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长盛体育
欢迎来到中博奥技术有限公司官网

公安户籍档案整理标准

时间:2023-01-05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公安户籍档案整理标准

法律分析: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治安行政管理、防范和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经立卷而成。它是公安档案的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宝盈长盛体育

第三条 派出所档案管理工作是派出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的内容之一,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将它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第四条 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声像档案四个部分。

宝盈长盛体育

公安派出所户籍档案归档范围

公安派出所的户籍档案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常住户口卷和居民身份证卷。其中常住户口卷包括派出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累的居民家庭状况,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分户、姓名更改、年龄更正的材料;出国出境和回国、应征入伍和复员转业以及居民死亡注销、恢复户口、重户注销等材料,并按类组卷,并在户籍表内注明。身份证卷是派出所在管理居民身份证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建立的卷宗。

派出所户籍档案保存年限

户籍档案保存:一、坚持档案保管时间的标准,即短期保管的档案年满15年,长期保管的档案年满50年。二、对保管期满的档案,必须进行鉴定,确认无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三、领导对销毁档案进行审查,并签批销毁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派出所户籍档案保存年限

户籍原始资料没有明确的保存年限,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不会主动销毁存档的户籍原始资料,所以如果需要查询相关的资料,可以到当时办理的业务部门进行查询。
根据《公安档案管理规定》,公安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管理细则由公安部制定,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公安机关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档案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公安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公安专用文件材料,及其声像材料、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接收统一管理公安档案;
(四)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通八达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
《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档案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公安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公安专用文件材料及其声像材料、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接收统一管理公安档案;
(四)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公安档案、资料,并自形成通八达之日起满20年即向同级公安档案馆移交;同级未设公安档案馆.的向上一级公安档案馆移交;
(五)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将公安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责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方面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 公安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管理细则由公安部制定,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标签

本文网址:/cgal/6646.html

相关资讯

我是中博奥客服:小奥
中博奥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工信部备案号:豫ICP备11015869号-8 Copyright © 2023-2024

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

档案扫描档案管理软件系统

TEL:18937133779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