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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认定办法

时间:2022-12-16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个人档案认定办法

法律分析: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因素:档案的保存价值是由档案对于社会主义事业以及长远的历史作用决定的。档案是否具有保存价值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主要是指档案的内容、时间、来源、可靠程度、外形特点等各种情况,这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基础。二是社会利用的需求,这是决定档案价值的社会因素,失去社会对档案的需求,档案也就失去了保存价值。

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必须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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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人事档案干部身份认定

调干的首要条件,你必须是干部,基本有以下几种:1.统招的中专如按干部分配就是干部2.统招的大专生及本科生毕业后派遣和转正了就是干部3.非统招类的五大毕业生,以前曾有录用制干部,可以长期保留干部身份。4.非统招类的大专及本科毕业生,以前和现在都可以为聘用制干部,但前提在还在用聘期。有几种情况是属于放弃干部身份的:1.买断工龄2.弃档(包括自己拿档案)3.档案内不能有除名、辞退、处分、擅自离职等最简单判定的办法:1.工作或者挂靠人才中心满一年,做了转正(干)定级转为正式国家干部编制有完整干部档案2.干部档案要求有证明为正式干部的派遣证/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及干部履历表。档案挂在人事局是不是就有了干部身份干部身份需要大学毕业后工作一年后才有的,而且需要去办理的,需要填好几个表格,如果是在档案是在公司,公司一般会通知你去办理,如果是自己挂在人事局你可以打电话问一下一般是需要自己去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干部档案干部身份认定办法


1统招的中专如按干部分配就是干部;
2.统招的大专生及本科生毕业后派遣和转正了就是干部;
3.非统招类的五大毕业生,以前曾有录用制干部,可以长期保留干部身份。
4.非统招类的大专及本科毕业生,以前和现在都可以为聘用制干部,但前提在还在用聘期。
各地要积极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政策解读,每年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将档案管理服务政策作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做好档案转递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知识宣传,介绍档案材料内容、形成过程及主要功能,提高用人单位和存档人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档案材料收集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干部身份如何认定
1.直接电话档案所在人才中心,报你的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2.公务员、事业单位可能还有这个区分。
3、只要是全日制大学毕业,就自动拥有了干部身份,在毕业的一年内,没有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当后来要用到干部身份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的干部身份已经丢失。事实上,干部身份是这样获得的:根据规定,只有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可以到档案室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确定干部身份。
4、其办理条件及程序为: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派遣证上的派遣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由单位提出申请。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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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的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区、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建立个人档案。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职能机构负责管理,用人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或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应当将档案委托给具备档案保管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代管机构)代管:
  (一)破产或转制企业的失业人员;
  (二)离职、辞职、开除、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自谋职业、自费出国人员、个体经济组织雇用人员、外企驻哈机构的中方雇员;
  (四)灵活就业人员;
  (五)其他有档案保管要求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第六条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委托档案代管机构保管职工档案,应当与档案代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向用人单位开具调档函,转移职工档案。档案代管机构接到职工档案后应当认真清查登记,确认无误后方可归档。对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退用人单位补齐。第七条 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职能机构和档案代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办理职工档案登记,并指定专人、设立专库(柜)管理职工档案,确保职工档案的完整、真实和安全。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档案和相关专业知识,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职能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保管职工档案职责:
  (一)收集、整理、立卷,保证职工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
  (二)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三)登记职工工作变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情况;
  (四)依法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五)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六)办理其他涉及职工档案的有关事项。第九条 档案代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保管职工档案职责:
  (一)收集、记录、鉴别、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二)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三)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四)办理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委托办理的其他相关事项。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擅自销毁职工档案,不得公布、泄露档案内容,不得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职工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应当经过认真鉴别,做到材料真实、文字清晰、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当在盖章或签字后归档。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移交退休职工档案,移交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移交清册,同时移交职工档案案卷目录和电子档案。第十三条 档案转出单位和接收单位转递职工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转出的职工档案,必须按《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二)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三)接收单位收到职工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15日内退回。转出单位逾期未收到回执的,应及时催问、追查;
  (四)《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应在转出单位保管满20年以上,方可销毁;

  (五)档案的转递必须通过机要部门或专职人员取送,不得交本人或其他人员携带。第十四条 职工档案出现丢失、损毁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补办认定办法》的规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行补办档案义务,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职工失踪、死亡、上学、参军、流动或者移居国外的,档案由职工原所在用人单位保管,也可由档案代管机构代为保管。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职工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明确档案查阅条件及利用范围。

  查阅、借阅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职工个人查阅本人档案,应当凭身份证;用人单位查阅职工档案应当凭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查阅档案应当申明查阅理由,由档案管理机构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二)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灵活就业人员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三)除特殊情况外,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必须借出查阅的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机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

  (四)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查阅档案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五)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经档案管理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复制档案的部分内容。

档案有前后年龄不一样怎样认定

在职工退休时,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扩展资料: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参考资料:人社部 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如何找准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的认定依据

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记录,是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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