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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7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保障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为监理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

  三、档案资料管理

  1、编制规范

  (1)档案资料的编制、存储、保管、使用、查阅、借阅、复制、销毁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档案资料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编码标准化,内容完整,格式统一,清晰明了,便于管理和查阅。

  (3)档案资料的存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2、整理规范

  (1)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分类、编号和时间顺序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阅。

  (2)档案资料的保管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资料的安全。

  3、使用规范

  (1)档案资料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2)档案资料的查阅、借阅、复制应经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3)档案资料的销毁应经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以确保档案资料的正确使用、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2、检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以确保档案资料的正确使用、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五、责任追究

  1、监理单位应负责档案资料的编制、存储、保管、使用、查阅、借阅、复制、销毁等管理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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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监理资料管理制度及落实的措施?

  《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

  (一)、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1、《统一用表》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填写或打印的首份用于上交城建档案馆;

  2、签署人签名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单位签署栏应采用单位注册全称并加盖公章;

  (二)、收文程序

  来文→签收→登记→传阅→承办→收集→归档

  1、参建单位所发文件由资料员统一签收、登记;

  2、按照文件规定的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文件登记在一张表上。

  (三)、资料员务必将文件分以下五种情况及时处理

  第一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签核返回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返回发文单位

  第二种文件:业主或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由监理转发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传阅→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批准→转发有关单位

  第三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需签核、盖章返回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盖章→返回发文单位

  第四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方只需签核和归档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归档

  第五种文件:各参建单位发给监理的参考资料或回复函件。

  专业签阅→归档

  (四)、发文程序拟稿→审稿→签发

  1、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指定拟稿人;

  2、监理函件由提出发文的监理人员拟稿;

  3、根据授权,发文内容必须通过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后才能定稿;

  4、所发文件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盖章签字后,方可发出;

  5、转发参建单位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审阅后转出。

  (五)、收、发文登记

  1、收文和发文分开登记;

  2、按资料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

  3、经济签证独立登记;

  4、工程变更独立登记(总监登记);

  5、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多个分段的市政工程,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发文登记和归档方案。

  (六)、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范围:政府部门、业主、各参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项目周边情况资料、本以及监理小组资料。

  (七)、资料编号

  1、城建档案和统一规定资料编号为:A承建商类、B监理类、C监理内部使用类、D勘察设计类、E业主类;

  2、各工程项目发文和收文统一编号如下:

  (1)、发文编号:采用MMi-Ni-XX形式;

  MM:表示工程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的字头。如“HW”表示“华为”,“i”表示栋号或区段号;

  Ni:表示政府和统一管理的资料分类号。如“B4”表示“开工令”,“C2”表示“工程进度跟踪表”;

  XX:表示流水号。如1,2,3,……N。

  (2)、收文编号:按城建档案规定的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然后按照收文顺序编写流水号;

  3、若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或区段,将资料按验收栋号或区段分开后再编号。

  (八)、资料归档

  1、按A、B、C、D、E分五大类分别归档;

  2、每大类采用统一制作的样板文件夹按分类编号分开;

  3、上交档案馆的资料由资料员协助工地资料员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归档。

  (九)、向移交资料

  分类→装订→上交

  1、每月上交归档资料(见附表),按照城建档案和的规定划分为:A1-A18、A19-A26、B1-B14、B15-B27、C、D、E七大类,分别装订成册;

  2、每月28日前须将本月资料整理好上交;

  3、现场资料员向上交资料时,应填好“资料目录”表,并由交接人签字。

  (十)、监理机构内监理临时移交

  (十一)、向档案馆移交资料

  (十二)、资料借阅

  (十三)、资料信息化管理

  通过计算机完成的资料都必须拷贝存盘,月底与资料一起上交。

  (十四)、资料保管

  1、资料员负责好资料的防盗、防腐、防丢、防潮工作;

  2、监理小组常用的资料,应自留复印件或拷贝保存,以备查阅。

  (十五)、失效资料处理

  工程竣工后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将剩余的资料上交。

  (十六)、总监、资料员的责任

  总监对监理资料的管理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建设监理档案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系统完整地的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我所的建设监理档案,根据本所《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设监理档案,是指我所在对受托建设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音像记录等技术文件的总称。是我所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也是我所对监理的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科学控制的真实记录。它对我所的业务拓展和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所监理部移交;二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三条监理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责任人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根据本办法整理的监理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监理部,由监理部进一步编目、组卷、装订并保存。只有合格地完成了归档工作,项目的监理工作才算告一段落。

  第四条为便于监理档案的编制和查阅,监理文件的分类和编码统一规定如下:每一份监理文件均采用一组九位代码来表示,例如:

  D J 2 0 1 0 2 0 1

  第1位:D含义是“档案”类,以区别于“图书”“资料”;

  第2位:填写字母J或S。J含义是“建筑安装工程”;S含义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3位:表示文件的大类,以数字来表示。“1”代表工程准备阶段文件;“2”代表监理文件;“3”代表施工文件;“4”代表竣工图;“5”代表竣工验收文件;

  第4、5位:表示文件的小类,以阿拉伯数字编码。编制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的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附录A)的顺序编号;如“立项文件”为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为2等等。

  第6、7位:表示文件属类,是小类项下的分项,依照附录A中“○”的数字编写,如不划分属类时可分别填写“0”、“0”。

  第8、9位:为文件流水号。

  本例代码含义为:建筑安装工程挡案—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一份。

  第五条一切依法监理的证明文件和监理质量的证明文件及作为监理成果的结论性文件,均应属于归档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3勘测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

  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9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开工/工程暂停令;

  10测量核验资料;

  11工程进度计划及控制资料;

  12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查、试验资料;

  13施工试验资料;

  14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资料;

  1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6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支付证书;

  1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18各种报验申请表;

  19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20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

  21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

  22索赔文件资料;

  2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5监理工作总结;

  26鉴于每个项目具体情况不同,归档资料不一定都如上所列齐全,但绝不能少于附录A中规定监理单位应保存的文件内容。

  第六条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其幅面尺寸为A4幅面。

  第七条监理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密级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监理档案应有专人保管;监理档案的到期销毁必须经所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由指定人员见证销毁。

  第九条外单位来所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所主管领导批准。有密级的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工作需要确需借阅时,须经所主管领导批准。

  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8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28-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1月1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城建档案馆共同编制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工作的经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工程文件的立卷,工程文件的归档,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信息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为了提高本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行为表现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建设部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南京市城建档案馆、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淑珍、姜中桥、苏文、周健民、周汉羽、蔡艳红。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1.0.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技术制图复制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等规范的规定。电子文件和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存联系的工程所级成。

  2.0.2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3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开程开工以前,在立顶、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11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的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说明:2.0.13对一个建设工程而言,归档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基本规定

  3.0.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3.0.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4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1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说明:4.1.1此条款为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4.1.2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说明:4.1.2对《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中所列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各城市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拓宽和缩减。

  4.2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2.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4.2.2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9-2000)编制;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接收文件在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城建[1994]469号)编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文件在建设部没有作出规定以前,按各省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2.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2.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2.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图4.2.8):

  3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4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峻工图。

  4.2.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5工程文件的立卷

  5.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1.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说明:5.1.1此条款为立卷的基本原则。

  5.1.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5.1.3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峻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1.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5.2卷内文件的排列

  5.2.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2.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3案卷的编目

  5.3.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蓁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8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面之前。

  5.3.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说明:5.3.3案卷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不必填写说明。

  5.3.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式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见附录A。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说明:5.3.4城建档案馆的分类号依据建设部《城市建设分类大纲》(建办档[1993]103号)编写,一般为大类号加属类号。档号按《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 50323-2001)编写。

  案卷题名中“工程名称”一般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

  编制单位: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监理单位;施工文件的编制单位一般为施工单位。

  5.3.5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案卷装订

  5.4.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5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5.5.1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

  2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3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5.2案卷脊背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E。

  6工程文件的归档

  6.0.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录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0.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6.0.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7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0.1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0.2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7.0.6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另《工程资料分类表》接下页——发给你"消息"里了————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监理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4、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后,设备资料(归档的发给施工单位的)统交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并建立收发明细帐。

  各单项工程总体验收由档案资料室对其各种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进行查验,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5、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办法是为适应集团新的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_百度百科

  对监理资料的四个重要要求是

  一、监理资料的分类

  按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即建设工程的基本文件。

  第二类,即施工单位报审的各类报表及附件。

  第三类,即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完成的各种资料。

  第一类资料主要来源于建设单位。主要包括:各类合同;勘察设计文件及图纸等。这些资料主要是原件,项目监理机构要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

  第二类主要来自施工单位报审的各类报表及附件。主要包括:质量、安全验收以及进度、费用审核表格。这些资料由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员要根据施工进度督促监理人员及时签审归档。

  第三类主要是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完成的各种资料。主要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安全监理方案;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旁站记录;实测实量;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专题报告;监理日记;监理工作总结等。此外,还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制度规定要求提供的一些台帐等。这部分资料由项目部编写、纪录、传递、整理归档。

  二、监理资料员基本要求

  应掌握以下的知识:

  (1)了解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加深对工程建设的理解,从而知道自己处理的是什么资料,有什么用处,资料之间有什么关系,以便清楚掌握资料管理工作。

  (2)了解监理档案、施工技术档案、基建档案;掌握档案分类的基本方法;熟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关于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验收与移交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以便能指导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技术整理工作。

  (3)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基本内容,理解工程验收的几个验收层次的概念及其关系;掌握各个层次质量验收地的合格条件;掌握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标准和质量验收的程序。

  (4)了解与《统一标准》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内容,材料、构配件验收试验、工程检测等的有关规定。

  (5)掌握一定的文秘知识,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和有关软件;对信息化管理有一定的理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技能。

  三、监理资料的管理要求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宜设专人管理文件资料,做到“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编制、传递监理文件资料。监理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自己负责文件资料,并移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监理文件资料应准确、完整。

  (三)项目监理机构收集归档的监理文件资料应为原件,若为复印件,应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日期和原件存放处。

  (四).监理文件资料涉及的有关表格应采用统一表式,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项目监理机构宜采用信息技术进行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四、监理资料的分册管理依据

  1、《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实用表式填报说明及要点》把监理资料按六册分类整理。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发布:2013年5月13日实施:2014年3月1日

  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

  发布:2014-06-25实施:2014-08-01

  第一册(共7项内容)

  1、委托监理合同(实行监理招标的应附监理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监理单位公章。

  2、施工合同(含各类合同,如分包合同等)

  3、建设工程监理备案表

  4、施工许可证

  5、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A.0.1)及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6、合同争议处理意见

  7、合同变更资料

  第二册(共8项内容)

  l、勘察设计文件

  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3、工程变更单(C.0.2)

  4、工程开工报审表(B.0.2)工程开工令(A.0.2)工程暂停令(A.0.6)工程复工报审表(B.0.3)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B.0.1)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B.0.4)

  7、施工机械和设施/计量设备报审表(B.0.8)

  8、试验室报审表(B.0.6)

  第三册(共14项内容)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单(B.0.12)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监理工作总结

  7、第一次工地会议及第一次工地会议印模签名字样留存表(C.0.4)、监理例会

  8、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

  10、监理工作联系单(C.0.1)

  11、监理通知单(A.0.3)监理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回复单(B.0.11)

  12、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A.0.4)监理通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回复单(B.0.11)

  13、施工单位申请表

  14、监理日志

  第四册(共5项内容)

  l、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单(B.0.5)

  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B.0.7)

  (有见证取样送检资料的附在相应的报审表后)

  3、报审、报验单(B.0.9)

  4、分部工程报验单(B.0.10)

  5、旁站记录(A.0.7)

  第五册(共6项内容)

  l、工程款支付报审表(B.0.13)

  2、工程款支付证书(A.0.9)

  3、索赔意向通知书(C.0.4)

  4、费用索赔报审表(B.0.15)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B.0.14)

  6、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B.0.16)

  第六册(共5项内容)

  l、监理台帐

  2、收、发文登记表

  3、工程资料的照片及声像资料

  4、其它监理资料(含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资料)

  5、D类表(项目监理机构考核评价用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

  五、监理资料的移交

  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实用表式填报说明及要点》

  需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的监理资料

  1、工程开工报审表(B.0.2)

  2、工程复工报审表(B.0.3)

  3、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单(B.0.5)

  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B.0.16)

  5、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B.0.7)

  6、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8、工程暂停令(A.0.6)

  9、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A.0.4)

  10、监理规划

  11、监理实施细则

  12、合同争议处理意见

  13、合同变更资料

  1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5、监理工程总结

  16、工程变更单(C.0.2)

  1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归档资料

  【本文为合作媒体授权建筑界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建筑界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及原出处获得授权。有任何疑问都请联系()】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

  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4档案部门职责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项目承包商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施工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调试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设计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

  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负责提交设计总结。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监理部门归档范围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其它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

  5.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

  6.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本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6.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6.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

  6.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

  6.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6.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6.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6.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7.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7.1设计变更制度

  7.1.1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7.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7.1.3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7.1.4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

  7.1.5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工程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

  7.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

  7.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

  7.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7.2签证管理制度

  7.2.1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7.2.2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7.2.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

  7.2.4一次性签定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7.2.5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7.2.6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7.2.7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8.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8.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8.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8.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8.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8.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8.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8.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8.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8.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

  8.4竣工图编制费用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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