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长盛体育
欢迎来到中博奥技术有限公司官网

陕西档案整理扫描

时间:2023-04-06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陕西档案整理扫描

  陕西档案整理扫描是指将陕西档案馆和其他机构的纸质文件进行逐页扫描,并转换为数字化的电子文档的过程。以下是陕西档案整理扫描的基本步骤:

  1.文件检查:要对将要扫描的文件进行了解,看文件的性质、大小、状态、保管情况等,确保文件可以顺利扫描,并且能够判断是否需要对文档进行基本修整。要评估所需时间和资源,并制定合理的文件管理计划。

  2.扫描处理:根据文件的不同格式与特殊要求,选择不同的扫描方式和扫描设备,按照一定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文件的扫描处理和调整。扫描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面或双面扫描,同时考虑文档质量与要求,以保证电子文档的质量。

  3.图像后期处理:经过扫描后的文件需要经过图像后期处理,根据需要进行色阶、清晰度、虚实等的调整处理,保证电子文档的质量,还需要将文件进行裁剪、组合、压缩等操作,以便于浏览和管理

  4.文档分类归档:完成所有文件的扫描处理和图像后期调整后,需要对电子文件进行分类归档,根据文件的属性、部门、日期等重要信息对文件进行检索管理,建立合理的文档管理体系。

宝盈长盛体育

  总之,陕西档案整理扫描需要进行细致、认真和周到的处理,不仅要确保扫描出来的文件质量高,还需要对文件的分类、归档和管理进行严密的实践和监管。只有这样,在电子档案管理中才能减轻管理者的负担,提高档案处理效率,保证文件资源的安全有效利用。

  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省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档案业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省档事业,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地区)、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地区)、县(市、区)的档案事业,对本市(地区)、县(市、区)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管档案工作的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业务上受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本省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总体布局,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级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建立,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建立,向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九条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所管辖范围内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二)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三)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

  (四)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收集和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第十条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档案,其档案工作受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取得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对档案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制。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图文和声像的存贮、复制、检索技术设备,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第十三条省级各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机构应当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经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文书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归档范围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归档。第十五条各单位的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验收、鉴定时,应当有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并按照规范要求对所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验收。

  省、市(地区)、县(市、区)在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鉴定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列入省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向省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列入市(地区)、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向市(地区)、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列入专门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项目结束之日起一年内,向专门档案馆移交;

  (四)列入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向部门档案馆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移交。

  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长移交期限的,应当征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标签

本文网址:/cgal/13258.html
我是中博奥客服:小奥
中博奥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11015869号-8 Copyright © 2023-2024

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

档案扫描档案管理软件系统

TEL:18937133779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