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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档案整理

时间:2023-01-10 作者:老师 来源:网络 点击量:

成都档案整理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档案的管理。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档案,是指由城乡建设工程的各类行政管理文件、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图等组成的历史记录。第四条 (基本原则)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五条 (管理主体)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处(与市城建档案馆合署)负责全市建设档案业务的具体指导。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当地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六条 (区域划分)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五城区的建设工程、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以及跨区(市)县建设工程档案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五城区以外的建设工程(不含重点工程和跨区工程)档案由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收集、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第七条 (经费保障)
  建设档案管理经费按照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单位部门综合预算。第八条 (人员保障)
  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配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建设档案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第九条 (收集与管理)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主动收集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方面的文件、科研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设档案的接收标准、技术规范,对建设工程进行跟踪指导,提供建设档案信息咨询服务,科学、规范管理馆藏建设档案。第十条 (移交主体)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对纳入建设档案范围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其他形成建设档案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档案管理的规定,确保建设档案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并按规定时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第十一条 (移交约定)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归档资料的技术服务和跟踪指导,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档案移交内容、时限、要求及责任。第十二条 (移交范围)
  建设单位及其他形成建设档案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以下建设档案:
  (一)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括: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设施工程;
  3.公用设施工程;
  4.地下管线工程;
  5.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6.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8.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涉及本条第(一)项建设工程的各专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程专业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档案。
  (三)城建档案馆(室)认为有保存价值的其他建设档案资料。第十三条 (移交要求)
  建设档案的移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档案资料是原件。
  (二)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规格统一;档案资料的整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档案整理的规范。
  (三)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应当加盖竣工图章,且签字手续完备;竣工图的修改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应标注城市坐标及高程。
  (四)条件具备的,还应当移交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成都大学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成都大学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成都大学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毕业生档案是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各种表现真实记载的凭证,它关系到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保险、养老、出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如果一旦发生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漏装、误装、投递错误或档案丢失等问题,将严重损害毕业生个人权益,同时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及时做好毕业生档案的清点、整理与补充,按时将毕业生的档案材料移交到学校档案馆。

二、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涉及面广的`特点,需要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组织部、团委等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一)各学院对毕业生档案工作要及早进行准备,材料的收集范围和要求应符合《成都大学毕业生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确保归档材料完整、规范。档案材料中必须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白联)、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学分成绩登记表、毕业实习鉴定表、优秀论文鉴定表、奖惩情况及党团组织材料等,材料不齐备不得转递寄发。

(二)各学院由毕业生班主任负责归档,在归档前应先将每个学生的材料归集在一起,按专业、学号进行排列,对归档的材料应逐人逐份审查,按专业、班级填写《毕业生档案材料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同一学院、同名同姓的毕业生归档材料要特别注明,以免发生误装误发。档案馆验收后,由班主任协助档案馆归入学生档案。

(三)各学院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毕业生档案材料送交档案馆,不得迟交或漏交。档案转出后,其遗漏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善后处理。

(四)负责学生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在毕业生档案材料整理、归档过程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抽取毕业生档案材料或添加无关的材料。

三、毕业生档案转递

(一)凡纳入学校统一派遣的专科生、本科生的档案一律由档案馆负责转出。没有纳入学校统一派遣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产生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学院负责收集、整理、转递。

(二)档案馆在收到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半个月内,按照毕业生派遣的单位及地址,通过机要局寄发到档案接收单位。

(三)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的人事代理部门);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转递至生源所在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必须了解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同时了解用人单位的详细地址,避免档案因地址不详退回。

(四)毕业生档案转递地址原则上按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所写的接收档案地址填写,要求派遣地址清楚,派遣单位写全称,且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单位应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

(五)因特殊原因(拟出国、考研、考公务员、专升本等)改派,要求档案暂缓转递的,应由个人写出申请,交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并将档案缓发申请送交档案馆,档案馆同意后方可缓发档案。

(六)学生改派后,须及时将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交到档案馆。

(七)考研学生需要在毕业前调档政审的,须持报考学校的“调档通知”,按照《考研学生人事档案调档流程》办理(其他类似情况参照办理)。待毕业档案材料齐全后,一次性寄往录取学校,避免二次寄档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

(八)毕业生档案要按规定发放,统一组织,逐级转递,毕业生本人不能携带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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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生档案留存管理

(一)教务处应及时提供专升本学生拟录取名单,档案馆根据拟录取名单提留专升本的学生档案。

(二)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等国家支持的就业促进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个人档案暂留。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签章核实后及时交到档案馆,档案馆按规定保存个人档案。

(三)学生因休学、延长学年、没修完课程及等原因延期毕业的学生,档案暂时由档案馆保管,待学业完成后及时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将档案寄往用人单位。

(四)因个人原因造成档案寄出退档的,档案由档案馆暂时保管,本人要及时与档案馆联系,提出转递或留存意见,并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五)毕业生档案非正常原因滞留学校的,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档案留校的学生,要与档案馆签订档案留校协议,档案馆按协议规定保存个人档案。

五、毕业生档案转递的查询

(一)毕业生离校后约三个月左右,应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到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

(二)查询可以登录档案馆网页查询个人档案转递情况。

(三)学生在派遣三个月后,查询到自己的档案仍未到达具体单位,可以再到具体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查询,如果两地均没有到达,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档案馆将协助学生办理机要查询。

(四)从档案投递之日起一年以内为办理机要查询时限,过时将不能办理机要查询。

如何将个人档案存入成都人才交流中心

如何将个人档案存入成都人才交流中心

在我国,大学毕业生和自由流动人员都需要托管我们的档案。一般来说,有很多地方都有相关机构,如人才交流中心和人事局。每种托管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缺点。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如何将个人档案存入成都人才交流中心,希望大家喜欢!

将个人档案存入成都市人才中心保管所需的材料

(1)我们的个人身份证、账户等材料。

(2)学校发放的就业报告卡或派遣证。

(3)个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是委托,则个人委托只需携带个人账簿或只对其负责。如果是外地户籍,需要携带个人劳动和社会保障清单证明。

(5)单位委托需写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存档。

将个人档案存入成都市人才中心档案保管流程

(1)首先,找相关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档案,检查自己档案的内部档案是否缺失或有效。如果一切正常,程序就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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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会去人才交流中心,并带好我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上面需要的文件资料等。

(4)抵达办理大厅填写相关的档案保管表格,支付保管费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收集相关人员查看个人档案存放信息证明。

(5)如果觉得太麻烦,你们也可以找相关机构代理。

成都市档案馆的内设机构

1.政策法规处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行政规章草案,审查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档案人员的培训;指导和配合办好档案专业教育、档案高等教育及协助办好电大、函大档案教育;负责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科研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档案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2.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监督、指导全市综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文化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组织、指导档案馆(室)搞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档案管理等级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指导全市重点档案抢救工作;编制、审定、检查、管理全市档案馆库建设。3.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监督、指导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开发区以及各种专门档案馆的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科技、卫生、教育等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及其档案管理的等级评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并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3.人事处除负责局(馆)人事工作外,负责全市档案专业初、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4.接收整理部接收、征集应由市档案馆保存的档案资料;整理、鉴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馆藏档案;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5.档案保管利用编研部负责市档案馆馆藏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负责档案利用的接待、咨询,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建立和维护全市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完善馆藏档案检索系统;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纂与公布;负责档案资料的鉴定销毁工作;代存不进馆单位或个人的档案。6.档案保护技术部对进馆档案和馆藏档案进行消毒、杀虫、防霉处理;负责档案库房温湿度和档案霉变、虫害的检测;对破损档案和字迹褪变档案进行修复等技术处理;开展档案保护技术及延长档案寿命的研究。7.档案现代化管理部制定全市档案现代化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档案部门运用高科技手段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负责全市档案信息网络的建立和维护。

成都市城建档案馆收取资料清单

一、综合性文件
二、土建工程竣工文字材料
三、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消防、通风、空调、电梯、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文字材料(原件)
四、竣工图(原件)
五、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内容
六、电子文档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转须知,希望大家喜欢!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1)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档案管理费逾期半月,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取)。

(2)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方能转出档案。

(3)户口关系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将户口关系转出。若不能在转档前转出的,由档案接收机构出具拟迁户证明、本人亲笔书写承诺,可申请户口暂留,但须尽快迁出。

(4)存档类型为单位代理的,须凭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减少代理人员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7楼701窗口将存档类型转为个人委托后,方可转出档案。

(5)在市人才中心办理《生育一孩服务证》的,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小孩上户手续后,方能转出档案。

(6)档案转往地要求

1、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

2、成都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三、各存档类型的转档要求

1、“保留人事关系”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保留人事关系”的.,档案材料须齐全,方能转出档案、调动人事关系。

(1)档案从学校转入的国家统招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①条件: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半年。

②流程:

a、登陆成都人才网(http://)下载《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b、按照要求填写《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须用人单位盖章);

c、提交《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市人才中心。

(2)档案从其他单位转入市人才中心的,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①转正定级材料,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②行政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③工资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④现实表现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⑤婚育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⑥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且系在编者提供。

⑦以下人员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a、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

b、毕业未满半年的硕士研究生。

上述两类人员符合条件后,由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单纯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单纯存档”的,或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市人才中心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调动。

四、办理流程

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调档:

(1)调档函(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商调函或档案接收证明),凭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调档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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