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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档案整理扫描

时间:2023-04-06 作者:中博奥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海口档案整理扫描

  海口档案整理扫描是指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数字化扫描的过程。其目的是实现档案资料的精细化管理,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保护珍贵档案等多种方面的需求。以下是有关海口档案整理扫描的详细介绍:

  1.原始档案资料分类整理

  在进行档案整理扫描之前,需要进行原始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将档案资料根据一定的标准(如日期、主题、所属机构等)进行分类汇总,以便后续整理、归档和数字化扫描等工作。

  2.扫描设备

  海口档案整理扫描需要使用专业的扫描设备,包括高速扫描仪、自动文档处理仪、专用软件等一系列技术设备,以保证扫描的准确性和速度,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3.扫描流程和质量控制

  档案整理扫描的流程包括文件标准化处理、扫描、图像处理、优化调整以及创建数字化档案等多个环节,需要严格控制档案资料在各个环节中的质量,确保扫描的准确性、可读性和完整性。

  4.数字化存储和管理

  档案整理扫描完成后,需要进行数字化存储和管理,采用专用的数据管理软件、数据库等技术手段,逐步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使数据可以快速进行查询、共享和检索。

  5.安全保密

  海口档案整理扫描过程中,需要设置档案保密和安全措施,采取备份、加密、防火墙等一系列技术手段,以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和隐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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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海口档案整理扫描是一项需要借助先进的扫描设备和技术手段,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数字化扫描的工作。通过整体流程规划,合理运用技术手段和流程规范,能够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保护珍贵档案、减少档案管理成本等多种方面的需求,是推进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重要途径。

  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前款所称档案包括归档电子文件。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第六条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档案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本市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各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其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第九条设立市国家档案馆。各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区级国家档案馆。市、区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市、区综合档案馆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接收和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收购其他组织及个人产生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市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负责馆、室藏档案的统计;

  (四)提供馆藏档案的利用;

  (五)参与重大活动的纪实拍摄;

  (六)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库,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编研;

  (七)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对社会进行宣传教育;

  (八)接受档案捐赠,向社会提供档案寄存服务;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专门档案馆的职责按有关规定履行。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并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技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档案进行接收、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第十一条按照国家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收集齐全,整理归档,按时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翌年上半年前完成上一年的文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第十二条市、区举办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体育、外事、宗教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第十三条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基本概况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鉴定时,应当有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参加。未经档案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鉴定。第十四条机关在撤销时,应将所有的档案、文件资料和印章向同级档案馆移交。机关在合并时,应将所有的档案及文件资料和印章向合并后的单位或同级档案馆移交。第十五条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建档工作,应当与项目立项、计划进度、验收鉴定和评审奖励同步进行,并依法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因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等原因发生资产或者产权变动的,由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档案处置工作。

  档案扫描的档案扫描流程

  相比于档案目录信息的输入存储,档案全文的录入和存储组织工作要复杂得多,必须建立起一套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以保障未来网上档案信息的高质量和统一性,确保档案、图书、情报等各类信息最大限度的一体化,并为今后技术的发展留下兼容和扩充的余地。整个档案扫描一包括这几个环节:

  批量的把纸介质的文档、档案、书本杂志等用扫描仪进行扫描。目前通常用高拍仪或者高速扫描仪来进行文档扫描。

  通常档案扫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管理这些扫描后的电子化文件,如“文档管理系统”、“知识管理系统”,就属于这类型的管理软件。通过对这些电子化文件的管理,查询利用就非常的方便了。

  海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海口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建设系统、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为基础的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体系。

  建设系统、建设单位应设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移交和报送工作。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材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城市地下管道及地上杆线工程;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水务、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技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受理施工许可窗口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后需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各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所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编制情况进行审查,经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档案报送单位收集、整理或者补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具备城建档案整理技术资质的第三方实行有偿规范化整理,市城建档案馆应当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第十条凡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时,应有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等材料加以验收。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形成的档案,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经城建档案馆核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限期补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的档案内容,由市城建档案馆按国家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停建、缓建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自行保管或委托市城建档案馆寄存。被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或管养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四条属于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的地下管线档案材料,应当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材料,应当在普查、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五条本市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应当全部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管价值的档案,市城建档案馆可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档案扫描员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档案扫描员的具体工作主要是档案扫描整理工作。工作流程一般包括档案拆分、数据录入、档案扫描、图像处理、质量审查、质量审核、档案装订等流水化作业。扫描、图像处理、质检、审核一般电脑上操作,基本要求熟悉电脑,键盘、鼠标能够熟练使用,一般都有专门的扫描加工系统,在系统上操作就可以了。

  工作环境相对还是挺好的,不过扫描有辐射,而且一页一页的扫描工作比较枯燥,天天摸档案,尤其是陈年档案,可能会有粉尘,不适合容易过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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