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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档案整理

时间:2022-12-30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印章档案整理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用印管理流程,加强对公司印章的刻制、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明确相关用印手续及责任,保证用印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种印章的刻制、使用和销毁的管理。

第三条 印章分类

(一) 印鉴:公司向主管部门登记的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法人单位公章、财务/发票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等;

(二) 职章:刻有公司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 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不对外使用的部门章需加注“对内专用”;

(四) 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章 刻制与领用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印章的刻制、使用过程控制及销毁工作,印章保管人员的档案建立。

第五条 申请刻章部门为具体印章保管、使用部门,公司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指定人员保管,其他印章由相应部门领导指定人员保管。

第六条 刻制:需求部门填写《刻章申请单》,将印章样式标明在表单中,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制刻。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第七条 制刻到位后,行政部将印章留下印模,建立《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印刻部门印章保管人员在《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上签字确认后,印章由申请部门管理使用。

第八条 行政部保留《刻章申请单》及《印章保管人员档案表》。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每类印章必须确定唯一的印章保管人员,未销毁的停业、注销等停止经营单位的印章也必须确定唯一印章保管人员。

第十条 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用印人员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连同需盖章的文件、文稿等交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批后,即可用印。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用于公司的采购、销售合同

按公司签订采购、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凭审批结果用印,不用再单独填写《用印申请单》;合同专用章管理员要对有签字权限人员的签名留底,对签批的合同签字进行核对,无误后用印并填写用印审批台帐,并将《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定期归档保管。同时,一旦发生岗位变动,需要将以上表格与新人进行书面交接。

第十二条 需要使用部门印章,用印人员需填写用印审批登记台帐,连同需盖章的文件、文稿等交部门经理签批后,即可用印。

第十三条 非本部门主管业务的用印,必须通过主管业务部门会签后才可用印

如,涉及招聘、招工资料(含签订、续签劳动合同);调入、调出、聘任、解聘、开除、辞退人员等材料,必须通过企管部会签后才可用印;涉及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等工商事务的用印,必须通过行政部会签后才可用印。

第十四条 公章保管人员在用印后,对《用印申请单》编号、留存,并填写《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并将《用印审批登记台帐》定期归档保管。同时,一旦发生岗位变动,需要将以上表格与新人进行书面交接。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出差等情况出现离岗4小时以上(重要印章的印章保管人员离岗2小时以上)的,需将印章交主管部门领导或领导指定人员,并填写《印章交接单》,有交接记录,各种用印程序、规定必须交代清楚,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请假、出差等返回后,接替人员应将接替期间的用印单据等一并交还印章保管人员。

第十七条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信笺或空白文书上加盖印鉴,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对空白文书要编号,注明用途、附情况说明,并复印存档以及跟踪其使用情况,对未用完的空白文书应及时收回注销。

第十八条 原则上公章、合同专用章不得带出外用。特殊情况下需带出外用的,需由经办人做出书面报告,注明用途、借用时间,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外用。

第十九条 上级领导无权强迫印章保管人员用印,对于该种情况,印章保管人员应立即拒绝,否则一切责任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第二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对遇有自己不能掌握的新型或复杂用印申请要在用印前请示总经理,确认后方能用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印章在遇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各印章保管人员应迅速向部门经理及行政部报告,并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行政部根据情况依照本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四章 销毁

第二十二条 印章销毁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由行政部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总经理同意后,统一销毁,同时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员保管使用的印章若损坏,按刻章申请程序办理。新章刻好后,原损坏印章应同时交还行政部,由行政部存档或统一销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停业、注销等停止经营单位的印章,要销毁的严格按要求销毁,需保留的要妥善保管,对保管期间的用印仍按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章 违规用印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未将印鉴或加盖印鉴的空白文书(如合同等)进行妥善保管,导致印鉴或加盖有效印鉴的空白文书遗失或被盗用的,对文书保管人处以500元的罚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空白文书保管人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其他不按要求用印的,每查出一次,全公司内通报印章管理员并处以50元的罚款,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否则加倍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于多次查出问题,多次都无法整改到位的印章保管人,免去其印章保管人资格,同时作为工作业绩的一部分在人力备案,作为不再续聘该人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使用印章出现的用印问题负连带责任,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并全公司内通报;情节严重者,将按渎职予以免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公司行政部。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作废印章如何归档

处理方法如下:
1先到工商局挂失。办理相关文件的变更。
2通知所有往来客户,特别是合同执行中的客户,公司公章已更换,请客户注意来函的真实性。
3将公章样式通知所有相关单位。
4将更改后的公章样式拿到相关税务、商务部门等更改留样。
5原来的公章可以交由档案部门保存或毁掉。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单位印鉴信息留存日期一般多长时间

一般15年。
印章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印章档案在整理过程中,一般可根据印章档案的历史时期(建国前、建国后)、印章属性(机构、个人)、机构类型(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或人物类别等特征组织分类。一般单位为定期的15年。

公司印章该如何保管?

  
  1、印章管理者: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强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加强管理者的岗位意识的同时,也要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规定,如:明确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职责,规范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以及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
  公司应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一般来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一般情况下,未经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印章携带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携带,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印章安全。
  3、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及时处理相关印章
  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4、印章不小心遗失了,该怎么办?
  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之后,在进行补刻时,要拿上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登报申明、补刻印章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进行刻章。

如何整理档案

如何整理档案

机关单位或者企业在长期的运转中都会产生大量文件,它们有些有重要价值,有些却意义不大,但都无一例外地耗费着我们的空间、时间和精力。对档案文件的归档整理,是一定周期后必不可少的工作,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如何整理档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档案整理的文件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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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会议文件、电话记录、图表、簿册、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盘片、实物以及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等,在办理完毕后均须整理保存。

档案整理的方法有两种:一是以“案卷”为单位整理。二是以“件”为单位整理。以“案卷”为单位整理就是立卷,即按照文件材料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联系将其组合为案卷。所谓案卷,就是一组密切联系的文件的组合体。立卷是一个分类、组合、编目的过程。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对文件材料进行实体分类;组合即将经过分类的文件材料,按一定形式组合起来;编目即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案卷。案卷卷皮有软卷皮和硬卷皮2种,硬卷皮型号有1.2,1.5,2.0cm三个规格,以软卷皮装订的档案必须按案卷顺序装入档案盒,以案卷为单位整理文书材料时应当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105-88)的规定。以“件”为单位整理就是按照文件材料形成和处理的基本单位进行整理。一般来讲,一份文书材料、一张图纸或照片、一盘录音带或录像带、一本表册或证书、一面锦旗、一个奖杯等均为一件。文书材料的正本与定稿作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处理单包括:收文处理单、拟办单、发文稿头纸及领导批示的签批条等),转发件与被转发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刊物等每册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可为一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最后要装入档案盒内。

全县副科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需归档的文书档案按“件”整理,企事业单位有关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归档文件材料按“件”整理,整理的依据是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8号令和2000年12月发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各单位专门业务档案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县档案局有关要求以“卷”为单位整理。大部分单位短期保管的(现10年)文书档案,乡财政所、中心学校等二级机构文书、业务档案按“卷”整理。

声像、电子、实物档案按“件”整理,电子档案整理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照片档案整理按国家档案局2002年发布的《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执行。

科技档案按“卷”整理,整理要求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执行。其中科研档案还可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基建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按“盒(卷)”整理,整理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按“件”整理的档案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装订、排列、编号、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盒、填写备考表、填写档案盒封面、编写归档文件整理说明、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册、档案排架。

按“卷”整理的文件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排列、编页号、编制卷内文件目录、装订案卷、填写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编写立卷说明、编制案卷目录、编制全引目录、档案排架。

三、档案的分类原则:

以各单位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其基本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形成特点以及载体形式,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档案分类、整理、排列、保管、检索、编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实物档案是指以物质实体为载体,能够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真实面貌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特定有型物品,是一个单位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将实物档案分类、排列、贴签、编目、装盒(入柜、上架、陈列),纳入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由于实物档案具有分散性、多样性,整理、分类的难度大。保管、开发的任务重,从而使实物档案整理与其他门类档案整理产生脱节。为此,加强单位实物档案整理工作,巩固和扩大档案集中管理工作成果,是提高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的当务之急。

一、实物档案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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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是实物档案整理的重要环节,将实物按其属性内容、形式特征、制作材料、获得时间、保存价值等划分类别和层次,既利于排列、贴签、编目以及组织室藏和排架管理,也便于系统地提供利用。按照实物档案管理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实物档案的分类可采取问题、年度、保管期限等分类方法,以实现对实物的有序管理和有效检索。按问题分类就是将实物按其属性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类。采用问题分类法,可以避免和减少同类实物分散的现象,便于按专题登找和利用。实物档案问题分类一般分为奖品类、赠品类、产品类四大类。每类的主要内容如下:奖品类主要有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内部机构名义在各项比赛、评比、检查、考核等工作中获得的奖状、锦旗、奖章、奖牌、奖杯、荣誉证书等实物;信品类主要有有本单位的证件(法人证书、组织机构编码、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位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本单位机构变更、撤消或合并而失效的印章、证书等实物;赠品类主要有上级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为本单位的题字、作画,本单位开展的活动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本单位对外交际交往户收受的礼品等实物;产品类主要有本单位在行使职能活动时形成、制作或收存的模型样品、户试产品、终端成品等实物,如微标(章)、钱币、票证、邮票、纪念币、工装、设备等。

二、实物档案的排列

排列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定位实物先后次序的过程。通过排列,进一步增强实物档案的系统化程度,以方便检索利用。

实物的排列一般遵循“载体原则”,即同一载体的实物应当排列在一起。“载体原则”有利于目录检索和实物存取工作,同一载体的实物存放盒、柜,可以节省空间;同一载体的实物上架、陈列,显得整齐美观。实物的排列,在遵循载体原则下,一般按照实物的制发时间进行系统排列。同一类目内,同一载体的实物,按照制发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不同载体的实物可以按照制发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也可以按照载体形式进行排列,比如奖品类可按照奖状、锦旗、奖章、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信品类可按照印章、证书、牌匣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赠品类可按照题词、绘画、礼品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产品类可按照模型样品、中试产品、终端成品等载体形式依次排列。

三、实物档案的贴签

贴签是指将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进行标著,并以标签的'形式在实物上进行粘贴。贴签是实物编目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其目的是反映分类、排列这些系统化工作的成果。通过贴签使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得以确定,并为后续的编目工作及将来查找和利用时的实体存取提供了条件。

标签如何编制。标签是指在纸张上以表格形式来记录和反映归档实物在全宗中的位置,表格的项目主要有名称、制发单位、获得时间、档号、获得单位、载体等,这是根据实物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设置。

四、实物档案的编目

编目是指编制实物档案目录。编制实物档案目录,可为实物档案的保管、鉴定、检索、统计和编研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条件。

实物的编目以“件”为单位进行,每一件实物在实物档案目录中只体现为一个条目。实物按照分类、排列、贴签的结果,逐类逐件编制目录,以系统、全面地揭示实物的全貌。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名称和制发时间的,编目时,要拟出名称并考证制发时间。同时,要在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实物档案目录设置档早、名称、制发单位、获得单位、获得时间、载体、存放地点、参见号、备注等项目,概括了实物的属性内容、形式特征、制作材料、获得时间、保存价值等方面的主要特征,是利用者检索的主要渠道。

五、实物档案的装盒

装盒(入柜、上架、陈列)是指将实物按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购置档案柜、密集架、陈列橱的过程,这是实物系统化整理的结果。装入档案盒的实物主要是可折叠的或形体能够装入的,比如:奖品类的奖状(可卷成简状)、奖旗(可折叠平装)、奖章、荣誉证书;信品类的

印章、证书等。档案盒可使用6厘米厚的文书档案盒。盒内设置实物档案目录和备考表,以方便盒内实物的保管、利用、进出核查和填写盒内实物的情况说明。对于奖品类的奖章,证品类的印章,产品类的徽标、钱币、纪念币等.可平放在档案盒里用防酸纸板隔成的“井”字格内,用纸团塞紧空隙以固定实物位置,档案盒盖内侧可贴一张摆放示意图,注明档号,以方便利用。

六、结论

实物档案如何整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还没有统一的标牌和要求,但是,各级档案部门有关实物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工作却做得有声有色、不亦乐乎,相关的报道频频见诸报刊。本文所述实物档案的分类、排列、贴签、编目、装盒(入柜、上架、陈列)的整理流程是通常的整理方法,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立合理的整理方法。比如:有些条件好的单位,除按照上述方法整理实物档案外,还可以给每件归档实物拍照,既可以用来展览展示,也可以做为声像资料归档;制作标签的纸张可以是白色的,也可以用彩色纸张,以增加美感。

送检公安部的样章有什么标准呢?

(1)GB/T28181-201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是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公安部一所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一部国家标准。

(2)该标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中信息传输、交换、控制的互联结构、通信协议结构,传输、交换、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控制、传输流程和协议接口等技术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安全防范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检测、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设备研发、生产,其他信息系统可参考采用。

扩展资料:

强制性行业标准:

(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

(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

(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

(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业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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