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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07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的管理,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建立档案资料管理档案室,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档案资料分类存放,分类存放的档案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登记,登记的档案资料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进行安全保管,防止外部人员非法查看或窃取档案资料。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理,清理的档案资料应当妥善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档案资料存放在规定的地方。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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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月1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城建档案馆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工作的经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信息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本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行为表现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南京市城建档案馆、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淑珍、姜中桥、苏文、周健民、周汉羽、蔡艳红。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等规范的规定。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存联系的工程所级成。

  2.0.2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开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11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的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说明:2.0.13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基本规定

  3.0.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1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说明:4.1.1此条款为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1.2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说明:4.1.2对《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列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4.2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2.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4.2.2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9-2000)编制;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接收文件在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建[1994]469号)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在建设部没有作出规定以前,按各省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2.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2.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2.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4.2.8):

  3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4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峻工图。

  4.2.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5工程文件的立卷

  5.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1.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说明:5.1.1此条款为立卷的基本原则。

  5.1.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5.1.3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峻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1.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5.2卷内文件的排列

  5.2.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2.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3案卷的编目

  5.3.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蓁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8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面之前。

  5.3.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说明:5.3.3案卷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5.3.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式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见附录A。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说明:5.3.4城建档案馆的分类号依据建设部《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建办档[1993]103号)编写,一般为大类号加属类号。档号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2001)编写。

  案卷题名中“工程名称”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

  5.3.5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案卷装订

  5.4.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5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5.5.1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

  2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3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5.2案卷脊背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E。

  6工程文件的归档

  6.0.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0.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6.0.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7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0.1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0.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7.0.6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另《工程资料分类表》接下页——发给你"消息"里了————

  求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及落实的措施?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

  (一)、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1、《统一用表》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填写或打印的首份用于上交城建档案馆;

  2、签署人签名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单位签署栏应采用单位注册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收文程序

  来文→签收→登记→传阅→承办→收集→归档

  1、参建单位所发文件由资料员统一签收、登记;

  2、按照文件规定的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文件登记在一张表上。

  (三)、资料员务必将文件分以下五种情况及时处理

  第一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签核返回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返回发文单位

  第二种文件:业主或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由监理转发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传阅→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批准→转发有关单位

  第三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签核、盖章返回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盖章→返回发文单位

  第四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只需签核和归档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归档

  第五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的参考资料或回复函件。

  专业签阅→归档

  (四)、发文程序拟稿→审稿→签发

  1、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指定拟稿人;

  2、监理函件由提出发文的监理人员拟稿;

  3、根据授权,发文内容必须通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后才能定稿;

  4、所发文件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盖章签字后,方可发出;

  5、转发参建单位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审阅后转出。

  (五)、收、发文登记

  1、收文和发文分开登记;

  2、按资料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

  3、经济签证独立登记;

  4、工程变更独立登记(总监登记);

  5、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多个分段的市政工程,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发文登记和归档方案。

  (六)、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范围:政府部门、业主、各参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项目周边情况资料、本以及监理小组资料。

  (七)、资料编号

  1、城建档案和统一规定资料编号为:A承建商类、B监理类、C监理内部使用类、D勘察设计类、E业主类;

  2、各工程项目发文和收文统一编号如下:

  (1)、发文编号:采用MMi-Ni-XX形式;

  MM:表示工程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的字头。如“HW”表示“华为”,“i”表示栋号或区段号;

  Ni:表示政府和统一管理的资料分类号。如“B4”表示“开工令”,“C2”表示“工程进度跟踪表”;

  XX:表示流水号。如1,2,3,……N。

  (2)、收文编号:按城建档案规定的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然后按照收文顺序编写流水号;

  3、若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或区段,将资料按验收栋号或区段分开后再编号。

  (八)、资料归档

  1、按A、B、C、D、E分五大类分别归档;

  2、每大类采用统一制作的样板文件夹按分类编号分开;

  3、上交档案馆的资料由资料员协助工地资料员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归档。

  (九)、向移交资料

  分类→装订→上交

  1、每月上交归档资料(见附表),按照城建档案和的规定划分为:A1-A18、A19-A26、B1-B14、B15-B27、C、D、E七大类,分别装订成册;

  2、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资料整理好上交;

  3、现场资料员向上交资料时,应填好“资料目录”表,并由交接人签字。

  (十)、监理机构内监理临时移交

  (十一)、向档案馆移交资料

  (十二)、资料借阅

  (十三)、资料信息化管理

  通过计算机完成的资料都必须拷贝存盘,月底与资料一起上交。

  (十四)、资料保管

  1、资料员负责好资料的防盗、防腐、防丢、防潮工作;

  2、监理小组常用的资料,应自留复印件或拷贝保存,以备查阅。

  (十五)、失效资料处理

  工程竣工后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将剩余的资料上交。

  (十六)、总监、资料员的责任

  总监对监理资料的管理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如何做好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各环节工作

  监理过程实质上是信息资料管理的过程,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是控制,控制的基础是信息。监理资料管理是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目标实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息资料管理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管好用好监理信息,能够促进监理工作的开展,对搞好监理工作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都配备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监理资料管理工作。下面根据本人在参与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管理的实践,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监理信息管理的目的及内容

  信息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储存、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流通,使决策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更好地指导工程建设。

  信息管理的内容包括文件、档案、监理报表及计算机辅助文档等。文件信息主要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工程前期有关文件、设计变更及工程内部文件。档案信息主要是在各种文件办理完成后,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等分类整理,根据文件的作者、内容、时间和形成的自然规律等特征组卷。

  监理报表信息主要有开工报表、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质量管理用报表、计量与支付用报表及工程进度用表。这些表格是监理工程师常用报表,反映了监理工作的开展及工程进展情况,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监理信息资料的特点

  1.监理信息来源的广泛性。监理信息资料来自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以及建立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来自设计、招标、实施等各个阶段的各个单位乃至各个专业;来自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各个方面。如果信息收集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必然影响到监理工程师判断和决策的正确性、及时性。

  2.信息量大。由于监理信息资料牵涉面广、协作关系复杂,使得监理工作涉及大量的信息。监理工程师不仅要了解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而且要掌握工程建设各个方面的信息。既要掌握计划的信息,又要掌握实际进度的信息,还要对他们进行对比分析。

  3.动态性强。监理信息资料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监理工程师实施的控制也是动态控制,因而大量的监理信息都是动态的,这就需要及时的收集和处理。

  4.有一定的范围和层次。业主委托的范围不一样,监理信息也不一样。工程实施过程中,会产生很多信息,但并非都是监理信息,只有那些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信息才是监理信息。不同的工程项目,所需的信息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另外,不同的监理组织和监理组织的不同部门,所需的信息也不同。

  5.信息的系统性。监理信息资料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形成的,与监理活动密切相关。而且,监理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以及反馈是一个连续的闭合环路,具有明显的系统性。

  三、监理信息资料管理的重要性

  1.监理信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的记录,是监理在工作中可查询的文字依据,是对工程评估验收的依据。

  项目建设在整个实施过程中,每天都发生各种各样的情况。在监理工作中,大量监理记录包括质量记录、工程计量、工程款等渗透到监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及时将这些监理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形成文字的资料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目标控制的基础和客观依据。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监理资料解决矛盾,处理纠纷,协调各种关系,促使目标的实现。

  监理信息的收集就是将监理工作中发生的原始数据收集起来,是重要的基础工作。因此,一定要尽可能的全面,尽可能的准确。资料的整理是将收集到的原始数据、资料经过科学、系统的整理、归档,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形成文字的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需要及时提供。监理工程师就可依据这些资料迅速地作出判断,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

  实践证明凡经过科学、系统整理提供给监理工程师的信息资料就能较好的对问题作出准确的判判;相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的资料杂乱、零散,监理工程师就难以对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更谈不上作出准确的决判。

  合同管理是贯穿监理工作始终的一项中心任务,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或工程完工后,往往会出现一些争议的问题。如经业主同意补签的工程计量,往往承包单位报的量偏大而且提供的依据不足,此时监理根据平日在监理日志或监理检测记录、监理通知、监理旁站记录等记载可以较准确的提供依据,作出合理的审核结果。

  同样,对一些问题的描述也可通过查询监理资料作出较全面准确的评价。当然,监理最终的质量评估报告的结论意见,一是依据施工单位自检结果和监理抽检结果,二是通过专业检测,试验单位提供的检测数据,三是对施工过程控制的评价。其中一、三都是依据监理资料提供数据、文字的记载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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