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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档案整理

时间:2022-12-17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土地确权档案整理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档案管理要健全“一个机制”
  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是落实党和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重要历史见证,是还原整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调处农村土地经营纠纷、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始依据。
  要实现确权档案管理与确权登记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开展,确保确权登记工作全过程档案完整、准确、规范和有效利用。要成立土地确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承包地确权和档案工作。县级农办全面负责土地确权各项工作的总体推进,县级档案局负责土地确权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镇(区、街道)、各村(居)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多级联动机制。制定市、镇、村考核办法,形成了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县级确权办公室组织实施,镇(区、街道)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体系、跟踪服务,目标任务要抓好“两个重点”
  一是要抓好建立健全三级档案资源体系这个重点。档案资源建设是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服务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县级确权办要紧扣承包地确权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节点,注重分级抓好档案收集和归档,做到各门类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建立县、镇、村三级档案资源体系。市农办要对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全面的收集整理,建立全县承包地确权档案数据库;各镇(区、街道) 要对承包地入户审核、确权纠纷调解、情况汇总、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等档案的收集整理;村级在对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农户签字确认合同、照片、确权预验收等档案进行收集整理,要形成以县农办为主,镇、村各有侧重的三级档案资源体系。
  二是要抓好档案指导服务这个重点。县级档案局要把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作为做好土地确权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第一时间对测绘公司工作人员、各镇农经站及各村(居)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对确权工作中文件材料的收集范围、形成质量、整理方法和档案安全保管等方面的知识进行讲解,确保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确权工作推进过程中,档案局业务科室同志要深入镇、村一线,从源头上了解确权工作中形成哪些有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要收集;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要到基层现场进行指导。
  三、加强督导,强化检查,工作安排要实行“三个同步”
  一是计划要同步。要召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大会,快速启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级政府要下发实施意见,要将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同步安排。
  二是布置要同步。确权办要下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要求》,要明确档案检查验收标准,要规定市、镇、村三级在土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提出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要求分管镇长亲自抓,各镇、村要确定一名熟悉政策、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完整,分类准确、确保土地确权成果资料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是落实要同步。县级政府要组织召开承包地确权和档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求经费、督导、考核同步落实到位,形成有效的档案工作运行机制。在安排承包地确权工作经费时要同步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各镇、村提供档案工作经费保障。
  四、统一标准、规范整理,业务建设要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要坚持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形成的档案资料来源广泛、内容丰富、载体多样、数量众多。为此,收集资料时要做到齐全完整,这是档案资料来源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要严格按照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为依据,结合当地实际,要求土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声像实物都必须及时收集归档,重要文件材料的历次修改稿必须保留,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要坚持文件材料形成质量符合要求。按照档案管理规范化的要求,要严把档案材料形成质量。所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传真件不得归档,文件材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所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手续完备,签字、盖章、日期等齐全规范;所有归档文件材料要规范,一律使用黑色水笔,不得使用铅笔、彩色笔或圆珠笔等易褪色用具;所有签字必须要用黑色水笔,不得打印,公示图不得用易褪色材料打印;照片、声像及其他非纸质档案要配以相应的目录和文字说明,并确保载体有效。
  三是要坚持档案整理标准规范统一。整理是否规范标准关系到今后查阅利用能否方便高效,各地根据省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的规范流程,分门别类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综合管理类、确权登记颁证类、纠纷调处类以及特殊载体类的整理。
  四是要坚持档案实现集中统一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是一项很重要的民生档案,必须由档案形成单位集中保存,科学管理,不得分散。县农办的确权登记类档案通过验收后30日内要移交市档案馆;镇级土地确权档案统一存放各镇(区、街道)档案室;村级土地确权档案如果村保管条件有限,可以确定统一由镇代为保管,存放各镇(区、街道)档案室。
  五、严格要求、强力推进,档案工作要做到“五个及时”
  一是文件材料及时收集。要及时收集文件材料,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文件材料的散失,尤其是权属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要求镇、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每个时间段的文件材料必须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是档案整理及时跟进。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同步推进,镇、村要抽调专门人员、协调各方力量,将工作进行分解,对已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规范整理归档。
  三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档案质量是第一生命,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进行多次复查,查找错误和遗漏,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的纠正和补缺补差,严格控制档案资料差错,保证土地确权档案整理的质量和效果。
  四是与档案馆及时衔接。土地确权档案整理必须符合进馆要求,县农办土地确权系统要第一时间与档案馆进行对接,对接过程中存在问题要根据进馆要求进行调整。
  五是验收结束及时移交。承包地确权档案整理结束后,县级确权办要将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档验收,验收后30日内要将把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纸质档案和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电子文件等移交至县级档案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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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档案管理都有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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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 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 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县、乡(镇)和村在组织归档时,对同一归档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九条 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理。
  第十条 确权登记类中具体涉及农户的有关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 “一户一卷”进行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 归档的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 归档的非纸质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集、贮存的数据以及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应当用不可擦写光盘等可靠方式保存。
  照片和图片应当配有文字说明,标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由。
  电子文件生成的软硬件环境及参数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及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十三条 省、市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承包地确权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档案的安全保管情况。
  对于承包地确权档案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验收合格的承包地确权档案。经协商同意,承包地确权档案可以提前移交,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村级承包地确权档案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档案机构代为保管,必要时经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可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统一保管。
  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村,经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自行保管本村承包地确权档案。
  第十六条 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承包地确权档案,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承包地确权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网上服务、方便社会查询。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在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中,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承包地确权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收集哪些

土地确权档案包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承包地和家庭成员调查表、户主或者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发包方发包情况调查表、实地勘测图表、四邻界限调查表、公示结果、发证审批材料等。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可以解决哪些土地问题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国家2017年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伊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农业部等六部办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要求,开展全市一市一县十一区(有农村集体土地的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任务。2015年11月全面开展工作(已启动),2016年12月完成全部村的前期准备及内业工作,完成一市一县及部分区的外业调查及建库工作。
三、主要内容
以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为基础,以形成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权属证书以及有效的裁判文书等为依据,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和查田斟界成果开展确权登记。
(一)解决农户承包地确权不到位问题。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统一组织实测,查田斟界,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落实到户。全面排查土地承包中的突出问题,把纠纷解决在当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不健全问题。依法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向承包方颁发省级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户、地、证相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
(三)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科学化。及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和归档,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登记、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和应用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四、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1.制定方案。各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2.宣传发动。分级召开登记工作部署动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开展工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宣传,为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组织培训。层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
1.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各村二轮土地延包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
2.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3.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前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
(三)测绘公示阶段
1.勘测定界。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或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确认无误后由承办单位汇总报本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有乡镇建制的由乡镇汇总,无乡镇建制的由本级农业部门汇总)。
(四)登记颁证阶段
1.建立健全登记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承办单位上报资料,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由各县(市)、区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核申请,经省、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保障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妇联、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信访局、市资源林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调处土地权属争议,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工作;政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参与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移交、业务培训等档案工作;其他成员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国家、省、县(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要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国家和省级财政将对这项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0元/亩,验收合格后一次补助到位)。由于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在验收后到位,前期运行所发生的经费需要市、县(市)、区财政按照工作进度先期支付(嘉荫县、铁力市资金自行管理使用,可在当地财政设立专户列支,自行垫付;其他区按照每亩5元标准,将资金汇到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使用,国家补助的10元/亩由市财政垫付),待国家补助资金到位后拔付到市(县、市)财政。此项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扣除国家和省补助资金,超额部分由相关县(市)、区承担。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三项行业标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等规范要求,坚持速度服从质量的原则。按省里要求,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要使用比例尺1:2000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块间关键界址点要进行实测且精度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市政府通过招标程序确定作业单位(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测绘工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作业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和备案。市、县两级可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或组织作为监理方,全程监督指导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的重要技术环节工作。
(四)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技术指导组、政策咨询组对各地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绩突出的,将及时总结并宣传推广;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时纠偏矫正,责令限期整改;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确权登记各环节、各流程开展质量监控,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和成果核查验收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后,各县(市、区)要在每季度末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
(五)依据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全档案管理配套制度,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六)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与专业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自保密职责,特别是要严格做好航片、卫片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保密工作。软件开发公司要提供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并设定严格保密程序,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则,确保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不违规、不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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