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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档案扫描整理方案

时间:2023-03-15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不动产档案扫描整理方案

  1.确认扫描目标

  首先需要确定需要扫描整理的不动产档案类型,包括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根据不同类型的档案,确定扫描的方式和清单。

  2.确认扫描设备

  扫描设备要求高清晰度,能够捕捉到文本、图像等细节。建议使用专业的彩色扫描仪,同时也可以使用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等便携式设备进行扫描。

  3.制定扫描流程

  制定具体的扫描流程,包括档案整理、扫描、质检、归档等步骤,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同时,要制定规范的文件命名和存储方式,方便后续检索和管理。

  4.进行扫描整理

  按照制定的流程,逐一扫描整理不动产档案。扫描时要注意清晰度、色彩还原度、文件大小等问题,确保扫描后的档案质量达到要求。

  5.质检和归档

  扫描完成后,要对扫描的文件进行质检,确保没有漏扫、错扫、重复扫描等问题。完成质检后,将扫描的文件按照规范的方式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检索性。

  6.建立档案管理系统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将扫描后的档案加入到管理系统中,方便之后的查找和管理。同时,建议建立备份和灾备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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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档案管理方案

  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管理,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以下简称房地产档案)是指在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称各部门、各单位)房地产档案的管理。第四条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以权属档案管理为核心,遵循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归档、多套分存、授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地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协调与地方政府档案业务部门的关系。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产权人负责房地产档案的收集、保存、移交和利用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组织、领导并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内各产权人的房地产档案工作。本办法所指产权人,即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所有权人”、“土地使用者”栏目记载的法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资人或主要出资人承担产权人的职责。

  第七条房地产档案分为权属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和使用管理档案。权属档案是指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转移、变更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证明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权属来源、变动情况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和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使用管理档案是指房地产在分配、调整及使用等日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第八条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产权人的身份证明、立项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屋继承公证书、拍卖成交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或会议纪要等;

  (三)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四)其他有关房地产的权属来源资料。第九条房地产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项目立项申报文件和批复;

  (二)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意见书及附图、方案审查意见或方案复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年度投资计划、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申报文件及批复;

  (五)竣工结(决)算报告;

  (六)竣工图及设备技术说明书、试运行报告;

  (七)工程建设档案验收合格备案文件、管线测量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房地产使用管理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办公与业务用房使用管理档案

  1.调配申请及批文;

  2.使用协议;

  3.物业单位招投标文件、物业管理合同、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4.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维护、改造等记录。

  (二)住宅使用管理档案1.住房申请、临时入住通知单、腾退旧房协议、调配通知单、集资建房协议;

  2.职工住房档案;

  3.周转住房的装修、制度设立及分配方案;

  4.物业管理合同、费用支付单据、物业变更资料、物业管理工作的年度测评报告;

  5.职工住房配售办法、相关会议纪要及最终配售方案;

  6.住房的各类证明或信函。

  第十一条房地产档案归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权属档案按照《城市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归档;权属档案应为原件,原件已存其他档案馆或者确属另有重要用途的,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但须经产权人与原件校对、签章,并注明校对日期及原件存放处。

  (二)建设工程档案、使用管理档案按照国家《科技档案案卷标准》有关规定归档;除纸质文件外,有条件的还应保存缩微品及电子文件。

  第十二条各产权人以年度为单位,及时收集、保存和移交权属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使用管理档案,并在国家法定法规的期限内完成归档;有隶属关系的各产权人,其档案移交工作须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的决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收集、保存部分建设工程档案及使用管理档案。建设工程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保存。

  第十三条房地产档案与现状不符时,产权人应及时变更档案。

  第十四条房地产档案不完备的,产权人应组织力量补制。第十五条权属档案应永久保存,建筑物续存期间应保存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使用管理档案的保存期限由产权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十六条档案销毁需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同意,经上一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档案销毁后应保存销毁清单。

  第十七条产权人对所移交的档案有优先利用权;

  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调阅、抄录、复制房地产档案的,应经产权人及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产权人应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房地产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人员变动时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主管部门结合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开展档案检查和业务培训,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应逐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检举回答人的补充2009-05-31 10:56

  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对在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收集、保存和移交房地产档案的;

  (二)涂改、伪造、倒卖房地产档案的;

  (三)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中央企业单位及其他按照规定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土地管理范围单位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不动产档案分类方案,实施方案怎么写收尾

  实施方案收尾应包括对整个不动产档案分类过程进行总结,列出本项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同时着重强调工作在后续实施中应该注意的点。

  档案扫描的档案扫描流程

  相比于档案目录信息的输入存储,档案全文的录入和存储组织工作要复杂得多,必须建立起一套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以保障未来网上档案信息的高质量和统一性,确保档案、图书、情报等各类信息最大限度的一体化,并为今后技术的发展留下兼容和扩充的余地。整个档案扫描一包括这几个环节:批量的把纸介质的文档、档案、书本杂志等用扫描仪进行扫描。

  目前通常用高拍仪或者高速扫描仪来进行文档扫描。通常档案扫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管理这些扫描后的电子化文件,如“文档管理系统”、“知识管理系统”,就属于这类型的管理软件。通过对这些电子化文件的管理,查询利用就非常的方便了。

  房地产开发公司档案怎么整理

  房地产开发档案整理办法:

  1.分类请参考

  分部分项的划分

  2.文件的编号规则都不一样,请参考当地的《建筑资料管理规程》这本书。北京对编号比较严格,其它很多地方不需要编号。

  3.平时整理资料可以按分项整理,或者按施工顺序整理。前者组卷方便,后者偏于查询资料。

  4.各部门收发资料时做个文件签收单,收了就签字。平时多做笔记,关于资料的,整理中出现什么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先记上,防止忘记。

  房地产开发面对的资料相对较多,有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等。建议按资料软件上的顺序和分类,整理资料。

  如何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集约化管理机制

  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改革工作.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登记责任和资料都归到国土部门,这种举措推动了集约化管理方式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本文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分析探讨了集约化管理的内涵极其优势,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思路,保证档案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如何做好房地产公司的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书档案、声像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系统和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坚持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归档制度。各系统和部门负责人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保管本系统或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其及时归档。名单报档案室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档案室。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文书档案立卷归档方法

  第一节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

  第四条凡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

  第五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

  收集保管。会议文件由会议召集部门收集保管。

  第六条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在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向本部门档案员办理交接手续,档案员签字认可后会计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第七条各系统、部门档案员的职责:

  (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文件资料。

  (二)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资料平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资料归档完毕,并向档案员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三)承办人员借用文件资料时,应积极地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资料登记手续。

  第二节归档范围

  第八条重要的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九条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十条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一条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反映主要工作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十二条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统计报表、重要工作记录(表单)及工作简报。

  第十三条信访工作资料。

  第十四条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的各种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文件。

  第十七条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八条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材料。

  第十九条重要设备档案、财会档案材料。

  第三节平时归卷

  第二十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资料,由档案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资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二条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档案员归卷。

  第二十三条档案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资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文件处理登记薄上注明。

  第四节立卷

  第二十四条立卷工作由相关部门档案员配合,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第二十五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归档的文件资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七条在归档的文件资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草稿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八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卷内文件资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资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草稿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资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三十条卷内文件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第三十一条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十二条有关卷内文件资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三条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四条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一)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资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注意:如果还有音像制品或录像等的文件,还要写在制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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