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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档案数字化

时间:2023-01-19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国土档案数字化

1 概 述

“数字地球”,是一种可以嵌入海量地理数据的、多分辨率的和三维的地球的表示。它是对真实地球及其相关现象的统一性的数字化重现和认识,包括构成体系的数字形式的所有空间数据和与此相关的所有的文本数据,及其涉及到的把数据转换成可理解的信息并可方便地获得它的一切相应的理论和技术。“数字地球”核心思想有两点,一是用数字化手段统一性地处理地球问题,另一点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信息资源。

“数字国土”是“数字地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对真实国土及其相关现象的数字化重现和认识。“数字国土”的基本特征是国土资源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以及信息服务的社会化。

数字国土工程是“数字国土”的具体实现,是国土资源信息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和利用。其主要内容就是现代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的建设、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

2 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21世纪的到来,全球正在迅速地进入信息化社会。浙江省结合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在全省开展建立“数字国土”工程工作。实施“数字国土”工程目的在于:

(1)通过“数字国土”工程,实现浙江省土地管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浙江省十几年的土地管理工作,积累了大量丰富翔实的数据、图件和资料,这些宝贵翔实的资料,如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以管理,就难以保证资料的现势性,甚至若干年后将失去其应有的利用价值,因此,通过建立数字国土工程,实现浙江省土地管理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国土资源动态监测,既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又为整个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2)通过“数字国土”工程,推进土地管理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的开发、研究工作。传统的手工方式已不能满足土地管理信息化的需要,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推进土地管理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应用,开发出先进适用的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促进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的现代化、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以及信息服务的社会化。

(3)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推进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国土工程的实施,必须在国家空间基础数据框架下,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在基础数据建库、系统开发、网络建设、信息社会化服务方面制定省级规范、标准,以保证数据实时更新、信息共享、系统互联互动。

(4)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管理模式、管理体制的改进,推动工作、管理上台阶。通过提供各种查询、统计、虚拟现实的手段,提供翔实的土地图形和属性资料,辅助领导决策,提高办事效率,转变管理模式,增强宏观控制,推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上一个新台阶;为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新体制,提供现代技术支撑和保障。

3 实施内容

3.1 总体构成

“数字国土”工程建设包括基础数据库建设、网络建设和信息系统及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结合浙江省信息化工作实际,具体分为:标准化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浙江省数字国土工程系统构成如下图所示:

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论文集[2]

3.2 标准化建设

3.2.1 目标任务

通过“数字国土”工程的实施,在实践中探索国土资源信息采集、存储、处理、开发利用、制图输出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形成规范整个浙江省的一系列完整、科学、实用的省级规范和标准,并辅助国家制定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3.2.2 主要内容

(1)空间定位框架。它为各种数据信息的输入、输出和匹配处理提供共同的地理坐标基础。这种坐标基础可以归结为地理坐标、网格坐标和投影坐标三种坐标系统。

(2)数据分类标准。为了计算机存储、编码、检索、分析等的需要,必须有统一的数据分类标准。分类体系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地理信息数据的组织,系统间的数据联结、传输和共享,以及地理信息系列产品的质量。

(3)数据编码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存储的空间要素具有时空及属性的复杂性特征,需要通过计算机能够识别的代码体系来提供数据信息的地理分类和特征描述,同时需要制定统一的编码标准,以实现地理要素的计算机输入、存储及数据间的交换、共享。

(4)数据交换格式。对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数据,都必须提供标准的数据交换格式,以保证系统对各种数据信息的接纳、处理和共享。

(5)系统建设规范。系统建设规范又可分为浙江省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技术规定、浙江省土地产权产籍管理相关技术规定等一系列开发建设规范。规范中对系统硬件选型、软件选择、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系统开发、系统输出、系统测试、成果上报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3.3 基础数据库建设

3.3.1 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建立起浙江省全省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城镇土地产权产籍管理、城镇基准地价等一系列基础图库,实现浙江省国土资源的数字化,从而实现数据的有效管理,提高数据的查询、检索、利用的效率。

3.3.2 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为了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浙江省土地详查数据汇总的结果,把1986~1998年9月底完成的浙江省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入库,建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充分利用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物力获得的详查成果,实现信息的共享。

(2)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为了保证土地利用资料的现势性,及时开展每年一次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工作,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相应的前一年的资料变为历史资料,予以保存,以备查阅。

(3)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库。配合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利用遥感影像数据和监测结果数据,逐步建立起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数据库,并与变更调查、土地统计数据相结合,运行和不断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系统,形成自上而下的监测管理体系和用地变化快速预警机制。通过土地利用日常监测、应急监测的开展,实时更新监测数据库,向社会发布土地利用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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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在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变更数据库的基础上,为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对建设用地进行总量控制,对耕地实行切实保护。

(5)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数据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数据库,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6)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库。结合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建立起反映浙江省农用土地、特别是耕地质量的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库,为耕地保护和农用地规划提供基础信息和科学依据。

(7)城镇地籍数据库。建立1∶500县(市)级城镇地籍数据库,形成以变更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地籍统计和地籍信息社会化查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管理体系。用公开、公正和高效的管理手段代替传统的作业方式,推行地籍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全面提高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8)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建立城镇基准地价数据库,根据评价模型和评价因子,实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城市基准地价更新、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9)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引进、研究和开发。引用和开发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对各数据库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各数据库间数据的协调一致、信息共享。在网络互联的基础上,按存储量及反应时间的要求建立分布式数据库。

3.4 系统建设

3.4.1 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利用国土资源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在国际互联网和国家专用通信网的环境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计算机辅助办公自动化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转变管理模式、增大监督力度,使工作、管理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3.4.2 主要内容

(1)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先进的GIS技术,建立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数据库为基础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估价等为主要内容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农用土地产权管理为根本目的的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真正实现按规划管地、按产权管理,实施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它又可分为: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是对土地利用调查的成果进行建库,内容包括图形、属性和必要的统计汇总;其次是依据变更数据及时对库内容进行修改,以保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现势性。

——遥感动态监测信息系统。该系统利用遥感资料进行图像处理来获得地面数据,通过GIS技术进行空间数据的定位来对土地利用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以辅助决策的方式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库,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监察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利用的时空变化,对其实行技术、行政和法律的管理;同时,进行规划实施中的效益分析,实施过程中对规划逐步更新、完善,优化土地利用。

——耕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采用GIS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提取基本农田块和范围,建立基本农田管理数据库,建立保证耕地动态平衡的管理信息系统,切实保护耕地。

——农地转用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耕地保护数据库、建设用地指标对农地转用项目进行审查、审批,建立农地转用管理数据库。针对土地征用的流程建立计算机管理程序,建立农地征用管理数据库。

——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查、审批和管理。系统具有建设用地审批全流程,并可调用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空间分析来进行项目的选址,利用建设用地指标数据库、行业项目用地指标数据库审查项目用地面积,建立建设用地管理数据库。建设用地项目的会审需要利用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耕地保护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并与其相应的系统发生关系。

——土地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信息系统。该系统根据土地地貌、土相、自然环境、土地质量、土地区位、种植制度等影响因子进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建立不同区农用土地的分等、定级模型,建立相应的信息库,按有关模型进行分等定级。

(2)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城镇的规模、类型,结合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建立以城镇村庄初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数据库及城市基准地价数据库为基础,土地变更登记为主要内容,土地市场交易管理为目标的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籍工作过程的现代化、资料管理的数据化和信息交换的网络化,建立以计算机为支持的地籍资料公开查询制度,促进地籍成果的推广应用。它又可分为;

——土地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建立地籍调查库及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籍管理日常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基准地价管理信息化。该系统对确定基准地价区域内影响基准地价的各种因子(如土地级别、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价格、房产交易中的地价,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区位等)进行分析和计算,选择适当的测算模型及相关参数来确定各土地级内或均质地域内的土地收益曲线或地价曲线,进而计算行业的区域平均价,确定地价曲线和区域内的基准地价,确定区域或区域内各个等的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建立基准地价信息库。

——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化。开展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转让数据库,实现查询、统计、管理的信息化。

(3)辅助决策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包括窗口办文、政府上网、公文传输、建设用地报批、人事、财务、档案、政策法规咨询等内容为主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以扩大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规范办文流程和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改善机关形象。它又分为:

——办文管理信息化。开展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和土地宣传信息化应用,实现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和土地宣传的信息化。在窗口办文的基础上,实现公文跟踪管理的信息化;并将已有资料建库。

——人事科教管理信息化。开展信息化知识培训,建立人事管理、科技教育和外事管理信息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财务管理信息化。建立财务信息库,实现财务管理、统计管理和收费管理信息化。

——政策法规管理信息化。开展政策法规、信访和监察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政策法规、信访案件和监察案件数据库,提供多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并对信访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土地监察快速反应系统。

——纪检和机关党委管理信息化。开展纪检和机关党委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纪检和机关党委管理数据库,提供多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3.5 网络建设

3.5.1 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数字国土”工程,全面建成链接国家和省政府信息中心、有关部门,各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局,覆盖全省的、高速有效、安全的网络系统和数据通道,从而快速高效获取、存储、共享国土资源数据,提高国土资源社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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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主要内容

(1)机关内部局域网建设。建立局机关内部局域网,以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发布及土地资产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业务的开展。对外数据发布网与内部办公网采用物理分隔方法,确保信息安全。

(2)城域网建设。通过国际互联网、国家专用通信网,连接各县、市土管局及土管所,实现城域范围数据共享、信息发布、联网办公。

(3)广域网建设。通过卫星、微波、专线等实现与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及其他部门信息中心的数据传输。

(4)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地址管理、域名解析或虚拟技术等手段,将各站点间的物理链接分解为不同的业务、信息查询发布等逻辑网。各逻辑网独立运行,互不干扰,但在物理上使用同一信息通道。

(5)网络安全系统。采用国家安全部门认证的先进的安全保密及防火墙技术,建立起安全屏障,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

3.6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6.1 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国土资源信息发布网站,建立社会服务数据库系统,实现与省内各相关信息发布网站的链接,向社会提供方便快捷、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土资源信息服务,形成一个功能强大、有广泛影响的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网。

3.6.2 主要内容

(1)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在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土地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建立信息发布系统,把土地资源调查统计信息、土地利用状况统计信息、地籍资料、城镇基准地价、法律法规等信息进行发布,充分发挥信息的公益性。并与热门站点、导航系统建立链接,提高使用频率。

(2)社会服务数据库建设。通过对各种数据库的提取、分析、加工、数据格式转换及筛选后,经过审查、认定,形成不同专业的信息服务数据库,建立起面向不同用户的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 结束语

通过“数字国土”中标准化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土地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时态化,推动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并最终推动土地管理工作的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及办事高效化。

国土局档案管理工作是外包的吗

您好,国土局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完成的,
不会外包的,里面的很多资料都是涉及到机密的,
都是不对外公布的。
望采纳,谢谢

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掀起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文化观念,促使人类走向新的文明。信息化成为当今社会最活跃最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成为推动人类社会飞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巨大动力之一。1999年启动的“数字国土工程”,全面推进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国土资源部“十五”科技计划在2001年的工作部署中,强调和突出了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技术的应用。

2001年我部基本完成了主要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初步形成了信息化建设集成平台。通过信息化建设、地矿基础数据库建设、土地基础数据库建设、国土资源信息基础网络建设、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建设6个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国家级信息化建设试点、示范为龙头,带动了地方各级单位的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2001年国土资源部科技发展报告

(一)地政和矿政管理信息化

2001年在全国推广应用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部、省勘查开发登记数据库联网和公开查询:完成了矿产资源储量与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及资源量登记信息系统;并且通过开通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和储量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初步实现了地矿管理信息化。

为使公众和管理部门对我国矿业权管理状况有一个完整的了解,研制开发了触摸屏和网上查询方式的探矿权管理公开查询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以根据图幅编号、经纬度坐标或区块编号,通过图幅比例尺逐级增大的图形方式进入查询目标,显示已登记区块的属性查询结果。

2001年还继续开展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体系、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在统一环境下建设了国土资源土地利用管理信息平台,推动了全国1:50万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应用,形成了国家级地政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实现了地政管理信息化。

2001年国土资源部科技发展报告

(二)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为满足土地利用数据管理的需要,着重对县级土地利用数据采集分类编码、土地利用数据采集处理和建库流程、图斑的两套面积处理与面积扣除以及用于土地利用数据采集和处理的专业化工具等一系列关键技术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相关的应用技术和解决方案,大大提高了土地利用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的效率和技术应用层次,为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管理、更新、查询统计、分析和输出提供了一系列强大的、实用的功能,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建库提供了一整套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方法,并为土地利用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等相关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开放性工作平台。

怀柔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

南京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2001年国土资源部科技发展报告

南京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共有7个子系统,即管理测量子系统、图形管理子系统、权属管理子系统、土地利用子系统、案件管理子系统、档案管理子系统和互联网子系统。系统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和开发方法,设计采用模块化结构,应用组件重作、嵌入式及先进的Web GIS技术,开发出具有空间分析能力、方便快捷的软件系统。系统的运行稳定、安全、可靠。加强了用户级别及权限的设置和管理。通过建立图形信息与属性数据接口管理,提高了应用系统的可扩展性与一致性。在该系统的支持下,建立了南京市50万土地使用者数据库信息,发放了52万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立了6000多幅1:500数字地籍图,4300幅1:1000数字土地利用现状图,信息覆盖的市区面积达1026平方公里。

南京市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

地质资料数字化

研制了一套完整的地质资料扫描数字化存储规范,开发了扫描数字化生产中所必需的软件,建立了地质资料扫描数字化存储的生产流程。1997年12月已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地质资料馆推广。迄今已完成7000多份数字化地质资料。该项目的完成将彻底改变近百年来地质资料人工管理的管理方式,完成由传统人工管理向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的过渡。

2001年国土资源部科技发展报告

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

地质资料目录检索系统

现已建成全国地质资料馆馆藏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可以在国土资源部内网上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查询馆藏地质资料。

以地质资料清理为契机加快铀矿地质档案资料数字化建设

王月霞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南昌330038)

摘要 文章分析了以地质资料清理为契机,加快推进铀矿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建设的必要性,并从数字化的前期准备阶段、数字化实施阶段、数字化成果的管理与应用阶段三方面提出了实施数字化工作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 核工业;铀矿地质;档案资料;数字化

2007年,为充分发挥现有铀矿地质档案资料的作用,促进更多地质档案资料开发利用和社会化服务,我局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对馆藏地质成果档案资料进行了清理登记,对涉密资料的密级、涉密种类、涉密事项进行了认定,对破损档案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初步建立了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通过此次资料清理,进一步规范了我局档案资料的管理,摸清了家底,为促进数字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为此,我局酝酿多年的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项目已于2008年年初拉开了帷幕,并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馆藏所有地质资料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建立全文数据库,完善目录数据库,让馆藏档案资料以最广泛、最快捷的方式提供利用服务,使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得到互联互通共享,以满足铀资源管理和地质调查与评价的需要,为我国国防与国民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更加广泛地作用。

1 铀矿地质档案资料数字化建设的必要性

1.1 数字化是时代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社会及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与迅速发展,档案资料数字化加工与存储,计算机检索与阅读、网络化传输与流动是势在必行。我局铀矿地质科技档案按其专业划分为地质勘查、物化探、水文工程地质、测绘、实验测试、探矿工程、资源预测评价监督、科学技术研究、基本建设、民品生产等13个类目。面对如此海量的档案信息,其加工、整理、利用与传输如果还停留在手工管理阶段水平,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因此加快推进铀矿地质档案资料数字化建设,关系到我们铀矿地质档案资料馆在未来信息时代的地位和作用。

1.2 数字化有利于地质档案资料的科学保护

部分铀矿地质档案资料由于年代已久或使用频繁,一部分档案纸质较差,纸张发黄变脆、字迹洇化褪色、聚酯图件粘连、注记脱落,图件皱折、破损情况严重,有些已不能提供利用。我局在去年对馆藏地质资料进行清理登记的同时,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共登记破损档案八百多份,图件千余张。因此尽快抢救、修复或复制,并保护好这些档案也成为地勘单位另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而实施数字化则是对破损档案最佳、最彻底的修复方案,能有效地保护档案原件。

1.3 数字化成果有利于铀矿地质资料进一步研究与开发利用

为缓解我国铀资源紧缺的矛盾,核工业地质局提出我国南方近期找矿目标是扩大现有铀矿田的资源储量,重点普查扩大现有矿区深部500~1000m的“第二富集带”和外围的铀资源远景。要实现此目标必须利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对馆藏地、物、化、钻探等基础性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综合研究,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归纳总结控矿因素及成矿规律,以筛选出新的找矿靶区、靶位和勘查基地。而数字化成果更具有利于方便,快捷、高效、全面地获取、整合、优化、分析、处理档案信息数据的优势,进而大大提高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节约投资,缩短工期,以减少找矿盲目性,实现地质找铀新的重大突破。

1.4 数字化能够解决传统档案管理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由于地质行业的特殊性,长期野外作业基地分散,交通不便,纸质载体不便于远距离快速查询、调用,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资源共享,时效性越来越低,已远不能适应或满足野外地质工作需求。而且纸质报告、图件制作成本越来越高,占用库存空间越来越大。而数字化档案的最大特点是彻底改变纸质档案的利用方式,冲破档案利用的限制,资料借阅和管理不受时空,地理位置限制,能够通过网络远程异地查询、全文检索,资料传输、快捷方便,进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而且数字化成果载体是硬盘、光盘等,容量高、成本低、体积小,容易携带保存,有利于野外作业环境管理。

2 数字化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2.1 前期准备阶段

一是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好数字化前地质资料的价值鉴定,落实数字化的范围和实施方案。馆藏档案全部数字化,是理论上最彻底的数字化方案没有必要将庞杂纷繁的馆藏档案全部数字化,而应选择重要铀矿区、矿床矿点档案资料先行数字化。二是加强学习培训与考察调研。由于数字化对核地勘单位而言是一项全新的任务,缺乏实践经验,因此数字化前的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极为重要。通过学习培训强化提高对数字化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通过考察调研可借鉴其他行业开展数字化工作的成熟方法和先进经验,以少走弯路。三是规范、统一全局性档案数字化、信息化的技术系统、技术标准与规范。使电子文件在通用标准、环境下能被正常浏览、使用和转换,以期达到互通兼容、统一维护、统一升级、信息共享的目标。四是地质局档案馆要加强对下属地勘单位数字化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已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的数字化要统筹规划,具体分工与合作,避免重复工作造成浪费。

2.2 数字化具体实施阶段

由于铀矿地质档案资料涉及核工业国家秘密,而数字化又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资金投入多,任务重、工作量大,因此在数字化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档案实体、档案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和质量管理。一是强化所有参与数字化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安全防线;制定数字化安全保密工作制度,从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采取数字化加工网络与外网物理隔绝、安装干扰器和防火墙、加装密码设备等安全措施,从硬件设备上切断泄密途径。二是要建立责任机制,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操作规范。对档案实体在整理、扫描、录入、识别、校对、图像处理、目录建库、数据验收、数据备份等各个作业环节和流程中要进行详细的交接登记,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控,确保档案资料原件与信息数据的绝对安全。三是保证质量。数字化过程中任何一个工作环节质量直接影响着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质量。比如前处理要数据准确、标识清楚;扫描要维护档案原貌,所记载的信息内容要与纸质档案原件保一致,齐全完整,图件清晰真实有效符合质量标准;光盘刻录要格式正确、内容完整,能够独立浏览和检索,以保证数字化成果真实性、可用性、完整性,对折卷扫描的案卷要及时装订,恢复原貌。

2.3 数字化后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应用阶段

地质资料数字化后,面对新型存储载体电子档案如何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及有效利用是档案人员面临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首先应做好数字化成果的入库检查验收。对每一件电子文档都要进行全面检查,看其能否正常打开读取、浏览和使用;文本部分与附图类的编排顺序、编制格式、文件命名及组织方式、目录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光盘表面是否有物理变形,有无划痕、斑点、霉变或携带病毒,发现不合格应重新制作,确保光盘所存数据的有效读取。二是认真研究实践、不断提高数字化成果的保管与利用水平。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需要依据其特性和软硬件平台在一定的技术环境和采取一系列技术保障措施下进行,涉及许多方法、技术、标准的建立,因此除建立铀矿地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电子档案的管理制度外,还应进一步加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定期检测维护、安全有效提供利用上做好做足文章。三是尽快改善档案管理队伍人才、知识结构,提高档案人员综合素质。地质资料数字化后,对数字化成果电子档案的保管、查询检索、计算机及其相关管理软件的操作应用以及数据库建设的维护更新,都对现有档案人员的思想观念、专业技能等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当前地勘单位档案员队伍中极少有既会档案管理、又懂计算机应用的复合型人才,急需培养档案信息化管理人才及有计划地加强对现有人员相关基准的强化培训,迅速提高他们掌握电子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技能和计算机技术应用水平,做好传统档案管理向数字化管理的转型工作,为核工业新一轮地质找矿提供坚实的地质数据信息资源服务与保障。

国土局中"上图入库"是什么要求

  石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41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1〕27号)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其目的是,把全县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村居委会、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坚持全覆盖的原则,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到2012的底全面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建立并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主要内容   石门县有19个乡镇、1个管理区区、6个国有农林场,约381个行政村、5506个村民小组。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1、工作范围:县域内的全部农村集体土地。   2、工作内容:依据石门县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利用适宜的调查底图,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实地查清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界线,将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对已经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的土地,其各级行政界线和村级权属界线原则上不得变动。要结合上一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相关地籍资料,进一步细化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村民小组等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从机构和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保障。通过多种途径,依法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权属争议,为确权创造条件。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争议动态。   争议地、插花地处理原则。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确实调处不了的土地,在调查表内注明争议的原由、范围和面积,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后,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调解无效或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处理的争议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可以暂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互插花,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应统计造册。   (三)规范已有成果。   1、因依法征用、土地调整及土地开发整理等引起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直接根据征用、调整土地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文件和图件成果进行界线更新,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若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并补办权属确认等相关手续。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滩涂、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范围的,应依法予以纠正,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信息化建设。   建立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纳入规范化管理;建立地籍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中国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四、各级职责分工   为了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职责。   (一)县级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本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编制落实经费预算、开展宣传动员等。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地籍调查工作。   2、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通告,告知土地登记申请人有关土地登记的具体事项。   3、严格履行土地确权职责,组织开展权属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调处相关土地权属争议。   4、负责对技术承担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按照质量控制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技术承担单位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自检。   5、按照《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每一宗地的具体登记和发证有关工作。   6、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7、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土地登记成果和资料并建立数据库,总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日常变更登记,维护土地登记成果及数据库的成果。   8、承办省、市发证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镇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辖区内村民群众的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   2、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调处相关土地权属争议。   3、积极配合技术承担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工作,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后勤便利。   4、组织辖区内村组积极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确保村组认真履行土地登记申请、推选指界代表、实地指界、权属争议处理、调查结果签字盖章确认等职责。   (三)村级(含组级)   1、组织村(组)召开村(组)民大会,推举村民代表出席土地权属调查指界确认工作;   2、协助做好本村内各村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调解工作;   3、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做好村属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三)技术承担单位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合同的约定,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包。   2、编制技术方案,制定工作计划。   3、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投入的人力、仪器设备,做好内部人员培训、制作工作底图、印制调查表格、购置仪器设备等准备工作。   4、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技术培训工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讲解技术流程、影像判读、软件操作等知识。   5、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权属调查工作。   6、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地籍测量和数据建库工作。   7、按照质量控制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分阶段严格质量管理。对技术成果按要求进行自查,对所提交的成果负责到底,接受各级检查并修改完善。   8、对技术工作进行总结,提供最终成果售后服务,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成果的最终应用,为其培训数据库操作维护人员。   9、合同约定需要协助和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完成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技术路线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确权工作模式:依据实地调查位置在工作底图上标定权属界线。   主要利用1:5000或1:2000正射影像,套合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后形成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数据(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以及村权属界线,图斑线、地类),按1:5000或1:2000比例尺出图制作成权属调查工作底图,通过会议式集中指界与实地复核补测相结合,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核界签界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部署,由乡(镇)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在图上划定落实权属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测绘队伍进行实地复核标绘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抽查比例不少于20%,内业成果资料抽查,比例不少于30%,并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有关工作。   (二)信息化建设。   在实地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信息数据库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1、数据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信息数据;   (2)土地登记发证信息数据;   (3)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证等数字化的地籍档案数据;   (4)遥感影像数据;   (5)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2、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包括地籍管理信息数据的入库、存储和管理,实现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   (2)建立省、市、县三级联中国的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中国上查询统计、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7月)。   1、成立石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工作方案;   3、申请落实工作经费;   4、完成专业技术协调单位的招投标选定;   5、召开工作部署调度会和座谈会;   6、启动宣传发动工作;   7、抽调专门发证力量,组成权属调查、质量检查、登记发证等工作小组;   8、举办业务培训班,划分土地登记区,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通告。   (二)试点阶段(2012年7月~2012年8月)。   以新关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完成一定的地籍调查任务,尽早发现问题,着力解决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全局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全面开展工作做好准备。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2月)。   发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通告,全面铺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求全县于2012年底全面完成,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1、权属调查与勘测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1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调查及相关测量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村委会负责具体的指界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组织各村民小组长等指界人,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在工作底图上标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技术单位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并进行实地复核确认无误后,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编写权属界线走向说明,由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   2、内业上图、编辑和整理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1月)。将实地标定(工作底图)的界址点录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以GPS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制作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编制界址点成果表,统计各类面积。   3、信息建库及登记发证阶段(2012年11~2012年12月)。   (1)信息建库阶段。利用野外实地权属调查获取的各类信息,进行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并输入到国土资源数据中心,结合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2)登记发证阶段。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各级土地登记机构对土地的权属性质、界线、地类、面积和签字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核,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簿和归户卡,根据土地登记薄填写《集体土地所有证》,为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土地证书。   ①申请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向国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②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人员按规定完成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如实填写初审意见,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等按《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审核审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为登记发证审核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登记发证审批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④核发土地证书。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登记结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发放土地权利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XX村(组、乡)农民集体”表示。考虑到有些地方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在对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发证时,《集体土地所有证》暂由村委会代管,待村民小组成立组织机构后,再由村委会返还。   4、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本项目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参照《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执行。技术单位和县级自查内容:   权属调查检查;   权属界线文字说明检查;   权属界线附图检查;   签字项内容检查;   宗地(界线段)接合图检查;   地籍调查表检查;   宗地草图检查;   地形地籍控制测量检查;   地籍原图检查;   面积汇总检查;   数据库检查。   七、工作成果   (一)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   (二)图表成果。地籍图、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面积汇总表等。   (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地籍调查表、册、权属来源资料、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登记卡、土地权利证书等。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档案数据及管理系统。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五)电子数据。   光盘两套。   二〇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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