


  二、实物档案的排列


  排列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定位实物先后次序的过程。通过排列,进一步增强实物档案的系统化程度,以方便检索利用。


  实物的排列一般遵循“载体原则”,即同一载体的实物应当排列在一起。“载体原则”有利于目录检索和实物存取工作,同一载体的实物存放盒、柜,可以节省空间;同一载体的实物上架、陈列,显得整齐美观。实物的排列,在遵循载体原则下,一般按照实物的制发时间进行系统排列。同一类目内,同一载体的实物,按照制发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不同载体的实物可以按照制发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也可以按照载体形式进行排列,比如奖品类可按照奖状、锦旗、奖章、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信品类可按照印章、证书、牌匣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赠品类可按照题词、绘画、礼品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产品类可按照模型样品、中试产品、终端成品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


  三、实物档案的贴签


  贴签是指将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进行标著,并以标签的'形式在实物上进行粘贴。贴签是实物编目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其目的是反映分类、排列这些系统化工作的成果。通过贴签使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得以确定,并为后续的编目工作及将来查找和利用时的实体存取提供了条件。


  标签如何编制。标签是指在纸张上以表格形式来记录和反映归档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表格的项目主要有名称、制发单位、获得时间、档号、获得单位、载体等,这是根据实物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设置。


  四、实物档案的编目


  编目是指编制实物档案目录。编制实物档案目录,可为实物档案的保管、鉴定、检索、统计和编研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条件。


  实物的编目以“件”为单位进行,每一件实物在实物档案目录中只体现为一个条目。实物按照分类、排列、贴签的结果,逐类逐件编制目录,以系统、全面地揭示实物的全貌。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名称和制发时间的,编目时,要拟出名称并考证制发时间。同时,要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实物档案目录设置档早、名称、制发单位、获得单位、获得时间、载体、存放地点、参见号、备注等项目,概括了实物的属性内容、形式特征、制作材料、获得时间、保存价值等方面的主要特征,是利用者检索的主要渠道。


  五、实物档案的装盒


  装盒(入柜、上架、陈列)是指将实物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购置档案柜、密集架、陈列橱的过程,这是实物系统化整理的结果。装入档案盒的实物主要是可折叠的或形体能够装入的,比如:奖品类的奖状(可卷成简状)、奖旗(可折叠平装)、奖章、荣誉证书;信品类的


  印章、证书等。档案盒可使用6厘米厚的文书档案盒。盒内设置实物档案目录和备考表,以方便盒内实物的保管、利用、进出核查和填写盒内实物的情况说明。对于奖品类的奖章,证品类的印章,产品类的徽标、钱币、纪念币等.可平放在档案盒里用防酸纸板隔成的“井”字格内,用纸团塞紧空隙以固定实物位置,档案盒盖内侧可贴一张摆放示意图,注明档号,以方便利用。


  六、结论


  实物档案如何整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统一的标牌和要求,但是,各级档案部门有关实物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工作却做得有声有色、不亦乐乎,相关的报道频频见诸报刊。本文所述实物档案的分类、排列、贴签、编目、装盒(入柜、上架、陈列)的整理流程是通常的整理方法,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立合理的整理方法。比如:有些条件好的单位,除按照上述方法整理实物档案外,还可以给每件归档实物拍照,既可以用来展览展示,也可以做为声像资料归档;制作标签的纸张可以是白色的,也可以用彩色纸张,以增加美感。


  送检公安部的样章有什么标准呢?


  (1)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是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一所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一部国家标准。


  (2)该标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中信息传输、交换、控制的互联结构、通信协议结构,传输、交换、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控制、传输流程和协议接口等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检测、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研发、生产,其他信息系统可参考采用。


  扩展资料:


  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文秘档案整理的程序主要包括哪四个环节


  文秘是指经过学习、掌握公关与文秘专业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现代文书学,秘书学的原理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熟练的从事文书、秘书事务工作,能进行文章写作,文学编辑和新闻写作,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并从事信息宣传、文秘服务、日常办公管理及公共关系等工作。最终能胜任企事业单位的文员、秘书和行政助理等文职性工作。


  大公的文件资料是怎么归档整理的


  档案分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本建设、科学研究、设备仪器、产品)、会计档案、干部职工档案(人事档案)、诉讼档案、还有照片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等等,不同种类,不同载体的档案有不同的整理方法和要求。但整理原则是相同。即“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一、基本要求:


  要整理好文书档案就必须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和《海南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二、基本概念:


  (一)归档文件: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纸质文件材料。


  (二)归档文件的整理,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加盖归档章(编号)、编目(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归档的意义:归档是文件向档案转化的标志,是文书处理的终点、档案管理的起点。


  (三)全宗:指一个独立的机关、团体或其它的组织、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设立全宗的主要资格是立档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一般来说,一个立档单位的全部档案就是一全宗。


  (四)全宗号:是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的代号。


  三、整理方法:


  (一)收集:收集是归档整理的前提、根本,没有收集齐全完整的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就不能很好地反映立档单位的历史面貌和工作情况。因此,收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证齐全完整;收集范围是本单位的收文、发文、内部文件。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立档单位要建立健全收发文登记制度,有完整的收文登记本、发文登记本、印章登记本、依据归档范围,收集所登记的“红头文件”的归档。


  2.检查本单位在年度工作中产生的“白头文件”材料是否收集归档。如①会议材料:本单位年度工作会议材料(总结、计划)、表彰材料,专业会议材料,代表发言材料;本单位在上级工作会议上发言、汇报、经验材料、典型材料、交流或发表论文、考察报告。②综合材料:会议记录本(党委、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等;各类花名册、登记簿(干部职工、党员、专业技术人员等花名册及主要业务工作登记簿);年报表(业务、党员、人事劳资等各种统计报表);各种介绍信存根(党团组织关系、干部调动、行政事务等)、协议、合同。


  以上收集到的“红头文件”和“白头文件”材料是本单位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属于立档单位应收集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判断:立档单位将收集到的材料,依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剔除不归档的文件材料,剩下的就是立档单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归档。不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三方面的文件:


  ①重份文件。指本单位的发文及部分收文的重份文件。


  ②普发性文件。主要指上级、本级非隶属单位给本单位的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励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③未生效文件。如本单位代上级机关起草的未成为正式文件的稿本等。


  (三)装订:用不锈钢钉或线将归档范围中的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固定在一起即单“件”装订,便于保管利用。


  1.整理单位:确定以件为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重要文件的正本与历次修改稿可各为一件;计算机及其网络环境中形成的文件,无定稿的或打印出来的定稿上无领导修改手迹、批示而定稿不存档的,将正本与发文稿纸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会议记录、介绍信存根等按其原来的装订方式,一个自然本(册)为一件,未装订的式样同一的表格,以一定的单位组合,可装订在一起的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未装订成套的会议材料各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


  2.文件的装订:归档文件按件装订具体要求: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复在后;汉文在前,少数民族文字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无特殊规定的,中文在前,外文在后;有文件处理的,文件处理单在前,正文在后。


  3.装订的部位与对齐方式及注意事项:文件装订时应以左、下侧对齐,以便装订和利用。‚装订时,应将保管期限为永久的归档文件中去掉不符合保管要求的一般订书钉,采用不锈钢订书钉装订(注意:采用不锈钢订书钉装订的档案不能用微波设备进行消毒,否则可能会引起火灾)。或较厚的文件采用“三孔一线”的线装方法装订。


  (四)分类:


  归档文件采用年度——保管期限分类法进行分类。同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1.区分年度


  ①年度以落款日期为准。如2009年形成的《2008年工作总结》应归入2009年。


  ②跨年度的文件放入办结的年度。如2008年形成的《2009-2010年工作规划》应归入2008年度;


  某单位2007年立案、2008年结案的某信访案件,其文件材料统一在结案年度归档,即归入2008年。


  ③几分文件作为一件,“件”的日期应以装订时排在最前面的文件日期为准。具体地说来文与复文为一件,以复文为准等。


  ④会议记录本以该本最后一次会议记录时间为准。


  ⑤文件没有标注日期时,需要分析该文件内容,制成材料、格式、字体以及各种标识,通过对照等手段来考证和推断文件的准确日期或近似日期,并据此按年度合理归类。


  2.区分保管期限


  将每年的归档文件按永久、定期分开,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永久保管档案的的确定: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哪些需要永久保存呢?《规定》第七条列出了八款,《文书档案保管管理期限表》中列出了41款文件材料,约占整个期限表的一半。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①反映机关主要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如:大事记、组织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②反映机关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如行政管理工作制度、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房产、地产、固定资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合同、协议、国有资产管理等文件材料。


  ③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重要文件材料。如:党组(党委)、行政办公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材料,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视察本机关工作文件材料;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文件、业务文件、调研报告、请示、批复、外事活动文件等。


  ④反映机关人事管理活动的文件材料。如人事任免、奖励材料与处分材料,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材料;人事考核、职称评审、职工调动、职工名册、党团员名册、党团材料等这些文件材料在反映本机关的历史面貌,主要职能活动,维护国家、机关和职工权益等方面具有长远的利用价值和凭证价值,是各机关形成文件的重点和核心。


  准确理解保管期价值的鉴定是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难点。《规定》把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在具体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时,突出以本机关文件为主(即以我为主),在操作时,实现对每级文件(上级、本级、同级、下级)文件进行两分制:


  上级机关文件:针对本机关的文件或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永久保存。如同级党委、政府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上级机关对本机关或人员的表彰文件;上级机关对主管业务工作的规划、意见、批复等。其他需要贯彻执行或查考的保存10年。


  本机关文件: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永久保存;一般的保存30年或10年(表中界定具体清晰)


  同级机关文件: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保存10年。


  下级机关文件:报送的重要的总结、报告保存30年,一般的保存10年。


  (五)排列


  1.把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的文件分开排在一起。即立档单位每年只编永久、30年、10年三条流水号分开排列。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不能排列在一起。


  2.在同一保管期限内,把同一机构(或问题、文号)有内在联系(如同一次活动、同一项工作,同一个会议)的文件排在一起,即同一事由的相关文件应当排列在一起。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整理原则的体现。排列顺序应保持相对固定。


  3.最后在同一保管期限、同一机构、问题或文号内按成文时间的生后顺序排列。


  (六)编号


  归档文件编号是指将归档文件在全宗中的位置标识为符号,并以归档章的形式在归档文件上注明。编号是编目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其目的是反映分类、排列这些系统工作的成果。通过编号,使归档文件在全宗中的位置得以确定,并为后续的编目工作以及将来查找利用时的实体存取提供了条件。件号即文件的排列顺序号,它是反映归档文件在全宗中的位置和固定归档文件的排列先后顺序的重要标识。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在文件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文件处理单随同归档的,归档章盖在文件处理单上,以保护文件正本的原貌。归档章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等必备项目。


  1.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档案室如没有全宗号可暂时不填。


  2.年度:文件形成年度,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2008。


  3.保管期限: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的填写为永久、30年、10年。


  4.件号:归档文件的排列顺序号。以年度为界,每年必须从1编起,不能跨年度连续编号,各期限分别编流失号(即每年分期限共编三条流水号)。


  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后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每种保管期限各编一个流水顺序号,如2007年永久件号:1、2、3……82


  30年件号:1、2、3……73


  10年件号:1、2、3……243


  馆编件号待档案移交给档案馆后,由档案馆根据需要填写。


  (七)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为一件时,只对复文进行编目。通过检查复文来实现对相应来文的查找。


  归档文件目录包括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和备注等项目。


  1.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2.责任者:指发文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①填写责任者时一般应使用全称或通用简称,如“海南省纪委“,不能使用“本厅”、“省教育厅”等含义不明,难判断的简称。②联合发文责任者过多时,可适应省略,但立档单位是责任者的必须抄录。以体现“以我为中心”的精神。③未署责任者的归档文件,编目时应根据文件内容形式等特征加以考证并填写。


  3.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按发文次序编制的顺序号,一般由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组成。如琼府办[2008]198号、琼邮管[2008]68号,没有发文字号的不填写。文号栏内不得填写诸如“会议文件之一”等文件顺序号,亦不得填写“情况反映”等刊物名册。


  4.题名:即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规范的,应根据文件内容,重新拟写或补充标题,外加“〔


  〕”号附于原标题之后。如海南省档案局关于转发档发[2008]18号文件的通知,应重拟提题名并抄录为海南声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汛期档案安全管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5.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080708、20081112表示月、日的数字可回行填写,如2008 0708。


  6.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总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7.备注:用于填写归档文件需要补充和说明的情况。包括密级、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等。如果有些条目须说明的情况较多,备注栏难以填写时,可在备注栏中加注“*”号,将具体内容填写入备考表中。


  (八)装盒


  装盒是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填写备考表、编制档案盒封面及盒脊。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不能装在同一档案盒内。


  1.装盒要求:归档文件应严格按照件号的先后顺序装入档案盒,与归档文件目录中相应条目的排列顺序相一致,保证检索到文件条目后能对应找到文件实体。档案利用完毕后归位时,同样要注意将其按件号顺序装入相应档案盒中,否则,在以件为单位进行管理的情况下,一旦归位错误,将很难再找回,甚至可能从此成为“死档”。


  2.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各立档单位应到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购买。以保证档案盒制成材料的质量。


  3.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中间用“/”号连接。


  4.备考表放在盒内所有归档文件之后,用以对盒内归档文件进行必要的注释说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①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归档文件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文件收集的齐全完整程度、文件本身的状况(如字迹模糊、缺损)等。整理工作完毕后归档文件如有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应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进行归档文件整理时,如某件文件须说明的情况复杂,目录备注栏填写不下,也可在备考表中详细说明,并在目录相关条目的备注项中加“*”号标示。


  ②整理人:填写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以明确责任。


  ③检查人:填写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以示对整理质量的监督检查。


  ④日期:填写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九)编制检索工具


  1.归档说明(全宗说明)内容包括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本年度内设机构设置情况(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及领导任职情况)本年度主要工作概况、本年度文书档案归档情况(含归档工作的组织情况、文件材料完整与否,档案数量,有何缺陷)。


  2.打印归档文件目录(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永久目录打印一式三份,30年、10年期限的目录打印一式一份)。编制封面,并根据需要分保管期限与归档说明(全宗说明)装订成册:归档说明(全宗说明)、永久目录装订一式两本;归档说明(全宗说明)、永久、30年、10年目录合订一本。归档文件目录封面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等项目。


  全宗名称: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年度:填写本目录所登录文件的形成年度。如:2003年、2003-2008年


  保管期限:根据目录中所登文件的保管期限填写。如:永久,永久、30年、10年


  如何整理行政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人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人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l—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人副本。


  第十四条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1、工资情况的材料;2、任免材料;3、出国、出境材料;4、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秒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执不能购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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