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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普查档案整理

时间:2023-01-24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地名普查档案整理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全面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深挖餐饮服务环节各类食品安全隐患,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监督检查,排查清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监督检查,深挖各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特别是“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问题的治理,严厉打击和严格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彻查严打的行动,以易使用明胶的品种为重点,认真组织排查,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工业明胶进入餐饮服务环节;对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环节中容易造成微生物污染的冷菜、沙拉、生食水产品、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要重点加强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重中之重,有效遏制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以鲜肉和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均能进行溯源。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和上游环节其他问题食品流入餐饮环节。

(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加大抽检力度,特别要加大以易使用明胶的品种、“四制食品”、食用油、鲜肉及其制品为重点的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和超效期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加强对无证餐饮单位的监管。通过为期一月的摸排,掌握辖区无证无照餐饮单位的数量,按照“疏堵结合、有序发展”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有计划地开展分类整治,降低无证小餐饮单位的比例。

三、时间安排

本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到5月底结束,为期一个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情大走访、民诉大化解、民生大改善”主题活动,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宣传工作方案。

一、时间要求

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

二、工作任务

(一)标语宣传

各国有林场、木材检查站、园林管理处、森林公安局要在办公场所制作悬挂“民情大走访、民诉大化解、民生大改善”宣传标语,局机关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完成时限:由局办公室5月17日前完成。

(二)入户宣传

各干部职工要利用下村工作时机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和征询民意,广泛征求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每名干部职工每月不少于2次到扶贫村入户宣传,将干群“廉心卡”张贴到户,进一步了解民情、化解民怨、改善民生。

完成时限: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队、办)从即日开始。

(三)广播宣传

利用宣传车在村组人口密集地重点宣传开展此次活动的目的和措施、诉求渠道、举报电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知识,每周不少于1次,切实让此次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

完成时限:由纪检组、防火办从即日开始。

(四)网络宣传

充分利用QQ、微信群和政府,实时发布此次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的动态信息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知识。每月至少上报2条主题活动相关信息。

完成时限:由局办、纪检组常态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履行“民情大走访、民诉大化解、民生大改善”主题活动宣传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召开专题会议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人,确保该项宣传工作全面开展。

(二)创新宣传形式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充实宣传内容,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严肃问责追究

在“民情大走访、民诉大化解、民生大改善”主题活动中,对此次主题活动敷衍塞责,只停留在表面上,不落实在行动上,不积极配合,不按要求抓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局纪检组将进行严肃问责。

一、指导思想

4月12日,我县召开了20xx年度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充分认识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上级领导讲话,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共识,牢牢把握提高质量这个主题,通过改革创新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这次的学习工作。 组 长:孙 智(校长)

副组长:刘爱红 赵子萍

成 员:罗宝霞 朱振东 王 芳 丰文娟

三、学习宣传内容与方法

(一)学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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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学习崔县长、周局长在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我县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学习宣传“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学习宣传“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学习宣传“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战略主题,学习宣传《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教育改革、发展和保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办好人民满意职业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具体活动

以多项活动为载体,确保学习宣传收到实效。

1.开展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活动。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学校校务会要集中安排专题学习,认真研读讲话精神,充分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研究讨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二是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要运用组织生活、职工政治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三要抓好广大教师的学习。全校充分运用网络平台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广大教师进行学习,积极倡导教师自发学习。

2. 开展座谈研讨、专题讲座活动。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深广大师生对这次会议精神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对实施纲要的学习热情,为全面推进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凝聚共识,聚集力量,形成重视、关心、参与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3. 开展“我为教育改革发展献一计”活动。学校广泛发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师生员工为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献计献策,集思广益,集中民智,以更新的思路、更好的措施,结合社会需求、教育规律、学校特点,破解当前我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全校教育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符合这次会议精神要求,科学谋划未来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战略和规划。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更高起点实现我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学习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好学习县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

2. 重点实施,浓墨重彩。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学校管理年、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办学质量提升工程活动等工作相结合。

3. 贴近实际,创新形式。把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到具体的教育教学的工作实践中,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把学习宣传教育教学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总体要求

领导点评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组织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每名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的要求,扎实开展领导点评工作。

二、点评内容

中心党支部、书记由市卫生局党委、领导点评。

中心班子成员、党员由中心党支部书记、其他党员点评。

点评内容包括: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评价、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重点围绕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开展公开承诺、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点评。

三、方法步骤

1、学习发动阶段

组织集体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领导点评工作步骤,制定领导点评工作实施方案。

2、征求意见阶段

印发《领导干部点评意见函》,下发全市27家院前急救网络单位,对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心工作进行点评,征求意见建议;

印发《党员意见测评表》,下发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心全体党员进行问卷式点评。

3、自我总结阶段

全体党员结合各自岗位职责,总结分析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述职报告。

4、集体点评阶段

结合征求意见及党员书面述职报告,召开集体点评会,自我述职、自我解剖,通过集体点评,实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

5、整改落实阶段

每位党员根据点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典型,进行培养宣传。

6、总结点评阶段

在活动结束时,中心党支部书记,对中心党员进行总结点评,点评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领导点评工作由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制定方案、发放意见函、召集会议等具体工作。

2、加强宣传。要重视活动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途径,结合中心实际,通过宣传栏、网站等途径加大对创先争优及领导点评工作进行宣传。

3、完善资料。要做到有活动有记录,建立党员点评档案,实现对点评工作全称记录。按时填写《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情况统计表》上报局党委。

一、目的意义

本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我镇范围内地名基本情况,规范地理实体名称,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建立建全地名普查档案和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促进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分水岭镇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普查任务

(一)普查内容

1、地名普查。地名普查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43子类地名。

2、点、线、面地理实体普查。(1)点状地理实体。包括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场点,锚地,船闸,渡口,车站,收费站,停车场,加油站,灯塔,井,涵洞,发电站,通信基站,房屋,广场,体育场,城堡,墙,单位,泉,山峰,山口等。(2)线状地理实体。包括公路、铁路、管道、道路、大型桥梁、隧道、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河(湖)堤、河流等。(3)面状地理实体。包括行政区域、开发区、水库、公园、风景区、丘陵、山脉、湿地等。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

根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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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部署全镇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全镇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全镇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全镇地名审查成果;

6、承办镇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镇地名普查办职责

1、拟定全镇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负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全镇地名普查的宣传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5、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检查和验收;

6、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7、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8、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9、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10、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地名普查所需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配合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有效。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学习其它先进示范县区的经验;

4、准备准确的地形图;

5、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6、召开会议,部署我镇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对参与地名普查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地名普查的相关文件;

(二)全面普查阶段

1、收集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勘界协议、统计等资料,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2、普查登记。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普查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资料进行调查登记,填报普查成果表。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地名信息完整准确。镇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地名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分类汇总并上报镇社会事务办,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地名数据资料的校对汇总。

3、组织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现场踏勘对照核实,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4、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将历史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更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方用字和地方读音的地名进行审查定字。

5、数据录入。区民政局组织业内人员对收集到的资料和外作业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比较核对,将普查资料分类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

6、整理资料。(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表;(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6)准备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到社会事务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地名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的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总结上报阶段

社会事务办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普查成果。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业务培训

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学习地名普查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保密规定。

(三)收集资料

按照工作规程,全面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勘界协议、统计等资料,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

(四)实地踏勘

现场标绘或测量地名的地理位置、范围,修测、调绘变化的地形地理,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现在地名的相关信息和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情况。

(五)地名标准化处理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信息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立地名标志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依据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对未使用标准地名或未按国家标准制作的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七)建立地名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普查成果,形成普查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含音像视频),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

(九)检查验收

镇地名普查办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十)上报归档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将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

六、经费保障

由镇财政自行保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镇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各司其责,明确专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

(二)落实经费和人员。一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要落实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为地名普查人员购买必要的办公设备;二是配备专用的普查人员,各单位要落实一名专人,负责向镇地名普查办提供本单位有关的地名普查资料。

(三)严守技术规范。普查联络人员要协助区地名普查人员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做好保密工作。普查形成的各种数据、图表等资料要严格按保密文件管理规定处理,不得运用网络传输和使用传真报送,装有地名数据库系统的电脑不得连结外网和局域网,所有报送的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密封,避免泄密。对造成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国第二次地方名普查工作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好地保存和有效利用苏木、乡镇档案,为农村、牧区的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苏木、乡镇档案,是指苏木乡镇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民武装、宗教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苏木、乡镇设档案室,管理档案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档案。第四条 苏木、乡镇档案室,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及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五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室的领导,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第二章 档案室职责和档案人员第六条 苏木、乡镇档案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二)统一管理苏木、乡镇档案,并提供利用;
  (三)收集管理与本地区有关的信息资料,并提供利用;
  (四)按规定向旗县级档案馆移交档案;
  (五)对本地区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对所辖区域内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
  (七)对苏木、乡镇所属单位和嘎查村的文书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立卷技能的培训;
  (八)配合旗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专业主管机关对上级机关派出的苏木、乡镇各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第七条 档案室管理档案1000卷以上的应配备专职档案人员,管理档案不足1000卷的可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第八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质,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专职档案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第九条 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在离职前办理档案的清点、核对等交接手续。第三章 档案归档和移交第十条 苏木、乡镇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嘎查、村形成的行政公文、科技文件材料和人事、保卫、会计、统计、婚姻、教学、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地名普查、资源勘查、经济合同等各种专门文件材料,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按规定收集立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归档。第十一条 苏木、乡镇机关形成的档案,按《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归档;苏木、乡镇所属各单位和嘎查、村的档案,由档案形成单位保管二年后向档案室移交。其他组织和个人自愿向档案室移交或寄存档案的,经协商可以随时办理交接手续。第十二条 苏木、乡镇机关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以及其他列入进馆范围的各单位和组织的档案,按《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旗县级档案馆移交。
  移交档案应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按目录清点核对,办理交接盖章、签字手续。第十三条 归档和移交档案应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案卷质量不合格的,应在档案室工作人员指导下,由立卷单位加工整理;档案室保存的不合格的案卷,由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加工整理。第四章 档案管理第十四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下列档案工作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规定各种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时间、份数、手续和质量要求;
  (二)档案保管制度,规定对档案的安全保护、档案库房与设备的要求和管理措施;
  (三)档案保密制度,规定对档案的保密措施和对档案人员的保密要求;
  (四)档案利用制度,规定档案利用范围、方式、保护要求、借阅审批和登记手续;
  (五)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规定档案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务、考核、奖惩。第十五条 档案室应配备档案专用库房和必要的装具,采取防火、防潮、防盗、防虫、防鼠等保管措施。保持库房内整洁卫生,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第十六条 苏木、乡镇机关和社会组织的档案,划为一个联合全宗,嘎查、村的档案划为一个汇集全宗。全宗内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不同保管期限,依年度顺序排架管理。

西安市地名管理实施细则(2004修正)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地名是指:
  (一)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市、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名称。
  (二)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的道路街巷、居民区的名称;郊区和县的自然村、居民点的名称。
  (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包括独立存在于本市的山、河、川、原的名称。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设施的名称;大型公共建筑名称:包括城门、广场、体育场、立交系统、桥涵系统、隧道系统的名称。
  (五)风景名胜区名称: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旅游点、风景区和纪念地的名称。
  (六)自然保护区名称。第三条 地名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置地名办公室,负责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办公机构设在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机构的指导。第四条 地名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
  (三)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四)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施行。
  (五)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
  (六)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对地名普查形成的资料不断更新补充,建立档案。
  (七)组织并进行地名学理论研究,探索本市地名的历史特点和规律。推广地名科研成果,编纂本辖区地名志、地名图等地名工具书。
  (八)培训地名工作干部,开展地名咨询服务。第五条 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地名的命名既要反映本市的历史、文化、地理特征,又要适应现代化城市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需要。
  (二)市区新命名的地名采用街、路、巷、坊作为通名。城区内的道路一般以“街”命名;城外的干道以“路”命名;居民区间的道路以“巷”命名;新建的居民区以“坊”命名。
  (三)除历史遗留的或经市人民政府特殊批准的以外,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四)市区内的街巷道路、居民区名称,市和县的乡镇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街巷、自然村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凡专名相同而通名不同的地名视为重名。
  (五)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的名称,一般应与所在地的地名相一致。
  铁路、公路、桥梁、车站、农场、林场、渔场的名称,一般应与所在地的地名相一致。
  村民委员会的名称应与驻地村名相一致。
  (六)地名所用汉字的字形以国家公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为准。除古建筑、仿古建筑的牌匾外,不得使用繁体字。禁止使用已淘汰的异体字和自造的字。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外文标牌涉及地名时,应以“汉语拼音方案”为统一规范,根据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拼写细则正确拼写。第六条 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历史遗留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污辱劳动人民和极端、庸俗的、不利于人民团结的、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1981年地名普查中,已作过标准化处理并经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地名,原则上不作改变。由于道路拓建和其他特殊原因原名已无法使用时,应重新命名。
  (三)现行地名中,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地名,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第七条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地名的命名、更名应从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城市行政管理的实际出发,尽可能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性。必须命名、更名时,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更不许以自定的地名树立标牌。
  (二)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工作,按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市区拟拓建的街道、新建的居民区、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拟制城市小区详细规划的同时,由主管部门商同所在区的地名机构和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提出命名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指的街道和居民区,凡在小区规划时尚未正式命名的,由所在区街道办事处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当地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命名意见,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县辖区内除行政区划名称以外地名的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风景名胜区、旅游点的命名和更名,由主管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六)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名称的命名,由各主管部门按照本细则第五条五项的原则审批。
  (七)报批地名,必须填写由省地名委员会统一规定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
  (八)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名,由同级地名机构发布,并抄报上级地名机构备案。
  (九)恢复和注销地名,按更名程序办理。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区别

1979年至1986年,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此后一直没有进行全国地名普查。近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掌握的地名信息已难以反映地名实际情况,地名数据不新、不全、不准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开展全国地名普查,尽快摸清地名底数详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的地名管理工作。为此,国务院决定于 2014年至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区别:
1.普查的时间节点和普查目的不同

  第一次地名普查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之际,普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摸清全国地名的基本情况,改变全国各地一个名,到处都是“红卫”村的状况,厘清本源,拨乱反正,恢复被“文革”否定的传统地名。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发生于改革开放30年之后,普查的目的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巩固国防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2.普查的资料基础不同
  第一次地名普查主要参考资料只有1972年版的1:5万地形图和不甚完整公文档案,资料匮乏,普查成果主要依赖基础干部的实地考察和民间走访;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开始于经济发展、文化复兴的新时期,既有第一次地名普查、文物普查、经济普查、非物质文化普查等普查的资料积累,更有改革开放后30年挖掘整理的历史古志、民间野史、文物碑刻、族谱村志及新编地方志、专业志、第一代地名志、新命名地名档案、地名文化研究成果等大量的资料文献,资料丰富、内容翔实,互为佐证。
  3.地名的范围和分类方法不同
  第一次地名普查的地域范围为全国所有地域,地名类别包括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名称,独立存在的、重要的专业部门使用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当地著名的纪念地、名胜古迹、古遗址、游览地和其它众人工建筑名称,1:5万地形图上标有的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的地域范围主要为沿边海海区域,普查类别包括海域,陆地地形、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11个大类,117个子类,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编制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为标准确定,覆盖了所有地名类别,范围更广、分类更细、属性更明。
  4.增加了地名代码
  第一次地名普查获得的地名条目,按行政区域和地名类别分类区分,归档困难,查询不便。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新增了地名代码栏,按照《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用阿拉伯数字为每条地名编制共20位数字的代码,其中 第一段由6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第二段由3位数字组成,表示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第三段由5位数字组成,表示地名属性的类别,第四段为6位数字,表示附加码,用以区分同一类别并且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地名。使用地名代码后,每条地名都有全国唯一识别码,便于地名的“数字化”,有利于统计、归档和查询,
  5.普查使用的技术手段不同
  受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第一次地名普查采用全手工操作:地理坐标通过图上手工量测获取,精度较低,误差较大:地名成果的形式单一,地名表、地名卡片和概况材料手写填写,工作量大,差错率高,修改困难。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使用了最新的“数码技术”,在使用传统纸质介质的基础上,使用了“数字化”的录音录影技术、GPS定位设备,矢量地图和最新版的地名管理数据库,可以通过摄录设备记录原始的调查资料,地物的直观影象,可以通过矢量地图自动确定准确地理位置,修改图上地物,实现地物与地名的高度统一,也可以便捷地实现修改、查询,排序、统计和打印功能,不仅有利于提高地名普查的成果质量,更有利于普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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