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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档案存放示意图

时间:2023-01-29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室档案存放示意图

机关档案室对本机关档案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1)起草并监督执行本单位的档案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2)负责对本机关所属机构或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具体业务监督和指导;(3)对本机关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4)组织开展机关档案业务培训、咨询、协作交流、检查评比及目标管理等活动;(5)本机关档案的管理。包括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档案排列存放方法

档案排列存放方法

档案的存放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档案排列的存放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档案装具的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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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齐一致,横竖成行。如果箱、架、柜,大小式样不同则应适当分类,尽可能做到整齐划一。

2.避光通风。有窗库房,档案装具排列应与窗户垂直,以避免阳光直射;无窗库房,档案装具纵横均可,但应注意不能有碍通风。

3.充分合理利用空间。架(柜)之间的主要过道宽度一般1 米至1.2 米,一般过道宽度0.8 米左右为宜。所有装具均不应紧靠墙壁。

为了便于对库房内档案的管理和迅速存取,所有装具应按某一排列走向和顺序依次编列号(排号)、栏架号、格层号(箱号),其号码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原则是:自档案库(室)门口起从左至右编箱、架、柜号,每个架(柜)的栏也从左向右编号,每栏的格自上而下编号(如果没有栏,则自上而下编格号)。

(二)档案排列方法

档案一般是按全宗进行系统排架。全宗排列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全宗顺序号排列,这种方法对库房空间和全宗实体的安排比较方便;二是全宗分类排列法,这种方法对全宗的系统管理和全宗的信息控制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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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载体的'档案,可根据档案制成材料的不同,将纸质档案和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如照片、录音、录像等)分库存放、排列或排架。在同一种载体内,通常按全宗排架,即一个全宗内的档案集中在一起存放、排列。但应在全宗指南、案卷目录说明中有所交待,并在全宗末尾放置参见卡片,指明存放地点,以保持应有的联系。

(三)档案存放方式

存放方式有竖放、平放、卷放和折叠四种。

1.竖放保管

竖放是目前采用比较广泛的一种方式,其优点是检取和存放案卷比较方便。装订成卷(册)、盒装档案和照片档案,一般应采用竖放方式。

2.平放保管

平放虽然取放不太方便,但对保护档案有利,适用珍贵档案和不宜竖放的档案,如底图,它是用油蜡等物浸透过的,经过晒图机的高温影响,其机械强度和耐久性均有所下降,容易脆裂破碎,为延长其寿命和使底图在复制蓝图时准确、清晰,应采取平放或卷放(适用于特大幅面的底图)的存放方法,底图严禁折叠,因为折叠会使底图出现折痕,影响其寿命。

3.卷放保管

卷放就是将档案以张(件)或套(卷)为单位,按照分类排列次序,卷成圆筒,放进特制的纸质、金属筒内或柜箱中,卷放适用于大幅面的题词、字画、底图等。

4.折叠保管

折叠保管就是将一些纸质较好、机械强度较高、幅面较宽的图纸档案按A4图纸幅面大小为标准折叠(装订或不装订),放进卷盒、夹内或柜中。 例如蓝图,蓝图一般采用优质纸张,机械强度较好,可以折叠保管。 蓝图折叠一般要以A4图纸幅面大小为标准,左边留出装订线,向图纸正面叠成手风琴式。折叠后的图标标题栏要露放在右下角,以便查阅。由于图纸折叠的关系,每个卷的右边较厚,左边较薄,装订时要加进一些厚纸衬,以保持案卷的平整美观,规格一致。如果案卷不装订,折叠时不必留装订线,图纸折叠后便可直接放进卷盒或夹内。

档案一般存放在哪里

1、毕业后档案存放学校
如果毕业后没有及时找到合适工作(或考研),可以到学校申请暂缓就业。
注意:存放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你在两年内找到工作了,一定要及时回校办理档案转移,到学校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因为,两年过后,学校就会打回原籍,很可能造成档案丢失;
2、毕业后档案存放人才市场
可以去学校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进行档案挂靠。从存放在人才市场之日开始,就可以算我们的工龄了。就算以后到别的地方发展,也可以通过发调档函,很方便的转到新就业地人才市场。

一般档案存放在哪里

【法律分析】
档案一般可以存放在以下三个地方:一、就业单位。本人可以问一下本人工作的单位是否可以接受本人的档案,如果可以就把自己的档案和户口转到接收单位即可。二、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个人档案需要持有学校和教育部门发放的报到证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报到证并存放个人档案。三、存放在学校替毕业生保管。但是学校保管的档案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毕业后的两年以内,也就是说学校为本人保管两年的档案,如果还是没有找到接收本人的个人档案的地就要被打回原籍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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