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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台账管理

时间:2022-12-08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档案台账管理

“台账式管理”指的是采取制定提案分解办理方案实行“编号制”,落实办理责任实行“挂号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销号制”的做法。通过管账的方式更好地监督工作的进行,推动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效率化。

台账,英文是standing book,原指摆放在台上供人翻阅的账簿,故名台账。久而久之,这个名词就固定下来,实际上就是流水账。它包括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汇报。

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市编办等上级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督查事项,年初安排的重点工作,办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等。

对列入台账的事项,明确了督查的工作任务或领导批示要求、目标要求、推进计划、责任领导、责任股室等内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需要增加的督查事项,及时纳入台账管理;

对已办结的事项,及时向办领导反馈落实情况,并做好登记归档;对进行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室及时进行督导调度,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有序推进,保证了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扩展资料:

台账式管理的优点

一、分类建“账”,实现从“无章”到“有序”。结合实际,每个股室制定本周工作计划和上周完成情况,通过对每个股室工作进行科学分类,分成若干账目,全方位、多角度反该股室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五定时向办公室提交下周工作计划和上周完成情况,促使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专人管“账”,实现由“被动”到“主动”。“台账式”管理工作模式实行专人管理、专档保管,明确分管领导及股室长的职责、工作明细。办公室具体负责台账的整理与传阅。

同时,为保证台账充分体现机关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和规范化,县司法局多次在全体会上,强调“台账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晰了机关工作“台账式”管理的作用。

三、制度理“账”,实现由“务虚”到“务实”。建立台账信息报告制度,凡涉及各股室台账的登记、变更等动态信息,办公室必须及时向领导进行报告;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周对各股室工作台账进行审核,确保台账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同时,完善考核制度,制定了具体的量化细化考核办法,把建立的机关“台账式”工作管理制度纳入年度各股室评优评先考核办法中。

参考资料:舞阳县人民政府-县司法局推行“台账式”管理工作模式

参考资料:中共党委编制办公室-我办对重点工作推进实行台账式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台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台账内容

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4.1.11 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仁程度、嗜好等一般概况;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事;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合同台帐的管理方法

合同台账、统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

第一条 为保证合同台账资料完整、统一,规范企业各类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均应由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建立合同台账,并向公关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 合同管理人员为签订合同的联系人和法务联络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建立合同台账,并对重大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合同台账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写一张表格,建立一份档案。 第六条 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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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主体;

(三)合同内容(含标的、数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其他须注明的事项);

(四)合同履行情况(有无违约、争议、诉讼等情况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五)合同所附资料;

(六)其他应当记载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合同台帐应附以下资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

3、对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电;

5、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八条 合同台帐管理人员,有权对合同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发现程序不符、内容有误或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应及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充资料,以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条 使用或借用合同台帐资料,应当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使用人或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合同资料,不得损坏或遗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换;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资料归还合同台帐管理人员。若违反前款规定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法务部制定并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统计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本单位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合同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应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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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各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三、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一条 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四、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关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给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公司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七)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档案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档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档案是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各种协议、合同文本(不 包含劳动合同)。

二、 合同档案管理原则

1、 合同档案实行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义订立各种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试用期内员工非经总经办允许不得作承办人。

三、 合同文档的管理办法

1、 合同文档以部门名称结合签署日期年月份进行分类编号。

2、 合同编号规则:承办部门名称首字母-合同签署年、月份(六位)- 顺序号(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广部2011年2月份第1号合同)

3、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审查会签相结合的制度,承办部门 对合同订立、履行全过程负全部责任。承办部门主管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总经办和审查会签部门对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各相关部门和总经办依其职能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 进行监察、审计。

5、 公司内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签 订合同或具有履约性质的书面文件。

6、 合同承办部门和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合同台账,实行履行跟踪报告责任 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资料必须由财务部保管,承办部门只留存影印件。

7、 保存的合同文档每年清理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毁,要查明原因, 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过两年以上(包含本数)的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协议,由财务部甄别并予以归案。

8、 财务部要加强对合同档案的统计工作,要以原始记录为依据,编制合 同统计清单,以有效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9、 各部门员工可在财务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借出查阅,须 进行登记,方可在财务部办理相关借阅手续,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档的保存条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合同 文档的安全。

11、 借阅人不得涂改、伪造、撕毁合同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12、 合同文档的密级为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合同对外公开,违者视情 节予以处罚。

怎样做好工作台账和档案

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如果是规模较小的单位,还没有做到计算机管理,则需手工填台帐。这时就要把工作分解到每个月去做,不要堆到年底再填,造成工作积压。实际上,统计台帐和财务帐本的填写是一样的。财务的帐本是根据传票来做的,通过传票上的具体内容来决定财务上如何走帐。统计台帐是通过财务明细帐来决定所发的钱在哪个指标中,是工资内还是工资外。如果是会计兼统计,就可在登录财务帐时顺便登好统计台帐。如果时间允许的话,还可把工资内的细项也同时填好,这样便于随时掌握工资的增减变化情况,查找也方便。 有些单位的行政工作已经实现了机算机自动化管理,不管是财务帐本还是统计台帐,都可以通过机器生成。呵呵,当然这些知识都懂也不用我说了,还得细心,这是必须的。

档案如何管理?

法律分析: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既是文物、图书资料又是档案的,档案馆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档案法》第十四条所称保密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八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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