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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通知

时间:2023-01-04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整理通知

归档:同义词为存档,指将处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事情或文件经系统整理后交档案室(馆)保存备案(备查)的过程。
归档,是指文书部门将办理完毕且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经系统整理交档案室或档案馆保存的过程。归档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制度,又叫“归档制度”。
【归档时间】:
1)
要实行定期归档。定期归档,就是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整理、立卷后定期向档案室移交。
2)移交的时间一般在第二年上半年,
一些专门性文件或驻地分散的个别业务单位的文件,可推迟至第二年的下半年。
【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归档案卷的质量要求】:
(I)原件归档;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3)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4)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档案整理工作方案

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当计划开展某项工作时,上级通常会要求我们先准备几份工作方案,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档案整理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使政法委机关工作有序化、规范化,档案建设是重要的一环。目前在硬件投入的基础上,正在进行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总的想法是:立足于高起点,规范化进行整理和建设,力争档案工作提档升级。

基本设想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档案整理目标

按重庆市档案局号文件标准(省(市)一级)。

二、分类

按照政法委的职能、业务特点及档案管理的要求,分成三大类:

1、文书档案

主要内容是:上级文件、同级文件及各类材料。

2、财务档案

主要内容是:帐目、凭证、票据、报表等。

3、人事档案

主要内容是:干部人事档案、人事调动文件、受奖惩情况、党员基本信息资料等。

4、科技档案

主要内容是: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学术协会资料、调研成果等。

5、基建档案

主要内容是:基础建设的方案、设计图纸、预算等档案资料。

三、整理方式及内容

文书档案:收集、整理上三级和本级文件的正文及底稿,将机关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刻录光盘(包括纸质档案)。

声像档案:收集有关工作、会议、活动方面的声像资料包括照片(包括底片)、音像带、磁盘等,分类归档。

财会档案:帐簿、报表、凭证装订成册、编号、存档。科技档案包括: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对所有重大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按件立卷、打目录、打页号、填写备考表、编号等。

基建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档案、竣工图纸档案、工程前期文件材料等。

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各种统计、登记册

1、文书档案(案卷目录、分类目录、字号目录);

2、声像档案(声像档案总目录、照片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

3、财会档案(三册案卷目录);

4、科技档案(总目录、案卷目录、分类目录);

5、基建档案(总目录、案卷目录、分类目录);

6、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统计册、查借阅登记册等。

五、制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借阅制度;

2、归档制度;

3、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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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密制度;

5、其它工作制度。

六、大致时间表

12月底前,完成机关20XX年各类档案整理、归档及编制相关检索工具。之后,进入正常管理阶段。

七、建议

1、为使我委20XX年各类档案及时统一归档管理,建议外请一名经验丰富、政治立场坚定、保密意识强的同志协助整理各类归档资料,整理前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书,预计经费2000元,经费可以视整理情况适当调整。

2、为使我委各类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需要求各部门将保存在个人手中的所有文件、材料、图纸、光盘、照片、录音、录象带等,向档案室移交,并填写移交目录。时间为12月25日前。

为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加速档案信息化进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证档案达标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档案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组长:XX理事长,副组长:XX副理事长,成员:办公室工作员兼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

档案目标管理是机关整体工作一个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各门类档案的收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和有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积极帮助,共同努力,确保完成机关档案目标管理任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年3月1日至3月5日)

1、制定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人员,分解落实责任。

2、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档案管理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档案等级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办法,各项制度及归档范围,分类大刚、保管期限表。

4、完善和添置档案的硬件设施,如:,调整实物档案陈列室、空调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和档案盒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时间:4月11日至5月30日)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包括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袋、著录、归档、打印归档文件目录等。各类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即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由办公室负责;会计档、基建档案案由财务科负责。

第三阶段自评自查,总结迎检。

对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自我检查,做好迎接县局检查的准备。

四、几点要求

(一)按照本方案规定需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各股室要不折不扣、毫无保留地移交办公室集中管理。凡因档案资料移交不及时、不完整而发生的遗失、损毁、泄密等问题,由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二)在收集整理工作开始之前,制定详细的计划,分段整理,按时完成。

(三)实行档案整理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在档案交由本县档案局规范化整理之前,办公室对档案整理工作在办公会上通报档案整理进展情况。

为提升我镇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实现党员管理规范化管理,保护盒利用好党员档案资料,我镇决定对全镇农村党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整理,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确实的党员档案资料进行补齐,无法补齐的要求党员填写好党员信息登记表并予以归档,对每名农民党员的档案材料予以整理,形成规范的农村党员档案。

2、建设好专门的农村党员档案室,由党政办成丽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内容及步骤

(一)准备工作(3月下旬)

成立档案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曹巍任组长,邓红梅、刘慈玲、成丽、刘娜、易明弘、刘康为成员,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4月—6月)

按照归档要求,对党员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做好档案收集、立卷、编号、装盒等工作,对立卷的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并编制好台账。

(三)完善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7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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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建设好党员档案室,配齐档案柜、防光窗帘等设备设施,并将党员档案管理制度上墙。

(四)总结(9月—10月)

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存在纰漏,并总结好经验教训,做好其他资料的收集整理。

为全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制度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的重要举措,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11年)的通知》(国发〔20xx〕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xx〕75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xx〕70号)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建立全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20xx版)》的内容要求,到20xx年底,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辖区农业人口数的95%,到20xx年建档率达到98%以上。同时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档案建立作为工作重点。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建档。

(二)重点突出,循序渐进。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为重点,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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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

(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农民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本文来自

(一)建立健康档案。

坚持农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行新农合制度等医改重点改革任务,在区卫生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首次建档原则上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村卫生室协助完成。更新档案可由镇、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时要照卫生部下发的《20xx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xx〕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享共用。

(二)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在建档农村居民复诊或接受随访过程中,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要有效使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乡、村医务人员根据健康档案提供的动态信息,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三)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

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要充分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推进转变服务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上门服务、定期访视等便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实现对农民的健康管理。鼓励充分利用电子化健康档案等有关信息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扎实开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二)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对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安排的相关补助资金挂钩。 大学排名

(三)完善工作制度和方案。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工作目标,发挥好技术指导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有关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长效制度,注重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四)做好信息统计工作。

要加强动态监测和管理,做好健康档案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等信息统计工作。20xx年农民健康档案统计基数暂以按照《20xx版规范》建立的农民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

六、全面做好20xx年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中国大学排名

20xx年是按照《20xx版规范》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xx年10月)各镇(街道)要对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健康查体建档工作。

(二)开展全员培训。

(20xx年10月20日-30日)对本单位及村卫生所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掌握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大学排名

(三)制定方案和工作制度。

(20xx年xx月xx日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制定建立、使用、管理健康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技术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规范农民健康档案。

(20xx年xx月-xx月)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行政村开展农村居民健康调查,对重点人群进行健康查体,完成《20xx版规范》农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建档率以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电子健康档案输入完成达到30%以上。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确保我市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历史记录,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档案馆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市电子文件中心平台,推动市直单位对市统一办公平台产生的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实现电子档案的在线移交接收。20xx年的任务是,依法接收65家市直单位在市统一办公平台上形成的,20xx年及以前的期限为永久或定期30年的电子文件。

二、实施步骤

(一)局(馆)内部培训。全局干部职工负责对市直单位移交电子档案审核工作。由管理科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手把手培训,使全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通过电子文件中心平台对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归档、接收审核的操作。

(计划时间:2月10日-2月21日责任科室:管理科)

(二)移交单位培训。印发《关于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及下达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同时组织移交单位档案人员集中培训电子档案整理归档操作方法。重点引起各单位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各移交单位档案人员了解掌握电子档案整理移交方法。

(计划时间:2月24日-2月28责任科室:管理科法宣科)

(三)现场审核把关。根据《电子档案移交单位和市档案馆审核人员分工表》的安排,全局干部职工上门服务、现场指导、审核接收,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计划时间:3月1日-4月15日责任科室:全局各科室)

(四)加强督查通报。管理科负责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监督检查,每半月向局领导和各科室通报一次进度。

(计划时间:3月1日-4月15日责任科室:管理科)

(五)及时总结经验。管理科要及时总结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经验,对各单位整理移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

(计划时间:4月16日-4月30日责任科室: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电子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是信息时代国家和社会各项活动的重要记录,做好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对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也是积极创建国家级档案馆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我们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二)全员参与。创建国家级档案馆已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和2014年工作重点,也是全局干部职工的多年心愿。开展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已成为创建国家级档案馆重点和难点工作,而且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需要全局上下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圆满完成。全局干部职工要强化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参与,主动指导,认真审核,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注重质量。全局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自觉加强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主动联系沟通对口单位,争取移交单位的支持,主动上门服务,开展指导工作,履行审核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一、措施要求

1、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全镇上下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档案意识,尤其是各级单位领导要重视学习和贯彻,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扎实抓好本单位档案建设工作。

2、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档案是各单位和部门过去和现在从事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和部门的档案,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作用,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切实解决本单位档案建设和完善所需的经费、设施等,做到档案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3、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各单位和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要求,认真收集、规范整理,严格保管,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等“七防”措施,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制必要的档案检索工具,快速有效地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

镇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和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地提高我镇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1、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认定。根据市档案局年初下达的年档案工作考核目标,今年我镇机关档案室必须完成以前永、档案的计算机录入工作和档案工作各类台帐,检索工具、汇编资料的续编和更新,建成文书档案(永久、期)全文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达到和完成省一级档案室创建工作。

2、镇劳动和社保所的建档和工业集中区档案工作的巩固和提高。根据档发[]10号文件精神,镇劳动和社保档案管理统一纳入镇机关档案工作现代化的统筹规划中,提高了对劳动和社保档案的认识,明确归属、流向和归档范围。按照要求,镇社保档案今年要完成向镇档案室移交工作。工业集中区的档案要继续巩固和提高,并做好前园区档案向镇档案室移交等工作。

3、加强村级和社区档案管理工作的巩固和提高。通过镇、村(社区)各级几年来的共同努力,我镇各村、社区的档案室已全面通过了市合格档案室的检查和验收,并且有8个村,已于去年顺利地通过了度村合格室的复查验收工作。根据规定,复查的内容主要有:⑴档案管理的组织网络情况;⑵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⑶文件材料收集、立卷情况;⑷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请有关单位对照要求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争取在10月底前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四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第六条 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第七条 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第八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职工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第三章 档案的内容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七)奖励材料;
  (八)处分材料;
  (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第四章 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第十条 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第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第十四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见附件一)。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第十六条 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第五章 档案的提供利用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二)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三)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五)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整理档案时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该怎样放?

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应该首先把会议的记录会议及药方在投缘然后是会议的一些通知简要明确。

单位要整理档案,要求各科室报送的通知怎么发

有可以参考的模板。
近期档案馆需要整理档案,各科室需在指定期间整理完成并予以报送。凡是本单位所产生的发文(红头文)必须归档,其它单位(包括上级、同级和下级机关)的来文,需要办理的文件(办件)必须归档,重要的文件材料应该归档,阅知类的文件可以不归档。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98)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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