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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管理

时间:2022-12-08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关于档案管理

档案要这样管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六方面工作。

1.档案管理单位规范。企业单位管理档案要科学地归类、排列、编目,每一卷都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宗卷,记载档案单位和档案的变化。文件排列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保管期限排列,做到排出整齐。注册统计规范:规范管理单位的档案要有登记、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接收、转移、整理、鉴定、销毁、使用等要有详细的记录,数字要准确,案卷与目录数字相符。

2.档案收集工作的意义: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它与其他档案工作相比,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对整个档案工作都有重要意义。

收缴是档案工作的起点,是做好档案业务基础工作的基础,收集工作是整个档案馆(室)获取和积累档案的一种手段。就国家档案工作的组织而言,档案收集工作是贯彻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重要内容和首要的具体措施。就采集工作质量高低的影响而言,直接关系到档案工作的其它环节。

3.收集档案工作是指档案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是档案工作的起点。归档工作:归档工作是指从零散到系统的过程,这是档案工作的基础。识别:档案数量日益增加,有的档案失去了保存价值,为了防止庞杂,需要剔除那些丧失了保存价值的档案,而对档案不同的保存价值进行区分,以使档案能分级保管,发挥重要档案的作用。

保管:由于自然的、人为的各种因素,为解决档案的不断破坏和长期利用的矛盾,采取各种保护措施,保证其完整、完备,尽可能延长其寿命,从而形成档案的保管工作。对于档案、档案工作状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形成档案工作的统计工作。

使用:保存档案的目的是为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档案功能。为使档案的作用能及时、充分地发挥,需要开辟各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方式,将档案的利用方法介绍给利用者,从而形成对档案的利用。

如何进行档案管理

如何进行档案管理
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的利用。有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工作, 按要求填报档案统计报表, 并做到迅速、真实、准确无误。
2、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资料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3、 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 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4、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必须按照企业有关保密的制度和企业流程来进行管理。
5、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做好档案室所藏档案种类、制成材料、设备和装具统计。
6、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各部门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及时、准确地登记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作到账表相符。
7、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墨水书写,禁用其它笔书写。
8、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查阅,需要摘抄或复制的机密文件,必须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准摘抄、复印。
9、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档案如何管理?

法律分析: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既是文物、图书资料又是档案的,档案馆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档案法》第十四条所称保密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八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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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基础知识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型的业务性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保证档案服务质量的决定因素。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档案管理基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一:

一、档案归档范围

(一)材料种类

1.上级单位下发的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政策、法规,以及直接对本单位下发的批复、指示、重要通知等;

2.本单位党、团、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材料;

3.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领导班子变更、机构改革、会议记录、综合行政等;

4.业务职能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工作请示、重要工作的 报告 、 总结 、统计数据、科研等;

5.本单位对下级单位管理中形成的材料;

6.内容重要的各类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7.会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8.本单位经营管理、职工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9.本单位与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债权债务文件;

10.领导参加相关会议的讲话稿;参加会议带回的有关材料等;

11.其他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种类分为永久、30年、10年;

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定期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

3.凡对公司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

4.对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10年;

5.凡介于永久或10年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30年。

二、立档单位

形成全宗的单位,称为立档单位,又称“全宗构成者”。构成立档单位的主要条件有:

1、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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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

3、设有专门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三、国家档案全宗的含义

国家档案全宗是指归档国家所有的,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一切档案财富的总和。国家档案全宗(国家全部档案)这个概念,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它的实质,二是它的构成。

国家档案全宗的实质,是解决档案的所有权和国家档案管理原则的问题。国家档案全宗的构成有以下三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档案

2、革命历史档案

3、旧政权时期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档案,包括建国以来党和国家的各个机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以及由国家征集或个人捐赠的某些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 革命历史档案,主要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革命活动家所形成的档案。 旧政权时期的档案,包括历代王朝、中华民国、北洋军伐和日伪时期所有机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反动党、团、会道门的档案,以及社会组织、私营企业、私立学校、官僚资本企业和国家所接收的外国在华的侵略性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档案。

四、档案工作的内容

档案工作,简单地说就是用科学的原则和 方法 管理档案,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服务的工作。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这是关于档案工作的传统的划分法,通常称为档案工作“七个环节”。 档案业务六项工作解释:

1、档案收集工作,就是把分散在各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和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按照规定集中保存起来。收集工作是为了解决文件形成后的分散状态与利用要求集中的矛盾,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是档案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和基本的内容。

2、档案整理工作,是为了解决档案的零乱状态与系统查找的矛盾。就是把收集来的零散的不系统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鉴定工作,是为了解决档案庞杂和只需要保存有价值的档案的矛盾。就是根据档案对今后各方面可能起的作用,通过甄别档案的价值,确定期保管期限,把已失去价值的档案剔除销毁。

4、档案保管工作,是为了解决档案的不断毁损和需要长远利用的矛盾。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原因,档案总是处于渐变性的自毁过程或者可能遭到突变性的破坏。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就是克服与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努力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档案的统计工作,是为了解决数量不清与要求心中有数的矛盾。就是通过以表册、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有关情况。

6、档案的编目和利用工作。为了满足特定的各种利用要求,需要为提供档案准备好直接的辅助手段,并通过各种方式实际地提供档案和有关资料,这就形成了档案的编目和提供利用工作。

五、档案工作的性质

档案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专门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历史研究,进行各项工作必要条件。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其基本性质是:

1、档案工作是一项管理性的科学性的工作

一方面,就总的档案工作看来,档案工作是专门负责管理历史文献——档案的一种独立的专业,属于国家科学 文化 事业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从特定的部门、一定单位的档案工作来看,它又是某种工作管理的组成部分。档案,就其保存和流转归宿的程序,可以分作档案室阶段和档案馆阶段。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是本单位职能活动的历史记录,档案室工作既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又是机关或单位秘书工作的一部分。

2、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条件性的工作

从档案工作同其他工作的关系来说,它属于一项服务性的、条件性的工作。档案工作虽然也是一项研究性的工作,但是档案部门研究档案、进行编著等活动,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各界的利用需要,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材料。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因素。

3、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的工作

档案工作的政治性表现在档案为谁所有,为谁服务,受到什么阶级利益的制约。在我国,档案工作不是一般的服务性行业,它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国家机密和历史财富的重要阵地之一。在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档案工作必须把工作重点切实地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中心上来。

档案工作的机要性也是档案工作政治性的表现之一。档案工作的机要性,是由档案本身的特点以及国家利益所决定的。古今中外任何国家的档案工作都有一定的保密要求。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二:

六、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统一指导全国档案工作,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地形成和确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是:“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确立了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以前常说的“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全部档案。”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它以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为前提,并为它们的巩固、发展提供服务。具体地讲,就是:

1、各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管理;档案中需要长远保存的,由各级档案馆集中保管。

2、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地、分层负责地进行指导和监督。

3、全国档案工作统一于党的领导。

第二、提出了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不使应该集中保存的档案残缺短少;另一方面,从质量上,也就是从系统性方面,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乱堆砌。维护档案的安全,也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另一方面,要维护档案免遭意外的破坏,不失密。

第三、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规定了档案工作的主要标准----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并且支配档案工作的全过程。

七、档案室的性质

档案室是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并提供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的工作机构。档案室工作是一项专门工作,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质。

1、档案室工作是史料性工作,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

档案是单位各方面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述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人们进行工作的思想意图,成功的 经验 和失败的教训,反映了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档案室的工作就是收集和管理这些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使档案再现当时的历史面貌,从而保障单位历史的延续和发展。 2、档案室工作是条件性工作,是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 各单位的工作,是延续不断地进行,档案是前人智慧的结晶,今天的工作要借鉴过去的经验,一个人的记忆有限,要靠查考档案。制订计划、总结工作、执行政策、处理各种问题等,都要查考档案。档案室为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准确的信息,减少无效劳动和重复劳动。

3、档案室是服务性的工作,是单位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档案室工作,一方面为单位工作服务,另一方面为有关单位提供材料,当然首先是为本单位的领导工作服务。为领导提供过去的工作情况、材料、数据,以便领导查考,帮助领导及时地作出决策,处理问题。其次,各业务部门在进行工作中,也都需要查考利用档案。在许多专业主管机关,档案室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业务环节,本身就是业务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形成的诉讼、案件档案,是立案审判过程的记录和反映,是进行审判工作的工具。

4、档案室工作是社会各项事业同档案工作联系的纽带之一。

社会各项事业同档案工作是性质、对象、任务不同的工作,但是,无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的工作,必须产生档案、利用档案。所以,社会各项事业同档案工作有着必然的联系,档案室工作正是维系这种联系的纽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个纽带,可以将监督、指导的职责在各单位落实,使社会各项事业的活动记录,研究成果得到安全维护,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也可以通过这个纽带了解档案工作、认识档案工作。从而支持档案工作。

5、档案室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础。

在整个国家档案事业中,档案室工作处于一个相当重要的地位。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物质基础。全国档案室保存档案的总和,是国家全部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整个国家档案的完整程度和延续积累,首先取决于档案室,它是国家档案资源延续和国家档案文化财富积累的主要源泉。档案室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工作基础。在全国档案事业管理体系中,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数量最多,发挥的现实作用最大,而且档案室机构和从业人员也最多,因此,档案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整个国家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档案室工作是国家档案馆工作发展的前提。从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看,档案室先于档案馆产生。可以说,没有档案室工作的不断发展,就没有国家档案馆的产生和发展。正是无数个档案室源源不断地向国家档案馆输送补充档案,档案馆工作才有可能在不断丰富馆藏的基础上提高和发展。

八、档案室的地位

档案室的各单位中的地位,既不是凌驾于各业务部门之上的特殊地位,也不是处在可有可无的低微地位,而是处在单位办公室(秘书科)内的与各业务部门有密切联系的地位。

九、档案室的任务

档案室工作,是为了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专门业务。《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对档案室的任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其基本任务有五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 规章制度 。档案室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层组织,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从事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这是做好档案室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档案室还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 措施 ,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纳入国家档案事业法治建设的轨道,这是开展档案室工作的基本保证。

2、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监督和指导。档案室的档案,来源于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案卷质量的高低,与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有直接关系。为使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符合档案工作的要求,档案室应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保证归档案卷的质量,这是国家赋予档案室的权力。

3、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档案室应该是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的信息中心。因此,要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物质条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管理是手段,利用是目的。档案室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单位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档案室工作是否有效,是从利用工作表现出来的。利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档案室的发展,影响单位工作效益的提高。如果档案室只起“一把锁”的作用,就得不到领导和业务人员的重视与支持。档案室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利用档案的特点,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开展各种利用工作,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4、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按照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除管理好本单位的档案外,还应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本专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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