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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招标公告

时间:2023-01-29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整理招标公告

你想表达什么意思?招标代理公司每招完一个标,都是整理好一份完整的成果文件归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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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档案怎么做?需要的资料、程序是什么?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x0d\x0a  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办法\x0d\x0a  (讨论稿)\x0d\x0a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档案管理,统一招标投标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x0d\x0a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投标档案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能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内容,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x0d\x0a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各级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招标投标档案,业务上接受各级城建档案部门的指导。\x0d\x0a  第四条 各级城建档案部门应对同级监管机构移交的招标投标档案材料免费接受并保存。\x0d\x0a  第五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x0d\x0a  第六条 监管机构的项目经办人应在监督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应当在接受施工合同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有关收集齐全的归档招投标文件材料交档案管理人员。经办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做好交接工作。\x0d\x0a  第七条 招标投标档案应当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x0d\x0a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到归档的招标投标文件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集中管理工作。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x0d\x0a  第八条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x0d\x0a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及其附件;\x0d\x0a  附件包括: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备案文件的复印件;\x0d\x0a  2、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有关审批文件和证明材料。\x0d\x0a  (二)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及附件资料;\x0d\x0a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及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x0d\x0a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x0d\x0a  (五)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x0d\x0a  (六)投标报名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获取招标文件一览表;\x0d\x0a  (七)资格预审文件,中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复印件,资格审查情况报告;\x0d\x0a  (八)招标文件以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x0d\x0a  (九)清标情况报告;\x0d\x0a  (十)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x0d\x0a  (十一)标底的封面、编制说明及报价汇总表;\x0d\x0a  (十二)评标报告;\x0d\x0a  (十三)招标投标的情况书面报告(其中在前面程序中已提交过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提交。);\x0d\x0a  (十四)中标结果公示表;\x0d\x0a  (十五)中标通知书;\x0d\x0a  (十六)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汇总表、项目班子配备情况以及有关联合体、分包等重要资料的复印件;\x0d\x0a  (十七)合同副本;\x0d\x0a  (十八)对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评价意见;\x0d\x0a  (十九)备案流程表和合同备案表\x0d\x0a  (十二)招标投标监督情况记录表;\x0d\x0a  (二十一)行政监督意见书;\x0d\x0a  (二十二)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x0d\x0a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应当自施工合同接受备案之日起,保存六个月。\x0d\x0a  第九条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x0d\x0a  (一)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并附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x0d\x0a  (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应附可邀请或直接发包的有关审批文件和说明材料;\x0d\x0a  (三)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表;\x0d\x0a  (四)单独委托编制施工标底的标底编制委托合同;\x0d\x0a  (五)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x0d\x0a  (六)资格预审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一览表;\x0d\x0a  (七)资格后审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x0d\x0a  (八)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及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书;\x0d\x0a  (九)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与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及其发放、确认的记录;\x0d\x0a  (十)资格预审报告;\x0d\x0a  (十一)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含招标答疑或投标预备会纪要);\x0d\x0a  (十二)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发放、签收的记录;\x0d\x0a  (十三)设有标底的工程施工招标标底;\x0d\x0a  (十四)开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签收、评委签到等记录;\x0d\x0a  (十五)清标情况报告;\x0d\x0a  (十六)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含评委评分、评议等过程资料);\x0d\x0a  (十七)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以及理由等。已提交过的内容,可引用,不必重复提交。);\x0d\x0a  (十八)中标结果公示表;\x0d\x0a  (十九)中标通知书;\x0d\x0a  (二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x0d\x0a  (二十一)合同副本;\x0d\x0a  (二十二)委托招标代理的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x0d\x0a  (二十三)备案流程表;\x0d\x0a  (二十四)行政监督意见书;\x0d\x0a  (二十五)未中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正本;\x0d\x0a  (二十六)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x0d\x0a  以上归档材料中,除(二十)、(二十五)项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第(二十)项(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可以单独立卷装订;第(二十五)项(未中标单位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文件正本)应暂时保存,待合同签定六个月后销毁。\x0d\x0a  第十条 归档的招投标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整洁,需要单位或个人签章的,其签章手续应完备,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耐久性强的材料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易褪色的材料书写。\x0d\x0a  所有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统一使用A4或A3纸(图纸除外)。\x0d\x0a  第十一条 招标投标文件材料的立卷与归档,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同一项目分阶段招标的,每一阶段应分别组卷,内容相同的材料,可不必重复存档,但应在档案备考表中注明相关材料的存档信息;卷与卷之间应保持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利用、查询和保管。\x0d\x0a  第十二条 归档装订的文件材料应有案卷封面和卷内目录;并附卷内备考表列在归档文件材料尾页之后。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及卷内备考表(格式)见附件。\x0d\x0a  第十三条 监管机构可以将档案的立卷、装订、归档和保存等工作委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承担,并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保密、鉴定、销毁、借阅等制度\x0d\x0a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档案在监管机构(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管至工程项目竣工后一至五年,即可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保存。\x0d\x0a  第十五条 对保存期已满,须移交同级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组织鉴定后可予销毁。档案销毁前必须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鉴销人员应在清册上签字,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x0d\x0a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当按规定移交招投标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处理或带走。\x0d\x0a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涂改、伪造招标投标档案。\x0d\x0a  第十七条 档案室的建设应当具有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设施,不得在危险和不安全的环境中保管档案。对破损、霉变、散失的档案,应及时采取抢救、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x0d\x0a  第十八条 凡查阅或借阅招投标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注销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查阅或借阅档案时,必须精心爱护,不得拆卷、抽页、涂改、销毁。如需要摘抄或复印的,需经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借阅的档案,不得转借,按期归还,防止丢失和泄密。\x0d\x0a  第十九条 各级监管机构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如:工作文件、投诉处理、统计资料、活动记录等,也应及时做好归档保存工作,有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无管理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x0d\x0a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x0d\x0a  附:案卷封面(式样)、卷内目录(式样)、卷内备考表(式样)\x0d\x0a\x0d\x0a  二○○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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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档案资料里面的公告必须业主盖章吗?

这是必须的

政府采购招标流程

一、接受委托
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
(一)填制工程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
(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要求采购人提供图纸、发改委立项批文等。
(四)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工作。
二、发布招标公告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和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一)采取资格预审的,采购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预审后,采购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二)采取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四、报名登记
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中心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须知;2、合同主要条款;3、投标文件格式;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5、技术条款;6、设计图纸;7、评标标准和方法;8、投标辅助材料。
六、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采购中心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补遗
根据需要,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遗书必须在开标前三日发出。
八、现场踏勘
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采购中心或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如情况许可,可以不组织现场踏勘。
九、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原则上实行无标底招标,采购中心在提供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需要有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在评标时只做参考,不做评标的唯一依据。
十一、投标及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由采购中心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
(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概算的2%。
十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出现。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的地点。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采购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纪委监察监督员、采购监督员、公证等部门人员参加。
(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程序一般包括:1、投标人报到,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2、召开开标预备会议(要求投标人回避);3、向全体与会人员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领导、监督人员;宣读参会的投标单位及代表名单;4、宣布开标会议纪律;5、宣读招标文件主要内容;6、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7、抽签决定唱标顺序;8、唱标;9、投标人退场回避;10、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会场;11、收缴会场人员通讯工具;12、评标、定标;13、向全体与会人员公布中标结果;14、公布评委人员名单;15、质疑、答疑;16、会议结束。
(二)评标
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由纪检监察、采购监管办、公证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2、评委应充分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对于细微偏差,评委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予以补正。
3、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对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采用最低价法评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算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
5、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定标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第三名同样程序。
(四)发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问题需质疑,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中心提出,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将按采购法规定及时给予合理公正答复。
十四、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采购中心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一)包括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十五、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负责合同审核。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中心和采购监管办等各一份。
十六、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七、招投标资料整理
招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合同及招投标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整理资料有:采购申请、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遗书;资质审查文件;图纸答疑;标底编制文件;供应商报名表;参加会议人员名单;评委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报告;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标函汇总表;公证处书面公证词;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施工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招标代理档案归档应该怎么做?

我的现在就在弄,我暂时订的目录是这样的,还在修改中,你可以按照你们公司的情况来修改
招标资料归档目录
一、代理委托合同
二、招标公告
三、招标公告回执
四、投标单位签到表
五、资格审查表
六、资格审查表
七、评标原则
八、定标原则
九、评标注意事项
十、评标专家守则
十一、 开标记录表
十二、 评标委员会及监标人
十三、 专家评分表、统计表、汇总表、评审意见
十四、 评标报告
十五、 中标公示
十六、 定标通知
十七、 中标通知书
十八、 评价意见表
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合同、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都按项目分门别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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