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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国家标准

时间:2022-12-14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整理国家标准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还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律依据
《档案法》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档案法》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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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国家标准有哪些呢?

现行有效的关于档案管理的国家标准主要有:
GB/T 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7678.1-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
GB/T 17678.2-1999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第二部分:光盘信息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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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整理标准基础标准要求是

项目文件的整理原则,建设项目所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建设单位各机构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竣工试运行文件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整理,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归档项目文件质量要求,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用热敏纸,不能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等书写的字迹,工程项目文件资料必须使用原件归档,并应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备考表中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竣工报告、验收证书、交接书、合同、协议等要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合同、协议等应为正本归档,不应是复印件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是传真件(热敏纸)、复写纸的必须复印,与原件一同归档,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齐全、完整,与竣工图上注释内容相符,编制的竣工图应图面整洁,线条字迹清晰,图纸色度反差良好,并能满足计算机扫描要求,图纸折叠前均要按蓝图线裁切整齐。

档案工作地方标准以什么表示

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内容(三种划分标准)
档案工作标准化是一个过程,包含制定、发布和实施档案工作标准三部分内容。这里着重介绍档案工作标准的制定和标准类型。
按照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审批程序,档案工作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标准)
档案工作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档案工作技术要求,由国家档案局或国务院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标准出版社或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以“GB”表示)和推荐性标准(以“GB/T”表示)。有效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就应修改或重新制定。《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8)、《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等都是档案工作的国家推荐性标准。
档案工作行业标准,是在全国档案行业内统一执行的技术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发布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目前发布的基本上为推荐性标准,以“DA/T”表示,如《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2008)等。
档案工作地方标准,是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区域统一执行的档案工作标准。一般是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又需要有地方统一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省级标准化主管机关制定地方标准,以“DB”表示,如浙江省档案局起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DB33/T498-2004)。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布后,地方标准即应废止。
档案工作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档案管理要求、技术要求等,由企业制定并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作为开头。
档案工作标准内容涉及档案工作专业名词术语标准、代号代码标准、档案著录和目录组织标准、标引语言标准、档案工作各项业务建设标准以及档案库房、装具、各种设备标准等。

国家二级档案管理标准是什么

国家二级档案管理标准内容有

1 管理措施 (3分)
(1)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奖励措施。 1 听汇报、实地考核,查看有关文件与原始记录 (2)机关档案工作已纳入机关工作计划或目标管理。 (3)机关档案工作已列入分客领导的岗位责任制,作为考绩内容。
2 机构人员
(1)建立了与本机关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综合档案机构。
(2)配备了与本机关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档案人员。
(3)所配档案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识水平,经过市级以上档案专业五门主要课程的培训和业务培训。
(4)档案人员忠于职守、遵守纪律、熟悉业务。
3 管理体制(3分)
(1)明确有1名机关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明确有1名机关综合部门负责人主管档案工作。 (2)对档案和档案工作实行了综合管理,即对本机关档案工作实行了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对本机关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实体及资料实行了集中保管。
(3)建立了以机关档案综合管理机构为中心的档案管理网络。
4 职能任务(7分)
(1)对本机关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并将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了有关人员、部门的职责范围。 听汇报、实地考核,查看有关文件与原始记录
(2)对本机关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开展了正常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5 管理制度(5分)
制订了符合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制度: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并得到落实。
6 业务联系(3分)
(1)主动接受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切实改进本机关的档案工作。
(2)积极参加协作组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 保管设施(15分)
1 用房(5分)
(1)有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
(2)现场考核
(3)档案库房安全适用,有防火、防盗、防鼠、防尘、防强光、防潮等措施。
2 装具(10分)
(1)有足够的档案柜、箱,并统一规范。
(2)配有温湿度计、消防器材、吸尘器、去湿机。
(3)档案库房和柜箱内配有防虫、防霉等药物。
三 业务建设(40分)
1 立卷(16分)
(1)采取了与本机关工作相适应的立卷方法。
(2)现场考核,查看有关文件,抽查案卷(年度跨度较长)
(3)制订了本机关的档案分类类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并符合业务建设规范。
(4)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归档率、完整率达95%。
(5)1986年来档案立卷质量基本符合《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要求:组卷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案卷标题拟写准确;案卷封面按规定填写清楚;卷内文件排列有序;卷内目录清晰;备考表填写完整;装订结实整齐,装具统一规范。
(6)档案字迹材料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质量要求。
2 收集(4分)
(1)按期做好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接收工作,对档案资料实行了集中保管。
(2) 各类档案实体(人事档案除外)与目录未实行统一管理的酌情扣分。
(3)应归档保存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资料收集齐全,归档及时。
3 整理(8分)
(1)各类档案、资料均已整理编目、上架,并符合规范编制了目录号,无积存文件。 (2)现场考核
(3)已按机关档案、资料的内容和载体,制订了统一的、科学的分类方案。
(4)已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别排列,并做到规范、有序、方法一致。
4 保管(7分)
(1)建立了全宗卷,卷内材料不少于三种;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
(2)现场考核,查看有关原始资料
(3)测记库房温湿度正常,在高温、高湿季节采取了积极措施。
(4)档案基本无霉变、褪色、尘污、破损、虫蛀、鼠咬等现象,并开展了定期检查、有原始记录。
(5)对永长破损、褪色档案进行了修复或复制,并80%完成。
5 鉴定统计(3分)
(1)建立了档案鉴定工作制度,成立了鉴定小组,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手续完备。 (2)档案的收进移出登记及时,统计数据准确,帐物相符,各类档案统计台帐齐全。 查看有关文件、台帐,查看原始记录。
(3)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上报及时。
6 移交(2分)
(1)按规定向档案馆及时移交档案、案卷质量符合进馆要求。
(2)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时,交接制度健全、移交手续完备。
四 利用服务(20分)
1 检索工具(9分)
(1)按不同门类、不同保管期限,不同载体分别编制室藏全部档案的案卷目录。 如编有其它简便适用的检索工具可予适当加分,计算机检索档案可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2)永久、长期档案全部编制了全引目录或文件卡片。
(3)有文卷号索引,并有五种专题目录(索引)或卡片(三年以上)。
2 利用(5分)
(1)档案人员熟悉室藏,调卷迅速准确,四分钟内准确查到一份永久和长期档案。
(2 )现场考核查看有关材料
(3)有档案资料查借阅和利用效果登记簿,并坚持做好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4)编有利用事例汇编。
3 编研(6分)
编有:
(1)全宗指南;
(2)组织沿革;
(3)发文汇编;
(4)基础数据汇编;
(5)专题汇编;
(6)机关历年大事记。
如编定了有价值,能反映本单位特色的可以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二)配置适宜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施; (三)对重点和珍贵档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缩微摄影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设备。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根据情节轻重,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损失。
(一)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馆保存的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单位保管的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二)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向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或者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以及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四)涂改、伪造档案的;
(五)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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