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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管的档案有

时间:2022-12-14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永久保管的档案有

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中,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中,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

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部门财务报告;

3、财政总决算;

4、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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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收年报(决算);

6、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7、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8、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最新档案保管期限分为三种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一、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三、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
1、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
2、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法律依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什么样的案卷属于永久保存的档案?

1987 年修订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

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规定: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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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规定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八条规定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百度百科-档案保管期限表

属于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规定》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本机关房产基建,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例如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这份文件属部门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档案局不仅要将其纳入归档范围,而且在保管期限的划分上要列为永久保管。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例如国家档案局每年召开一次的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包括请示、主管领导批示、通知、名单、日程、会议主报告等文件材料要永久保管,其他文件材料定期保管。本机关重要的报告、总结,比如国家档案局就档案移交工作给中办领导的批示,国家档案局每年的工作总结等,这类报告、批示和总结都是国家档案局重要的文件材料,应永久保管。总之,把握机关文件材料重要性和一般性,是否永久保管,要从机关职能活动的规模大小、规格层次、影响力、产生的文件材料是否具备法规政策性等诸多因素来考虑。

什么是应当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

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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