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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整理规则

时间:2022-12-19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科技档案整理规则

科技档案我不懂,我认为档案整理首先要分门别类,建立卷宗总目录和编号.每本档案都要有卷内目录和编号,档案盒要有统一编号.最基本的是按着总目录编号能直接找到你的材料盒子及具体的材料.

科技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科技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摘要:科技档案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的原始记录,科技档案,即科学技术档案,是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本文主要针对科技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进行论述。

关键词:科技档案 收集 整理

马克思说:“机器生产的发展,要求自觉地应用自然科学。”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因此可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既然科学技术档案是生产力的重要构成部分,科技档案情息管理通过开发利用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能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巨大作用。

科技档案,即科学技术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产生而产生。

随着科学社会化和社会科学化的趋势日趋明显,科学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

因此,科技档案管理已逐步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部分,发展并成熟起来。

一、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

1.科技档案的收集

科技档案是开展科技档案管理的物质基础,也是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必要条件。

因此,科技档案的收集在整个科技档案业务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一个关键性的工作环节。

做好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单靠科技业务部门的归档移交以及科技档案部门的协助与指导还不够,还需要档案部门明确其指导思想与要求,掌握收集工作的途径与方法,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技档案收集工作。

科技档案收集,就是基层科技档案机构和科技专业档案馆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通过接收、征集、征购等方式把科技档案集中起来的一项业务活动。

其包括: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收集;科技专业档案馆的收集。

由于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多种形式的所有制,科技档案收集工作与此相适应,也有接收、征集、征购三种方式。

2.科技档案的收集的要求

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是《档案法》的明确规定。

任何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档案都应该由科技档案部门依法进行收集,实行统一管理,这是国家全部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基础。

遵循科技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收集,标志着科技文件在自身运动过程中发生了性质的变化;科技专业档案馆的收集,标志着科技档案运动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由于科技档案是伴随着各项科技生产活动有规律地形成的,这就要求科技档案收集工作必须遵循着科技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

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也是保证科技档案质量的重要“关口”,只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档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收集

3.1科技档案机构的收集渠道

部门归档的成套科技档案这是基层科技档案机构收集科技档案的主渠道;向科技部门或科技人员收集零散科技档案;向本单位人员征集非职务科研成果档案,单位人员非职务活动形成的科技成果,原则上大多属于个人,其形成的科技档案从产权的角度看,也应归个人所有的;收集外单位转让或移交的科技档案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科技档案并非都是本单位形成的。

因此,基层科技档案机构在收集科技档案时,有时会涉及到其他单位。

3.2基层科技档案机构的收集方法

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目标,是完整、准确、及时地集中科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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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科技档案机构围绕这个目标,再根据不同的收集渠道,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收集方法。

科技人员档案意识的强弱,对科技档案的收集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此,增强科技人员的档案意识,是做好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一个关键,无论是成套接收还是零散收集都是如此。

要增强科技人员的档案意识,必须做好思想工作,特别是要根据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加以疏导和激励。

在此过程中,除了要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之外,更应当在收集工作中实行严格的监督控制。

科技档案进入档案部门之后,发现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况,通常要进行的补充与纠正。

4.科技专业档案馆的收集

科技专业档案馆是国家保存科技档案的基地,其宗旨是积累国家的科技资源,为社会服务。

这一宗旨突出了科技专业档案馆收集科技档案的社会性,也明确了科技专业档案馆与基层科技档案机构在收集对象及其范围方面的不同。

它的收集要本着价值原则、专业原则、层次原则和综合原则来进行工作。

二、科技档案的整理

整理,是科技档案进入档案部门后经历的第一次技术处理过程,即通过对科技档案的分类与归类,确定其在科技档案库藏体系中的位置,并以编号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科技档案整理的内容包括:分类、排架与编号,其中分类是科技档案整理的核心。

整理工作,是科技档案业务建设的中心环节。

整理是科技档案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

科技档案的整理,其实质就是对科技档案进行有序的组织。

前苏联学者列夫涅尔说:“并不是每个系统都是可控的。可控的必要条件是该系统是有组织的。”所以要通过对科技档案形式特征的系统化,则可以达到对科技档案实体的控制。

整理是科技档案查找利用的前提。

科技档案是否经过整理,以及整理得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到对它的利用。

经过科学整理,科技档案就能够保持内部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信息的准确揭示,就易于科技档案工作者了解和熟悉所管理的科技档案,从而能够准确、迅速地提供利用。

科技档案分类,就是根据科技档案的内容性质和形成特点,把一定范内的科技档案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层次,从而使库藏全部科技档案形成一个具有一定从属关系和平行关系的不同等级的系统。

为了做好科技档案的分类工作,每个基层科技档案机构和科技专业档案馆,都应根据库藏科技档案的实际情况,编制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科技档案分类方案。

科技档案分类方案,是对科技档案进行类别划分和正确归类的依据性文件。

它提供了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使科技档案的归类能够按部就班地顺利完成。

同时,科技档案分类方案提纲挈领地反映了库藏的全部内容。

我们知道,一切科技生产活动都具有连续性、继承性的特点,前一阶段形成的经验(科技档案),往往是后阶段科技和生产活动的凭据。

生产技术越复杂,现代化程度越高,越离不开科技档案。

科技档案管理如果脱离了科技档案工作的实际,那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科技档案管理也要仅仅的跟随实际工作的变化而变化,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王实.新时期认识与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探讨[J].湖南林业科技,2004(02).

[2]赵辉等.科技文件与科技档案管理方法浅议[J].河南林业科技,2007(04).

加强科技档案的收集与管理【2】

【摘 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档案的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如何收集管理好档案信息资源,以满足科技人员的需求,是我们档案工作者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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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档案 收集 管理

1.科技档案收集与管理的重要性

科技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的科研项目、产品、基本建设、设备仪器等档案,是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科学技术资料,对本单位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1.1科技档案是科技活动的真实记录

科技档案反映了一个单位的科研、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是科研、生产发展变化的历史记录,是广大科技人员的劳动结晶。

它能为科技人员在进行管理、科技决策、技术交流、经验总结、推广应用等方面提供信息和依据。

科技档案是宝贵的无形资产,蕴藏着巨大财富,它在产品制造、设备维修、设施扩建中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所需档案材料,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它还能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知识创新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同行业的竞争力。

1.2科技档案收集与整理是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档案法中明确规定,档案管理包括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提供、利用等环节,其中收集是第一环节。

由此可见,强调对产生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集中统一管理,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齐全,才能使档案工作更有效地为社会和谐、为科学发展提供服务。

2.科技档案收集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对科技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目前,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仍处于一种被动的收集状态,档案资料的上交不及时,收集不齐全的情况较为普遍。

倘若不能更有效地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与统一,不能为科技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就会影响和制约档案工作的开展,势必会影响整个单位发展的效率与效益。

2.2没有法制意识和长期规划

由于对科技档案收集和管理工作没有法制意识和长期规划,有资料则归,无资料就不归,有的科技人员对档案人员的收集、办理移交档案工作都是被动的,仅仅在等待着某些行政命令而缺乏主动性。

目前,我所还没有形成完全主动归档的局面,因而,把“收集”、“归档”仅仅看作是一项档案部门的工作,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而匆匆归档。

3.做好科技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的意义

3.1增强档案意识,做好收集管理工作

要做好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首先要改变观念,增强档案意识,档案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

《档案法》中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应该归档的文件必须履行正常程序,保证其系统完整。

档案工作者还要按照《档案法》积极主动地做好科技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档案工作是伴随着科研工作而进行的企业主动行为,因此,要以主动的服务来促进档案收集工作的进行,以跟踪服务来保证收集工作的高效完整、统一真实。

3.2建立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网络,敦促档案产生部门归档

《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这个原则是我国多年档案管理经验的积累与总结,也是被档案工作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必须全面理解,认真落实。

要做好科技档案收集与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有稳定的档案职能机构,建立一支人员结构合理、业务精湛、既懂科技又懂档案的专职档案员队伍。

把档案工作人员网络建设到科技档案形成的各个部门,在这些部门设置兼职档案员,并将其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部门档案收集工作的实行者和监督者,只有这样,才能使科技档案工作变被动为主动。

3.3加强科技档案活动全过程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科技活动是长期、连续不断进行的,其中的科技档案也是在这种循序渐进的发展中不断产生的。

科技资料在科研工作的早期对科技档案管理具有较大的可塑性。

因此,为了提高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质量,在项目开展工作之际,应及时地将科技档案管理要求传达到各级科研部门,使他们能够在工作中正确地组织科技材料的编写及保证今后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科研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将科研转入生产。

这一阶段应重点做好科研总结、使用说明书、成果照片、成果申报表、鉴定证书,以及课题论证报告等的收集工作。

这样,由于文件资料产生部门比较分散,这就要求我们档案工作者应及时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按照工程、项目的进度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因此,无论是怎样的科研课题,最重要的是要把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做好,把文件材料的形成和收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去,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谁知道技术档案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

  以下是铁道技术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相信对你有借鉴的意义
  ((81)铁办字53号 1981年1月1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铁路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铁路科技档案),充分发挥铁路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铁路科技档案,是铁路运输、生产技术、基本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按照归档制度归档,集中保管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有:图片(包括底图)、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胶卷(片)、照片等。
  铁路科技档案种类有:
  1、铁路运输档案;
  2、生产技术档案;
  3、基本建设档案;
  4、科技研究档案;
  5、设备仪器档案;
  6、铁路标准档案。
  第3条 铁路科技档案,是铁路运输生产、建设和科研等技术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全路职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铁路现代化运输、产品制造、基本建设、科学研究和设备维修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因此,铁道部、各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规划院、工厂、铁道科学研究院(所)、铁道学院(校)以及有科技档案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第4条 铁路科技档案工作,是一项专门的事业,是铁路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单位都必须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技术管理工作中去,加强领导。

  第二章 铁路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和领导关系

  第5条 铁路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铁道部对部属各局、厂、院、校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部属各局、厂、院、校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要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
  第6条 铁道部档案管理处,是铁道部管理全路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它负责拟订档案管理制度、规划、计划和措施,总结交流和推广档案工作经验,培训档案工作干部,对铁路系统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7条 铁道部档案馆,主要任务是:
  1、按照铁道部规定的进馆范围和进馆办法,对铁路系统的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2、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查找利用工具,编写专题资料汇编和铁路史料;
  3、负责全路进馆档案的缩微复制工作。
  第8条 部属各局、厂、院、校,要设立直属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
  第9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需要为科技档案部门确定定员,并按定员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干部。从事档案工作的科技人员,是技术管理干部,应保持其技术职称,与其他科技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和晋升。
  第10条 各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加强科技档案队伍的建设,培训本系统科技档案人员,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
  第11条 部属各单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机构的任务:
  1、负责拟定本单位的科技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负责科技档案室的下列工作:
  (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科技档案;
  (2)积极开展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各种查找利用工具和汇编参考资料工作;
  (3)督促和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正确的整理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
  (4)负责组织和承办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5)组织和监督科技档案的核对、修改和补充工作;
  (6)负责向铁道部档案馆办理科技档案的进馆工作;
  (7)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有监督、指导的责任;
  (8)负责做好科技档案的复制工作;
  (9)兼管科技资料工作。

  第三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12条 铁道部机关各专业主管局和部属各单位,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对必要的科技文件材料的组成与内容、形成与积累、立卷与归档应做以明确的规定。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应纳入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中去。没有完整、准确的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不能算完成任务。
  第13条 各设计、施工和基建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积累、绘制设计、施工、竣工技术文件材料。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时,工程部门(施工单位)要及时整理、编制、移交完整、准确和质量良好的竣工文件和竣工图。办理交接验收工作,必须移交完整、准确和质量良好的竣工图。特殊情况,移交竣工图日期,可由交接双方商定。属于进馆范围的竣工图,应绘制正式竣工图。竣工图有底图的,应随竣工图移交给使用单位(铁路局、工厂)保管和使用。
  第14条 各单位对每一项科研成果、试制产品、基建工程,在进行鉴定、验收时,要有有关的科技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对应移交、归档、进馆的科技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15条 各项科学研究、产品制造、工程设计、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的负责人员或技术部门,在该项任务完成之后,必须将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有关规定,整理分类,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及时地向本单位科技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归档份数可以根据需要确定。
  归档的案卷,要写好案卷封面,卷后附备考表,填好卷内目录。每个项目的档案,可以组成一个保管单位,也可以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每个保管单位的文字材料和图纸的折迭尺寸为297×210毫米。
  案卷归档时,要办理归档手续,由归档人编写好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时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16条 凡是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做到书写工整、图象字迹清楚、反差良好、胶卷质量优良,有利长久保存。进馆的科技档案,材质和质量都必须保证优良,避免用复写纸、铅笔、元珠笔书写。
  第17条 铁路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
  1、铁路运输档案:在铁路运输组织、计划和指挥中形成的列车运行图、列车运行时刻表、列车编组计划、机车交路图。
  2、生产技术档案:在机车车辆、通信信号、大型机具、桥梁、及其他器材等产品试制、试验、新造、改造和修理工作中,各阶段形成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记录、条件、规范、工艺文件、工艺装备以及作为设计、制造、试验、试制、修理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
  3、基本建设档案:在铁路线路、站场、路基、地质、枢纽、桥梁、隧道、涵渠、通信、信号、给水、排水、电力、工厂、房屋、文化福利设施和机车、车辆、主要客货运输设备等新建、改建、扩建、大中维修、勘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中,形成的路网规划、设计意见书、选线(厂)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施工记录、竣工图、交接验收报告、技术总结、以及作为设计、施工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图纸、说明书及其他文件材料。
  4、科技研究档案:在科研、试验、技术交流、应用、考察、合作、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发明创造、教学研究和铁道出版等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成果、报告、计划、大纲、任务书、论文、著作、专刊、记录、总结、以及审批鉴定、评议、推广和作为依据的文件材料。
  5、设备仪器档案:在生产建设、产品制造、研究试验、测量化验、养护维修等需要而购置、进口或自制安装使用和储备的机械动力设备、仪器仪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图纸、说明书、规程、规范、记录等科技文件材料。
  6、铁路标准档案:在铁路产品标准、技术标准(部标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等的设计工作中产生的任务书、说明书、设计图、计算书及其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
  援外工程档案归档范围,亦应比照上述内容。
  停建缓建工程的科技文件材料,要由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整理好,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妥善保存。
  第18条 各单位在设计、施工、制造中,采用的铁路标准,应作为本单位的科技档案归档。但在每个基建、产品项目的档案中,可以不附,只在各该项目的目录中,注明其名称、编号、编制日期。
  第19条 凡在科技研究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不论成功的项目,或是不成功的项目,或是停止的项目,都应归档。
  第20条 若干单位共同承办一项任务时,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应该由主办单位归档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只归档其承担任务的有关部分,并提供相同的一份送交主办单位。
  第21条 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应按照工作程序,可以分批分期立卷归档,也可以在科技文件材料全部形成以后一次归档。一般情况下,科技研究档案,应在每项科研任务完成或停止之后归档;基本建设档案,应在每个工程项目或阶段竣工并交接验收之后归档;生产技术档案,应在每个产品定型或批量生产之后归档;设备仪器档案,应在每个设备仪器使用或安装之后归档;铁路标准档案和铁路运输档案,应在每个项目批准之后归档。

  第四章 铁路科技档案进馆范围和办法

  第22条 部属各单位,对形成的重要科技档案,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办法,送交铁道部档案馆保管和利用。具体的进馆范围,详见附件一。
  第23条 进馆的科技档案,规定一套。其中:图纸部分,有底图的应随同进馆的档案送档案馆,由档案馆及时地对整套档案翻拍复制成胶卷后,底图退回原单位保管和利用。
  有条件的单位,对于进馆范围的科技档案,可以翻拍复制成质量良好的35毫米有孔胶卷进馆。档案馆根据需要拷贝多套以便分存和利用。
  对负责进馆的单位和时间规定如下:
  科技研究档案,在各科研专题项目研究成功并审查鉴定批准后,由研究单位负责进馆。
  基本建设档案,其中,设计部分,在各该工程竣工后,由设计单位负责进馆。竣工部分,在工程交接验收的同时,由工程(施工)部门按照进馆范围,向有关接收单位(铁路局、工厂以下同)移交。由接收单位负责,将各施工单位的全部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文件收集齐全,按规定整理好,向铁道部档案馆移交进馆。养护维修、大中修和补制部分,在大中修、核对、补制完了之后,由大中修、核对、补制单位(铁路局、工厂)负责进馆。
  生产技术档案,在各该产品定型或批量生产后,由制造主导厂(或归口厂)负责进馆。
  设备仪器档案,一般不进档案馆。但确属国内或引进先进技术的成套设备仪器档案,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也可由使用单位负责复制进馆。
  铁路标准档案,经铁道部批准之后,由编制单位或归口单位负责进馆。
  第24条 进馆的科技档案,由负责进馆单位填写案卷目录和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三份,并按照科研、工程、产品等项目编写简介,简要说明各该项目的档案形成梗概和完整程度。移交清点后,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五章 铁路科技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25条 科技档案室或档案馆,对接收归档或进馆的科技档案,应及时地登记和整理,按照专业工作的特点,遵循科技工作的程序和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进行分类和编目。
  科技档案的分类,必须保持科技档案之间的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一个科研项目、一项工程、一种产品、一部设备、一套标准所形成的科技档案,应该分别排列在一起,不能互相混淆。同一个项目的文字材料和图纸、要放在同类项目之中,不能分开。
  科技档案的编号,要与分类、排列保持一致,做到科学、适用、简单明了。代字统一采用汉字或汉语拼音字母,代号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
  第26条 科技档案,归档后不得任意修改,必须修改时,要由移交归档单位的有关科技人员负责进行,但必须履行一定程序的审批手续。
  第27条 科技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保管,库房要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鼠、防尘、防晒、防震等。库房要与易燃、易爆、易染等物品隔离,严禁用非防潮地下室作库房。保管纸张档案的库房,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相对温度。
  第28条 保存科技档案,要有专门的柜、架和档案盒、胶卷(片)档案要有专门的芯架和卡片柜。35毫米胶卷档案,每卷不超过30M,并装在吸潮的纸盒内为宜。
  第29条 科技档案库房,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遇有特殊情况,应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作出详细记录,发现档案破损,要及时修补或复制。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30条 凡是单位撤销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转移使用或产品转产时,应将档案整理妥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保证科技档案完整的原则,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31条 科技档案部门,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保管形式和条件,逐步实现档案保管技术现代化,提高利用效率。
  第32条 管理科技档案,要做到平战结合。铁道部对进馆的科技档案,要统一安排,采用缩微技术和多套分存措施,保证非常情况下重要科技档案的安全。
  第33条 各单位建筑或增添保管科技档案的库房、设备和用品的费用,应从企业事业的生产、科研或事业费中开支。新建单位,应同时建设符合要求的科技档案库房。
  第34条 科技档案部门,要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根据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目录、卡片、索引)、参考资料、史料,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建设工作服务。既要保守机密,又要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及时调整密级,扩大利用与交流范围。
  科技档案部门,要建立科技档案利用制度。借阅、复制、供应、要有批准,检查手续。
  第35条 借阅科技档案的人员,应保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损坏、丢失和泄密。档案人员对归还的案卷,应详细检查、注销。进馆的科技档案,一般情况下,只能在档案馆内阅读、抄录和复制提供利用。归档的底图,除了批准复制、修改等外,一般地不准拿出科技档案室。
  第36条 各单位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要定期做好鉴定工作。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科技档案可剔除销毁。
  铁路科技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永久、长期(二十年以上)、定期(十五年以下)三种。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详见附件二。
  铁路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鉴定时,必须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详细审查。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销毁科技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

  第六章 附则

  第37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报部备案。
  以前铁道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等,如与本规则有抵触者,按本规则执行。
  第38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公布日之前,已形成、归档、进馆的科技档案,按照以前规定执行。
  (附件略) (中央法规)

档案怎样整理分类规则

档案整理分类规则:

在整理档案分类的时候,我们应根据资料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关目录 的编制提高档案管理中的查询及搜索功能.另外在档案管理中分类、转定等工作有着不同的原则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管理的准 则进行档案的管理、储存及销毁工作以此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在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应明确档案具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档案基本资料不同. 虽然其种类与机密程度之间存在着些许的差异但是相对于档案管理人员而言档案管理是 对档案中的数据进行提取与整理。以此为相关人员查询企业发展资料提供一定的便捷性,为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性确保管理人员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储存、管理及销毁, 企业应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管理技巧进而提高管理质量。

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应该通过自主学习及参与培训的方式及时的更新自身的管理方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整理分类。

档案整理的概念

档案整理的概念

档案管理系统是整个国家文献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构成整个社会的科学能力中占有重要地位,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档案整理的概念,欢迎阅读。

一、档案整理几个概念

(一)档案整理定义:是指将处于零乱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等,组成有序体系的过程。

(二)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整理的文件范围: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会议文件、电话记录、图表、簿册、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盘片、实物以及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等,在办理完毕后均须整理保存。

(四)档案整理的方法:一是以“案卷”为单位整理。二是以“件”为单位整理。

1、以“案卷”为单位整理。

1)以“案卷”为单位整理就是立卷,即按照文件材料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联系将其组合为案卷。

2)所谓案卷,就是一组密切联系的文件的组合体。立卷是一个分类、组合、编目的过程。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对文件材料进行实体分类;组合即将经过分类的文件材料,按一定形式组合起来;编目即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 tob_id_2536 3)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案卷。案卷卷皮有软卷皮和硬卷皮2种,硬卷皮型号有1.2,1.5,2.0cm三个规格,以软卷皮装订的档案必须按案卷顺序装入档案盒。

4)以“案卷”为单位档案整理的依据是1987年12月国家档案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5)以“案卷”为单位档案整理的适应范围

(1)大部分单位短期保管(现10年)的文书档案,乡财政所、中心学校等二级机构文书档案一般按“卷”整理

(2)各单位专门业务档案一般按“卷”或是“盒”整理。

(3)科技档案按“卷”整理,整理要求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执行。其中科研档案还可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基建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按“盒(卷)”整理,整理的依据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6)按“卷”整理的文件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排列、编页号、编制卷内文件目录、装订案卷、填写备考表、填写案卷封面、编写立卷说明、编制案卷目录、编制全引目录、档案排架。

2、以“件”为单位整理。

1)以“件”为单位整理就是按照文件材料形成和处理的基本单位即“件”来进行整理。 2)一般来讲,一份文书材料、一张图纸或照片、一盘录音带或录像带、一本表册或证书、一面锦旗、一个奖杯等均为一件。文书材料的正本与定稿作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处理单包括:收文处理单、拟办单、发文稿头纸及领导批示的签批条等),转发件与被转发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刊物等每册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可为一件。

3)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件。以“件”为单位整理的文书档案最后要装入档案盒内。

4)以“件”为单位文书档案整理的依据是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发布的8号令和2000年12月发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5)以“件”为单位档案整理的适应范围:

(1)全县副科级以上各级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需归档的文书档案按“件”整理。

(2)企事业单位有关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类归档文件材料按“件”整理,

(3)声像、电子、实物档案按“件”整理,电子档案整理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照片档案整理按国家档案局2002年发布的《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执行。 6)按“件”整理的档案整理步骤是:文件分类、鉴定保管期限、装订、排列、编号、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盒、填写备考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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