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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知识

时间:2023-01-29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专业知识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型的业务性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保证档案服务质量的决定因素。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档案管理基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一:

一、档案归档范围

(一)材料种类

1.上级单位下发的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政策、法规,以及直接对本单位下发的批复、指示、重要通知等;

2.本单位党、团、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材料;

3.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领导班子变更、机构改革、会议记录、综合行政等;

4.业务职能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如工作请示、重要工作的 报告 、 总结 、统计数据、科研等;

5.本单位对下级单位管理中形成的材料;

6.内容重要的各类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来访形成的记录、摘要单、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分析材料等;

7.会计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8.本单位经营管理、职工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9.本单位与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债权债务文件;

10.领导参加相关会议的讲话稿;参加会议带回的有关材料等;

11.其他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保管期限

1.保管期限种类分为永久、30年、10年;

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定期有3年、5年、10年、15年、25年;

3.凡对公司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

4.对在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10年;

5.凡介于永久或10年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30年。

二、立档单位

形成全宗的单位,称为立档单位,又称“全宗构成者”。构成立档单位的主要条件有:

1、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

2、是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

3、设有专门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三、国家档案全宗的含义

国家档案全宗是指归档国家所有的,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一切档案财富的总和。国家档案全宗(国家全部档案)这个概念,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它的实质,二是它的构成。

国家档案全宗的实质,是解决档案的所有权和国家档案管理原则的问题。国家档案全宗的构成有以下三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档案

2、革命历史档案

3、旧政权时期的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档案,包括建国以来党和国家的各个机关、部门、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以及由国家征集或个人捐赠的某些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 革命历史档案,主要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革命活动家所形成的档案。 旧政权时期的档案,包括历代王朝、中华民国、北洋军伐和日伪时期所有机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反动党、团、会道门的档案,以及社会组织、私营企业、私立学校、官僚资本企业和国家所接收的外国在华的侵略性机关、团体、企业单位的档案。

四、档案工作的内容

档案工作,简单地说就是用科学的原则和 方法 管理档案,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服务的工作。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这是关于档案工作的传统的划分法,通常称为档案工作“七个环节”。 档案业务六项工作解释:

1、档案收集工作,就是把分散在各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和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按照规定集中保存起来。收集工作是为了解决文件形成后的分散状态与利用要求集中的矛盾,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是档案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一项重要和基本的内容。

2、档案整理工作,是为了解决档案的零乱状态与系统查找的矛盾。就是把收集来的零散的不系统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历史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鉴定工作,是为了解决档案庞杂和只需要保存有价值的档案的矛盾。就是根据档案对今后各方面可能起的作用,通过甄别档案的价值,确定期保管期限,把已失去价值的档案剔除销毁。

4、档案保管工作,是为了解决档案的不断毁损和需要长远利用的矛盾。由于自然和社会的各种原因,档案总是处于渐变性的自毁过程或者可能遭到突变性的破坏。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就是克服与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努力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档案的统计工作,是为了解决数量不清与要求心中有数的矛盾。就是通过以表册、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有关情况。

6、档案的编目和利用工作。为了满足特定的各种利用要求,需要为提供档案准备好直接的辅助手段,并通过各种方式实际地提供档案和有关资料,这就形成了档案的编目和提供利用工作。

五、档案工作的性质

档案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专门事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历史研究,进行各项工作必要条件。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其基本性质是:

1、档案工作是一项管理性的科学性的工作

一方面,就总的档案工作看来,档案工作是专门负责管理历史文献——档案的一种独立的专业,属于国家科学 文化 事业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从特定的部门、一定单位的档案工作来看,它又是某种工作管理的组成部分。档案,就其保存和流转归宿的程序,可以分作档案室阶段和档案馆阶段。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是本单位职能活动的历史记录,档案室工作既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又是机关或单位秘书工作的一部分。

2、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条件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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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工作同其他工作的关系来说,它属于一项服务性的、条件性的工作。档案工作虽然也是一项研究性的工作,但是档案部门研究档案、进行编著等活动,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各界的利用需要,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材料。 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因素。

3、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的工作

档案工作的政治性表现在档案为谁所有,为谁服务,受到什么阶级利益的制约。在我国,档案工作不是一般的服务性行业,它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国家机密和历史财富的重要阵地之一。在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档案工作必须把工作重点切实地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中心上来。

档案工作的机要性也是档案工作政治性的表现之一。档案工作的机要性,是由档案本身的特点以及国家利益所决定的。古今中外任何国家的档案工作都有一定的保密要求。

档案管理基础知识二:

六、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统一指导全国档案工作,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地形成和确定了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是:“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确立了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以前常说的“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全部档案。”档案工作的统一领导,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它以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为前提,并为它们的巩固、发展提供服务。具体地讲,就是:

1、各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由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管理;档案中需要长远保存的,由各级档案馆集中保管。

2、全国档案工作,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地、分层负责地进行指导和监督。

3、全国档案工作统一于党的领导。

第二、提出了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维护档案的完整,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的齐全,不使应该集中保存的档案残缺短少;另一方面,从质量上,也就是从系统性方面,要维护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地割裂分散,或者零乱堆砌。维护档案的安全,也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另一方面,要维护档案免遭意外的破坏,不失密。

第三、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规定了档案工作的主要标准----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并且支配档案工作的全过程。

七、档案室的性质

档案室是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并提供档案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的工作机构。档案室工作是一项专门工作,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质。

1、档案室工作是史料性工作,是维护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工作。

档案是单位各方面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述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人们进行工作的思想意图,成功的 经验 和失败的教训,反映了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档案室的工作就是收集和管理这些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使档案再现当时的历史面貌,从而保障单位历史的延续和发展。 2、档案室工作是条件性工作,是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条件。 各单位的工作,是延续不断地进行,档案是前人智慧的结晶,今天的工作要借鉴过去的经验,一个人的记忆有限,要靠查考档案。制订计划、总结工作、执行政策、处理各种问题等,都要查考档案。档案室为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准确的信息,减少无效劳动和重复劳动。

3、档案室是服务性的工作,是单位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档案室工作,一方面为单位工作服务,另一方面为有关单位提供材料,当然首先是为本单位的领导工作服务。为领导提供过去的工作情况、材料、数据,以便领导查考,帮助领导及时地作出决策,处理问题。其次,各业务部门在进行工作中,也都需要查考利用档案。在许多专业主管机关,档案室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业务环节,本身就是业务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形成的诉讼、案件档案,是立案审判过程的记录和反映,是进行审判工作的工具。

4、档案室工作是社会各项事业同档案工作联系的纽带之一。

社会各项事业同档案工作是性质、对象、任务不同的工作,但是,无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的工作,必须产生档案、利用档案。所以,社会各项事业同档案工作有着必然的联系,档案室工作正是维系这种联系的纽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个纽带,可以将监督、指导的职责在各单位落实,使社会各项事业的活动记录,研究成果得到安全维护,社会各部门、各行业也可以通过这个纽带了解档案工作、认识档案工作。从而支持档案工作。

5、档案室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础。

在整个国家档案事业中,档案室工作处于一个相当重要的地位。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物质基础。全国档案室保存档案的总和,是国家全部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整个国家档案的完整程度和延续积累,首先取决于档案室,它是国家档案资源延续和国家档案文化财富积累的主要源泉。档案室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工作基础。在全国档案事业管理体系中,档案室保存的档案数量最多,发挥的现实作用最大,而且档案室机构和从业人员也最多,因此,档案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整个国家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档案室工作是国家档案馆工作发展的前提。从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看,档案室先于档案馆产生。可以说,没有档案室工作的不断发展,就没有国家档案馆的产生和发展。正是无数个档案室源源不断地向国家档案馆输送补充档案,档案馆工作才有可能在不断丰富馆藏的基础上提高和发展。

八、档案室的地位

档案室的各单位中的地位,既不是凌驾于各业务部门之上的特殊地位,也不是处在可有可无的低微地位,而是处在单位办公室(秘书科)内的与各业务部门有密切联系的地位。

九、档案室的任务

档案室工作,是为了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专门业务。《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对档案室的任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其基本任务有五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 规章制度 。档案室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层组织,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从事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这是做好档案室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档案室还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 措施 ,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将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纳入国家档案事业法治建设的轨道,这是开展档案室工作的基本保证。

2、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监督和指导。档案室的档案,来源于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案卷质量的高低,与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有直接关系。为使本单位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符合档案工作的要求,档案室应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保证归档案卷的质量,这是国家赋予档案室的权力。

3、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档案室应该是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的信息中心。因此,要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物质条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管理是手段,利用是目的。档案室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单位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档案室工作是否有效,是从利用工作表现出来的。利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档案室的发展,影响单位工作效益的提高。如果档案室只起“一把锁”的作用,就得不到领导和业务人员的重视与支持。档案室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利用档案的特点,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开展各种利用工作,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4、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按照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除管理好本单位的档案外,还应负责对所属单位和本专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管理学的知识

一、档案收集1、档案收集工作的意义:档案收集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与档案工作中其他各项工作比较起来,它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作好档案收集工作对整个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1)收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起点;是档案业务基础工作中的基础;档案的收集,就是整个档案馆(室)取得和积累档案的一种手段;(2)从组织整个国家档案工作来说,档案的收集工作是贯彻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首要的具体措施;(3)从收集工作质量高低的影响来说,它直接关系到档案工作的其他环节。2、档案收集工作的要求:(1)丰富馆藏;(2)加强馆外调查和指导;(3)推行入馆档案的标准化;(4)保持全宗和全宗群的不可分散性。3、机关内文件的归档二、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工作的内容:(1)在正规的工作条件下,档案室所接收的是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立好的案卷,档案馆接收的是由机关档案室根据入馆要求整理移交的案卷。(2)对整理不善的档案进行局部调整。(3)零散文件的整理。2、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1)档案的整理必须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历史联系主要表现在文件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几个方面。(2)档案的整理应该充分利用原有基础;原有基础指,第一,充分重视和利用先前整理的基础,以确定档案整理的任务和要求,来要轻易打乱重整;第二,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应该充分研究和利用原来整理的成果,不要轻易破坏以往整理和保存的历史状况。(3)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3、全宗:(1)概念:全宗就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或著名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整体。(2)意义:区分全宗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全宗不仅是个整理方法问题,也是一条原则、一种理论,称为全宗原则和全宗理论。全宗理论是在档案集中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是随档案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全宗理论的确立,对档案室、档案馆档案的管理,有重要的组织作用。全宗理论发展的历史,是与档案整理的不同原则联系在一起的。4、全宗构成的条件和立档单位:形成全宗的机关,称为立档单位,又称全宗的构成者。一个机关就是一个立档单位,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就构成一个全宗。(1)构成条件:第一,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第二,是一个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第三,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三个条件是统一的,是从不同侧面反映一个单位的独立性。最基本的是第一个条件。在分析或研究一个组织单位能否构成一个立档单位时,应当明确,机关的大小和档案数量的多少,并不影响它成为立档单位。有的组织单位也可能不完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它实际上却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或由于某种特殊需要,它所形成的档案也可以构成一个全宗。(2)立档单位。5、立档单位的变化和全宗的划分:机关单位的增设、撤销、合并以及机关名称的改变、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的调整等各种变化。这些情况,有的会影响全宗的划分,有的则不涉及全宗的变化。研究某一立档单位是否有根本性的变化,主要应该从立档单位的政治性质、生产关系性质和基本职能等几个方面去考察。6、人物全宗:就是社会知名人士(如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作家、艺术家、教育家等)在其一生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整体。人物全宗包括个人的著作、手稿、日记、信件、遗嘱以及记载个人(包括家族、家庭)社会活动的全部材料,还包括别人所写的和收集的与人物全宗构成者个人、家庭、家族有关的材料,以及直系亲属能够说明立档单位情况的材料。7、全宗的补充形式:(1)联合全宗。是若干独立机关形成的档案,由于混在一起难以区分立档单位而联合组成的一个全宗。(2)全宗汇集,就是由档案数量极少的若干全宗,按照一定的特点组成的一个全宗集合单位。(3)档案汇集,就是由不明所属全宗的零散残缺文件,按照一定的特点集中起来的混合体。8、全宗群:整理和管理档案,不仅要注意全宗的完整性,还应该注意全宗之间的相互联系。10、全宗的编号与排列:(1)通常涉及档案管理中的三个环节:A全宗的编号一般是在档案馆接收全宗时,于全宗名册上登记编定的,它属于统计工作的一个具体的技术项目;B全宗在库房内如何排列存放,属于保管工作的范畴;C全宗号的编定,它作为档号的组成部分填写于案卷封面,全宗的系统排列等也属于档案的基本编目和系统化的课题。(2)全宗号的编制和使用方法:A按国家档案全宗的三部分各依全宗进馆的时间顺序分编流水号;B按本馆全宗的时间、地区、性质等分编流水号;C所有全宗一律按进馆顺序统一编定流水号;D按全宗的重要程度编号;E按全宗群连续编号;F按全宗群留空统编全宗号;G分组单编全宗号;H多级分类单编全宗号;I编大全宗号;J对一部分全宗实行等级分类编号,另外一部分全宗实行序时流水编号。尽管十多种具体的编号方法各不相同,但就其主要特点来说,可概括为两种类型:序时流水编号法和体系分类编号法。前者也可简称流水法,后者可简称分类法。流水法,无论是一律大流水,还是先分类别,而对每个具体全宗的排序和给号,都是依时顺列。分类法,无论是统编号还是分编号,无论是一次划分还是多层分类,而对每个具体全宗的排序和给号,主要不以序时方法,而用逻辑方法。对全宗编号,主要应采用流水编号的方法。12、分类的一般方法:(1)按文件的产生时间分类,具体包括年度分类法、时期分类法两种;(2)按文件来源分类,包括组织机构分类法、作者分类法、通讯者分类法三利;(3)按文件的内容分类,包括问题分类法、实物分类法、地理分类法三种;(4)按文件的形式分类,包括按文件的种类来分类、按文件的制成材料分类、按文件的形状分类三种。13、常用的分类方法:(1)年度分类法:也称年代分类法,就是根据形成和处理文件的所属年度将全宗内档案分成各个类别。(2)组织机构分类法,就是根据文书处理阶段形成和处理文件的承办单位进行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将全宗内档案分成各个类别。(3)问题分类法,就是按照档案内容所说明的总是将全宗内档案分为各个类别。14、分类法的选择和分类方案的编制:(1)组合分法:年度-组织机构分类法;组织机构-年度分类法;年度-问题分类法;问题-年度分类法。(2)分类方案:为了便于对全宗内档案具体地进行分类,在选定某种分类方法之后,就应编制一份“分类方案”。分类方案,就是标列各个类目名称,表示全宗内档案分类体系的纲要,所以又称“分类大纲”。分类方案的类目力求明确和具有系统性。15、机关内党、政、工团档案分类:(1)在一个全宗内,首先将档案分成党政工团等若干部分,在每一部分中再行分类整理;(2)在全宗内,先将机关内最高机构和各单位的档案分别分成党政工团若干部分,再在每一部分中继续分类整理;(3)全宗之内的档案首先按年度分类,每年度分成党政工团若干部分,再继续分类整理;(4)在全宗内,只分党政两大部分,或在每一年分两部分。16、人物全宗内档案的分类:(1)生平传记材料;(2)创作材料;(3)公务活动材料;(4)个人书信;(5)经济材料;(6)亲属材料;(7)评价材料;(8)音像材料;(9)其他材料。17、立卷:(1)定义:一个全宗的文件经过分类之后,各个类内都有相当数量的文件,还要进一步系统化,将若干文件组成案卷,称为立卷(也称组卷)。(2)立卷工作的内容:组成案卷单位,拟写案卷标题,卷内文件的排列与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与备考表,案卷封面的编目与案卷的装订。(3)意义:案卷是密切联系的若干文件的组合体,它是档案的保管单位,通常也是统计档案数量和进行检索的基本单位之一。案卷是组成全宗的基本单位。立卷是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基础。18、案卷组合方法:主要是根据文件构成的特点,将具有某方面共同点和联系密切的文件综合在一起组成一个案卷;一些具有不同特点、联系不密切的文件,可以分别组成案卷。立卷的“六个特征”。(1)按问题立卷;(2)按作者立卷;(3)按文件(名称)立卷;(4)按时间立卷;(5)按地区立卷;(6)按收发机关立卷。六个特征综合运用。19、卷内文件整理:内容:卷内排列和编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20、案卷封面编目和案卷装封:(1)主要项目包括:立档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名称、案卷标题、卷内文件的起止日期、总页数、保管期限以及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等。(2)拟写案卷标题以及整个案卷封面编目的基本要求:A历史观点和政治上的正确性;B文字简练,表达准确;C标题基本结构力求完整。21、类内案卷排列和案卷目录:(1)案卷排列:全宗内档案,经分类、立卷以后(或档案馆、档案室接收的案卷),还必须进行系统的排列。全宗内各类的序列,已在分类方案中排定,所以通常所说的案卷排列,就是根据一定的方法,确定每类内案卷的前后次序和安放的位置,保持案卷与案卷之间的联系。(2)案卷排列的方法:A可以按照案卷所反映的工作上的联系来排列;B可以按照案卷内容所反映的一定问题来排列;C可以按照案卷所属的起止日期(时间)来排列;D也可以按照文件的作者、收发文机关以及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地区来排列;E事档案或监察、信访等按人头立成的案卷,还可以按姓氏笔画、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或四角号码等方法排列。(3)案卷目录:一个全宗内的全部档案,经过分类、立卷进行了系统的排列以后,应当将案卷逐个登记到案卷目录上。案卷目录也就是案卷的名册,是著录案卷内容成分并按一定次序编排的一览表。(4)案卷目录的作用:A固定全宗内档案的分类体系和案卷排列顺序,最后完成档案整理工作;B介绍全宗内案卷的内容和成分,是查找利用档案最基本的检索工具,也是编制其他检索工具的基础;C它是档案登记的基本形式,也是统计和检查档案的重要依据。(5)案卷目录的类型和选择:综合目录和分册目录。分册目录又可分为:A以全宗内档案分类的类别为单位编制的案卷目录;B按保管期限编制的案卷目录;C按保管期限结合分类方案编制的案卷目录;D按机密程度分别编制。(6)案卷目录的结构:封面和扉页,目次,序言或说明,简称表,案卷目录表,备考表。至少一式两份,一般一式四份为好。以全宗为单位编定各本目录的顺序号,称作“案卷目录号”,简称“目录号”,是“档号”的重要组成部分。22、档案整理工作的组织:(1)档案整理工作基本程序:区分全宗、分类、案卷的编立、案卷排列以及编制案卷目录等主要步骤。(2)档案的系统化与基本编目。(3)现行机关档案整理工作的组织:归档制度与档案室档案整理工作的关系;档案形成过程中划分全宗和分类;档案形成过程中案卷的编立和目录的编制工作。(4)积存档案和零散文件整理工作的组织:整理工作方案,对立档单位的历史沿革和档案状况的态度,零散文件的整理程序。23、档号:(1)使用的混乱现象:一是档号残缺不全,馆内许多全宗没有全宗号,全宗内许多案卷目录没有目录号;二是编号重复,一个馆内有相同的全宗号,一个全宗号内有相同的目录号,一本案卷目录中有相同的全宗号,一卷之内有相同的文件页码。(2)组成: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和卷内文件页(张)号。对不装订的案卷,往往还编有文件的件号。(3)档号的使用规则要求:档号要完整成套,一般说上述几部分档号均应编排;一个档案馆内的全宗号不能重,一个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号不能重,一本案卷目录中的案卷号不能重,一个案卷之内的文件件号、页号也不能重。三、档案鉴定1、档案鉴定工作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哪些档案应该保存,保存多长时间;另一方面确定哪些档案不予保存,进行销毁。2、档案鉴定工作的意义:(1)如果无论档案有无价值和价值的大小,全部加以保存,而且还会源源不断地涌进新的档案,这样首先就会使原有的档案体系逐渐拥塞庞大起来,有价值的珍贵的档案淹没于大量失去价值的档案之中,不易被人发现和难以找到,因而也就影响了效率,并使档案的效益不能得到充分发挥;(2)大量失去价值的档案充塞库房,与有价值的珍贵的档案同样进行整理和保管,无疑是浪费人力和物力,相对地延缓有价值的档案的整理速度,妨碍有价值档案保管条件的改善;(3)如发生突然事变,就不易及时抢救出重要的珍贵的档案。为了有区别、有重点地保存档案,必须鉴别各种档案的价值,去粗取精,使保存的档案具有较高的质量。3、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因素:一方面,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基础;另一方面,社会利用需要是档案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是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社会因素。两方面的因素是相互作用、辩证统一的。档案客体,是档案社会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利用档案的需要,是档案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两方面的因素,都是客观存在的。鉴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就是鉴别和分析决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客观因素,估计和预测每份文件、每个案卷、每部分档案是否有作用,能起什么样的积极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时限,从而确定它们是否需要继续保存,需要保存多长时间。4、鉴定档案的原则:鉴定档案,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观点,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5、分析档案价值的一般方法:(1)分析文件的内容是鉴定档案价值最重要的一个方面;(2)分析文件的来源、时间和形式等特点;(3)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鉴定档案必须根据每份文件或每组文件的具体情况,一方面分析文件载体上所表现的各种特点,即以文件内容为中心,全面联系地分析文件所属的立档单位、文件的作者、产生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和外形特点等诸种因素;另一方面,同时分析档案的被保存程度,即以全宗、全宗群以至馆藏对象,全面联系地分析它的成分及其完整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文件自身的有关特点,科学地判定档案的价值。6、关于鉴定档案的方法论问题:(1)研究档案利用规律,预测未来利用需要;(2)研究档案保存的效益;(3)掌握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存时间长短的关系;(4)档案保存价值分析的弹性处理方法;(5)档案保管期限结构的科学处理。7、档案保管期限表:(1)定义:就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管理期限的依据和标准。(2)类型:A标准的档案保管期限表;B专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C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D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E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上各类型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互关系。标准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其他几种保管期限表具有指导意义;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又必须以标准的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种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为依据。各种类型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不能缩短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所规定的保管期限,但可延长保管期限。这种相互制约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的体现,它有利于妥善地制订有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实际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3)结构:通常由顺序号、条款、保管期限、附注以及总的说明等部分组成,其中条款和保管期限是最基本的项目。条款较多的保管期限表,还须把条款加以分类。(4)保管期限的划分: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一次,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5)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构成: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6)编制方法:A准备工作;B起草工作;C征求意义和修正草案。8、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1)鉴定档案的标准;(2)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3)销毁档案的批准制度和监销制度。
9、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方法:(1)鉴定档案价值的基本工作方法——直接鉴定法,即直接审查档案。首先,要求鉴定人员根据鉴定档案价值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直接着定其价值,同时,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来鉴定档案价值时,也只有在直接审查了档案的实际情况后,才能确切地知道它适合和参照保管期限表的某一条款,确定其保管期限;其次,直接鉴定法要求鉴定工作人员逐件逐张地审查文件,而不是仅仅根据案卷目录和案卷标题就判定其价值。直接鉴定法是保证鉴定工作质量的重要方法。直接鉴定档案一般是以案卷为单位进行的。(2)现行机关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3)档案馆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10、档案的销毁:(1)档案销毁清册;(2)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说明;(3)档案销毁方法。四、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工作概述:(1)含义:档案的保管,就是根据档案的成分和状况,所采取的存放和安全防护措施。(2)内容:A档案的库房管理;B档案流动过程中的保护;C保护档案的专门措施。(3)任务:为了解决安全留存的要求和档案可能损坏之间的尖锐矛盾。档案损坏和遭受破坏的原因,不为乎社会原因或自然原因,或者说是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方面。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就是了解和档案损坏规律,通过经常性工作,采取专门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档案的损毁,延长档案的寿命,维护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保证档案的政治安全。(4)意义:档案保管工作质量的高低,对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具有重大的影响。档案保管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它与其他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不能离开其他环节而单独存在和孤立进行。档案保管工作不是单纯为保管而保管,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对档案的利用。档案的保管和便于提供利用基本上是一致的。2、档案的包装:(1)卷皮:是包装文件的基本方法,不仅是为了保护文件,同时它本身又是案卷的封面,有利于档案的检索利用和取放。要注意其坚韧性,并要防止生虫,适宜于装订或存放不同厚薄的案卷,尺寸应根据文件的大小设计。账本、照片等可不另加卷皮。(2)卷盒: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不仅能防光、防尘和减少机械磨损,还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搬运起来也方便。要注意坚固性,防止生虫;卷盒的开关和档案的取放必须方便,以减少磨损;表面有光滑便于除尘,色调宜于暗色不易污染;尺寸必须根据案卷的大小拟定,长和宽可以比案卷稍大一点,高在25厘米以内。对于能够竖立存放的案卷,也可以采用书套式的卷盒。(3)包装纸,临时措施。3、库房的管理:(1)档案库房编号:一种是为所有的库房编一个总的顺序号,适合于库房较少的档案馆(室);另一种是根据库房所在地的方位及库房建筑的特征进行分区编号。(2)档案架(柜)的排放和编号:要求排列一致,横竖成行;有窗库房的架柜排列,应与窗户垂直,不要有碍通风;架柜排列应注意最大限度地利用库房的地面与空间,但也便于档案的搬运和取放。(3)档案的存放与全宗排列:A在我国一般的档案馆和档案室所保存的档案,都是按照全宗进行整理和保管的,考虑存放时,首先应按全宗来进行,一个全宗内的档案应集中在一起。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库房或柜架预留的空位已被排满或新入馆的档案不能与先入馆的同一全宗的档案放在一起的时候,可以暂时单独保存,待有可能调整时,再将一个全宗的档案集中起来;又如有的全宗内可能还包括一部分影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技术图纸或会计表报等档案,这些不同类型的档案,可以分别保管。对于暂时或定位分别保管的全宗中的这部分档案,应填写参见卡,把它放在原全宗(全宗主体)存放位置内,指明其存放的地点,以保持其应有的联系。B库房内各个全宗单位,应进行系统排列。全宗排列方法主要有按全宗顺序号流水排列法和全宗分类排列法两种。前者对库房空间和全宗实体的安排比较方便,后者对全宗的系统管理和全宗的信息控制较为有利。在我国,通常采用按全宗群排列的方法,即在保持全宗完整的情况下,安排所有全宗存放地点的时候,尽量将同一时期同一系统或相同性质的全宗放在一起,以保持全宗与全宗之间的联系。在安排一个全宗内案卷排列次序时,必须严格按照全宗内既定的分类体系和案卷的顺序号进行,以保持案卷之间的联系。C当确定了全宗和案卷的排放次序后,就可以组织上架,上架的次序应根据档案架柜及栏、格的编号次序进行。D存放方式一般有两种:竖放和平放。竖放是目前采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方式,其好处是检取和存放案卷比较方便。平放的方法,虽然取放不方便,但对保护档案是有利的,比较舒展,文件上的皱纹日久后就会消失,适合于保管珍贵档案和不宜于竖放的档案,堆叠高度以不超过40厘米为宜。E库房内档案的存放位置,是以全宗和全宗群理论为指导进行系统排放的,而全宗及其内部成分的具体排列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全宗内档案成分一般按整理编号的顺序排列上架;二是档案馆内全宗的排列则一般不按全宗顺序号,而按全宗的性质分类排列。(4)档案存放位置索引:第一种指明档案的存放位置,即以全宗及其各类的档案为单位,指出它们的存放位置;第二种指明各档案库房保存档案情况,即以档案库房和档案架柜为单位,指出它们保存了些什么档案。这两种索引,按形式又可分为簿籍式和卡片式两种。(5)档案代理卡。由于提供利用或档案馆(室)内部工作需要(如重新整理、修补、复制、编检索工具等),经常需要将库房中已上架安排放好的档案暂时移出库外,为便于库房管理人员掌握档案流动情况和安全检查,可以填制一种卡片放在档案原来存放的位置上,即通常所谓的代理卡或代卷卡。(6)全宗卷:在档案馆(室)工作中,专门为了保存和管理某一全宗而形成的能够说明其全宗历史情况的文件材料,以全宗为单位组成专门案卷,称为全宗卷。全宗卷通常包括下列材料:移交和接收全宗的文据,立档单位和全宗历史考证,全宗整理工作方案,全宗内档案数量和状况的检查登记表册,档案销毁清册,全宗指南等。全宗卷是在档案馆或现行机关档案室本身的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档案。它与档案馆(室)所保管的全宗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对全宗进行整理、鉴定、统计、提供利用以及进一步收集该全宗范围内档案的重要依据,是档案馆(室)管理全宗和保管工作人员掌握全宗情况不可缺少的一种工具。因此,全宗卷应单独集中,按全宗顺序保管。当全宗移交另一个档案馆(室)保管时,其相应的全宗卷也必须随同全宗移交。(7)温湿度调节和清洁卫生。(8)保卫和保密。(9)防火。(10)档案在搬动中的保护。(11)档案的安全检查。这些是主要的其它的由于这里字数限制就不多说了。

档案基本知识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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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由PQ我为大家推荐的档案基本知识宣传资料,欢迎大家学习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自哪年开始施行?

答: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2、《档案法》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规定有何义务?

答: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3、谁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有处罚权?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4、档案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5、我国现存最早的档案文字材料是什么?

答:是甲骨档案(甲骨档案是以龟甲和兽骨为材料形成的古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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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们常见的档案有哪些?

答:有文书、基建、设备、会计、声像、人事、婚姻、家庭、电子等档案。

7、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编研、利用和统计工作。

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9、县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的职责是什么?

答: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10、我区档案馆现馆藏主要有哪些门类和载体档案?馆藏主要民生档案有哪些?

答:主要有文书、专门、科技、声像、电子、实物等六大门类和载体档案。馆藏主要民生档案有:婚姻、公证、知青、社保、林权证等9种。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馆档案有哪些要求?

答:持有介绍信或者身份证、户口薄、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和现行公开文件。

12、到档案馆利用档案,所提供的复制件必须经档案馆盖章吗?

答:是。复制件经档案馆盖章后是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利用价值和引证效力,未经盖章是无效的。

13、集体所有和公民个人所有的档案可以向当地国家档案馆寄存或捐赠吗?

答:可以。如果是向档案馆捐赠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14、到我区档案馆利用档案,区档案馆要收取哪些费用?

答:除收取档案复印费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1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什么机构管理?

答:由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16、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原档案保存单位是否还有保存员工人事档案的义务?

答:原单位(档案保存单位)仍有妥善保管档案的义务和根据需要进行流转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1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立档案中介机构吗?

答 :可以依法成立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18、家庭档案的含义是什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家庭档案是家庭及其成员在家务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主要包括成员活动经历、证件、书信、著作、健康、财产、声像等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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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的任务

档案室工作,是为了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而建立起来的一项专门业务。《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对档案室的任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其基本任务有五个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监督和指导。

3、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

4、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依法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6、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档案法制基本知识解答

1、《档案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何时修改?

答:《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一号主席令公布施行。

2、《档案法实施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和施行的?何时修改?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一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施行。

3、《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什么?

答:《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规体系?

答:档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的活动。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5、《档案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档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档案法法实施办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7、《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8、《档案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何规定的?

答:《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9、《档案法法实施办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何规定的?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的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机构有几种?

答: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我国档案机构包括: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中央和县级以上各级各类档案馆共三种。

11、《档案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档案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12、《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答:《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13、《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对档案的管理采取哪些措施?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14、《档案法》规定了哪些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档案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行政处分、行政处罚、责令赔偿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档案或者其复印件。

15、《档案法》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何种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答:《档案法》规定,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对(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6、《档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怎样处理?

答:《档案法》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个不得据为已有。

17、《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数额是多少?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18、对违反《档案法》的行为,哪一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处罚权?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处罚权。

19、什么是档案公布权?《档案法》对档案公布权是怎样规定的?

答:档案公布权是依照法律谁有权利公布档案的问题。《档案法》 第22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0、《档案法》是怎样规定公民保护档案的义务的?

答:《档案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21、国家所有的档案能够进行买卖吗?

答:《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因此,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能进行买卖。

22、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哪些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

答: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中,下列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以上档案中涉及国际、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23、我国对本国公民和组织利用已开放档案的程序有什么规定?

答: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组织凡是持有工作证、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学生证等合法证明之一,都可直接到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有提供利用义务的单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绝提供利用。

24、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同意。

25、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26、哪些情况下,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答:《档案法》第十七条规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才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和出卖档案的复制件:(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3)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27、违反档案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依据《档案法》规定,公民能向社会公布属于个人的档案吗?

答:依据《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9、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公布档案有哪些形式?

答:依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档案的公布,是指通过下列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一)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三)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四)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和全文或者摘录汇编;(六)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七)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30、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会计档案包括那些内容?

答: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会计档案的内容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帐,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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