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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几年

时间:2023-01-29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离职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几年

一、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能存放多久
1、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能存放二年。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也就是说一般可保留两年,期间可通知离职员工将档案转走。如果公司条件允许的话,可一直为其保留,避免以后的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有什么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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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能存放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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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一般保存两年。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劳动者在离职后,用人单位是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后,需要在十五日内,帮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在劳动者在办理离职后,用人单位会直接把劳动者的档案进行转移的。有新单位的,转移至新单位,无新单位的,一般会转移至人才市场的。一般来讲,从公司辞职后,从原单位将档案转递到新单位或人才市场时,需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从公司辞职后,不管是将档案托管在哪,都需要是公对公的方式进行,不要将档案拿在自己手里后再去托管,我国人才市场是不会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后如何将档案转出
离职后如何将档案转出:
1、找好档案接受地,首先要先找好档案接受地,如果没有找新工作单位,可以将档案存放在户籍地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或人社局进行管理。找到了新工作单位,且新工作单位有人事权,可以将档案存放在新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
2、开调档函 带上个人身份证和离职的证明材料去接受地申请开调档函,开调档函时有很多的信息需要填写,填写个人身份信息、档案转入单位、转出单位的时候也要确保内容正确,否则会影响调档;
3、去原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去原单位办理档案调出手续,原单位收到调档函后,将你的档案通过机要通道转到档案接受地。注意调档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原单位办理转出档案的手续,如果过期了就要重新进行办理;
4、去档案接受地办理存档手续 档案转到接受地后,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照片,去接受地签订人事代理手册,领取一份存档的证明。

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能存放多久

实际上离职后各个单位能帮你保管档案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有的要求15天之内取走,有的可能会帮你保管一年。但是如果你已经离职,还把档案放在原单位是不好的,毕竟你已经走了,万一接下来要用到了,你还没把档案处理好是会有影响的。所以档案还是迁出来比较好。
如果你离职后暂时没有接收单位,可以把自己的档案转交给当地政府的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存放。
离职后,如果你属于在政府机关单位工作,那你离职后不用着急去转移你的档案,如果你是在民企和外资企业工作,那么你要尽快去找下一份工作或者尽快把你的档案转到当地的人事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人事档案一般保存多少年

可在不调动的情况下,一直保留。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文本进行核查
档案管理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辞职、辞退、离职等人员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一年后方可销毁。按规定销毁的档案由专人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两人执行销毁。审核、批准、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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