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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保管规定

时间:2022-12-14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人事档案保管规定

可在不调动的情况下,一直保留。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文本进行核查
档案管理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辞职、辞退、离职等人员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一年后方可销毁。按规定销毁的档案由专人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两人执行销毁。审核、批准、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X是公司人事档案(含公司退休员工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借阅及传递的管理。

第三条 XXX按人事档案归档的内容有计划、定期向各部门收集人事档案资料,经整理后入档。

第四条 各部门按人事档案归档要求的内容和规定及时向XXX报送员工的有关档案材料。XXX收到人事档案材料后,须经整理、鉴别认定后入档。

第五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查阅人事档案时,须持本部门开具的《查阅档案材料介绍信》,且至少要有两个人到XXX档案室内查阅,少于两人的不予提供查阅。对于非公司内职工查阅公司相关人员档案时,需填写《查阅人事档案材料审批表》,经XXX领导签字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人事档案员允许,查阅人不准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二)查阅人不准查阅本人或直系亲属档案材料;

(三)查阅人不准泄露被查阅人档案内容。

第七条 人事档案借阅管理

(一)凡需要办理人事档案借阅手续的,经办部门须至少提前一天向XXX提交所需内容、时间、目的等情况,以便XXX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办部门借用人事档案须经XXX主管领导批准,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确需超期借用时必须补办延长手续。

(三)查阅、借用人事档案,经办人双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查阅、借用后XXX人事档案员须查对档案无任何问题后收回归档。不履行交接手续和不经查对即归档的,追究人事档案员责任。

(四)对借用的档案,借用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传阅、涂改、复印、拍照、不准抽撤张页及泄露档案内容。对违反规定视其情节和造成后果,予以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八条 凡经公司批准由公司调出的人员,XXX负责其人事档案调转手续的办理,将其人事档案发送调往单位或转交调出人员自带。

人事档案能保存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 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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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 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 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 工作总结 、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有关的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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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5本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三年颁发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和《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同时作废。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包括:总则,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档案材料的鉴别,档案材料的分类,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复制与技术加工,装订与验收入库,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及附则。

法律依据:《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 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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