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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评级

时间:2022-12-08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管理评级

档案管理怎么分等级?等级分类:第一种,按内容分类 比如:声像档案、证书档案、荣誉获奖档案、企业基建档案、生产设备档案、会计凭证档案、人事管理档案、经济法律第二种,按保存期限分类,分等级,比如:永久期,50年期限,30年期限,10年期限,5年期限。 第三种:按机密分类,分等级文件档案等分为:保密一般分秘密、机密、绝密三种 第四种,按文件入档时间年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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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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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 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这是首次将档案分级管理制 度写进了档案行政法规,用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在2001 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 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提出要制订《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保管档 案分级标准与管理办法》。可见对永久保管档案的分级管理已经被提上了日程, 成为今后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各个时期的历史档案作为永久 保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分级管理和保护也是新《实施办法》提出的新 要求和新契机。可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历史档案分级管理体系正是贯彻新 [19] 《实施办法》的必然要求。 第二,对历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也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的需要。2002 年 10 月28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及“历史 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等”属国家文物,受国家保护。并规定:“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 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 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 5 规定了档案部门对于保护文物的义务。由于“文物是与档案在内涵上最为接 [20] 近的概念(事物) ”,“档案,尤其是重要的档案,因其既有原始记录作 用又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作用,可看作是文物。”因而,各级国家档案馆有必 要对馆藏历史档案进行区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 具有文物属性的档案划分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 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在 日常历史档案管理工作中,除了一两件镇馆之宝外,对绝大多数的历史档案往 往只能平均分配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行相对粗放的管理方式,这就必 然加剧海量馆藏历史档案和有限保护资源的矛盾,对历史档案的长久保存和重 点保护极为不利。只有科学、可行地制定等级划分标准,构建历史档案分级保 护体系,才能在日后的历史档案保护工作中有所侧重,更加合理地利用和配置 [23]如一级历史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可优于其他级别历史档案, 有限的保护资源。 平时可重点检查一级历史档案,遇到突发性灾害,也可先抢救一级历史档案, 6 以确保国家珍贵文化遗产的安全。 第五,对历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是依法管理档案、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 内在要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 《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档 案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一般可从以下 9 几方面考虑:一是档案形成时间的特殊性。凡是在历史上重大事件发生时形成 的档案,因对揭开历史的真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价值的珍贵程度是无庸 置疑的;二是档案形成者身份的特殊性。档案形成者身份的重要程度,有时往 往决定了档案内容的重要性。凡是反映著名人物思想、生平活动轨迹的原始文 献,均应是珍贵档案的重要候选对象。如领袖人物的手稿、书信等,其价值突 显,应作为一级档案保管;三是档案内容所反映或涉及的对象的特殊性。凡是 档案内容反映的对象具有国家意义、社会意义和民族意义的,应定为一级档案; 具有行业意义、地区意义的,应定为二级档案;具有机关意义的,应定为三级 档案。价值原则是档案分级鉴定中应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32] 当然,档案的价值归根结底是对人们需求的满足程度。档案价值实为档案 的使用价值,也就是档案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效用。其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 日常工作查考价值、史料价值和文物收藏价值三个方面。国家档案馆的历史档 案分级鉴定更侧重于从历史档案的史料价值和文物收藏价值角度来判定历史档 案的价值大小。所谓史料价值就是可以作为历史凭证、载入史册的价值。所谓 文物收藏价值是指历史档案具有文物性质的纪念价值和欣赏价值。档案馆在进 行历史档案分级鉴定时,必须根据所收藏历史档案的年代和构成,从史料价值 和文物收藏价值角度出发,既要考虑社会的利用需要,又要具体分析历史档案 本身所具有的全部价值,综合判断历史档案的价值。 (2)等级原则。《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永 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虽然档案分等级管理涉及档案工作的方方 面面,包括档案全宗的保管、档案馆库房条件、档案的执法等工作,但区分档 案价值等级,即档案的分级鉴定是实践档案分级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由此决定 了档案分级鉴定必须明确地把档案价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摒弃“特别重 要”、“重要”等过于含糊、抽象的词语,为档案分级管理付诸于实践提供可 能。[33] 档案定级,是在对档案价值进行判断和鉴别的基础上,将各种不同的档案 分为不同的等级,它通过对档案不同等级的确定,显示了档案不同的价值和不 同的珍贵程度,由此为采取有区别的保管措施提供了可能。在传统的档案管理 制度中,档案价值大小的等级序列,主要通过档案保管期限来显示,即档案保 管期限越长,其价值越高,保管期限越短,其价值越低。尽管各级档案馆一般 都把历史档案列入永久保管范围,但定为永久保管的历史档案也并不一定就同 珍贵划上等号,因为判断历史档案是否珍贵,除了可供利用的时间长短外,还 有其他许多重要因素。

档案达标评级证明,档案管理员资格证书,施工人员作业指导培训证明,是什么东西。

十、档案达标评级证明(由政府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入档案局签发),本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证书(参加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的培训并合格或取得档案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证券公司的档案室管理制度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加强公司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请公司各部门共同遵照执行。 1.2 证券评级业务档案是公司从事证券评级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是重要的原始专业档案,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公司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1.3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 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公司的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2) 积极开展业务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开展业务提供服务; 3) 指导、督促、检查业务人员对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 4) 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任务,并定期汇报档案工作情况。 2. 证券评级业务档案的内容及管理 2.1 证券评级业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 受托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的委托书及项目立项资料; 2) 出具评级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 3) 工作底稿及评级过程中与发债主体、担保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之间形成的与评级有关的电话通话记录、会议记录、备忘录、邮件、传真和分析师对某一项目或分析的调查记录等资料; 4) 初评报告; 5) 信用评级报告(包括二级审核意见及底稿,正式评级报告); 6) 信用评级委员会表决意见及会议记录; 7) 评级结果发布资料; 8) 跟踪评级资料; 9) 跟踪评级报告; 10) 合规文件。 2.2 证券评级业务档案归档时间要求: 1) 项目立项后即可建档; 2) 各流程完成后相关人员及部门及时将该部负责的流转单及文件进行归档; 3) 出具正式报告后二周内完成项目的正式归档工作。 2.3 证券评级业务档案保管形式: 1) 档案管理人员需对每个证券评级项目单独建档,并制作档案目录; 2) 档案管理人员根据项目资料情况可采用文件夹或文件盒的形式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3) 档案的编号原则上以出具正式报告的时间为序进行编号,档案编号应与登记通知书编号保持一致; 4) 档案编号应在档案夹或档案盒的脊背处明显标注,应年度、编号、数量、债券简称。如一个项目的档案超过一夹或一盒,应标明总夹(盒)数,及该夹(盒)数,即一个项目档案共4夹(盒),分别标为4-1,4-2,4-3,4-4; 5) 跟踪评级资料仍沿用原项目档案编号,注明跟踪评级时间即可。 2.4 归档要求: 1) 归档文件纸张统一为标准A4纸,可正反双面打印; 2) 档案交接要填写档案交接清单,并经交送人及接收人签字确认; 3) 接收业务人员的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检查、核对档案交接清单,并严格按文件归档要求对归档文件进行认真核查。主要包括两部分: A. 发债主体及担保主体提供的原始材料必须按照资料清单内容,经相关机构在封面及骑缝处加盖公章。 B. 公司内部流转表单、工作底稿及相关文件应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经有关部门及人员签字确认。 4) 对不按期进行资料归档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给相关人员及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并限期改正。 3. 档案的借调与查阅 3.1 业务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3.2 原项目参与人因工作需要,履行借阅手续,可以调阅原参与项目已归档的档案。但有明文规定须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3.3 非项目参与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项目业务档案的,应出示经公司评级副总监以上领导批示的正式调档函,并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3.4 业务人员借出的业务档案不得转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5 凡涉及国家机密或公司商业秘密的业务档案,以及项目委托人要求保密的档案,一般不得借阅和查阅。特殊情况必须查阅的,需报公司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3.6 凡经批准允许查阅的档案,可以摘抄或复印所查阅的内容,但密级档案不在此列。 3.7 对查阅或借出的业务档案,要及时催还。还回时如发现文件材料被拆、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追查。 3.8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委托人商业秘密。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4. 档案的保管期限 4.1 信用评级业务档案应当保存到评级合同期满后5年,或者评级对象存续期满后5年,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5.1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评级总监、项目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进行。 5.2 经鉴定,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采取提高保管期限档次的办法延长保管期限。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连同销毁报告一并报公司总裁办公会,经书面批准后予以销毁。 5.3 为防止遗失和泄密,销毁档案应由两人负责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5.4 销毁档案清册和鉴定报告、审批意见由档案管理人员永久保存; 6. 档案的统计和移交 6.1 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的收缴、移交、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总裁办公会报送档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6.2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7. 档案的保护和防护 7.1 存放业务档案的房屋,应坚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 7.2 档案库房要专用,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在档案库房内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随卷归档的音像档案,应单独存放保管,防止磁化,并根据保管期限定期复制。 7.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于破损、虫蛀、鼠咬、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发现案卷丢失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积极查找。 8. 附则 8.1 本制度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公司总裁办公会。 8.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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